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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管辖争议的规定有哪些(具体如何确定工伤鉴定管辖)

导读:工伤认定管辖争议需依法律法规确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申请。若单位未按时提交,工伤职工等1年内可直接申请。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

导读:工伤认定管辖争议需依法律法规确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申请。若单位未按时提交,工伤职工等...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工伤认定管辖争议的规定有哪些(具体如何确定工伤鉴定管辖)

工伤认定管辖争议的规定有哪些

导读:工伤认定管辖争议需依法律法规确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申请。若单位未按时提交,工伤职工等1年内可直接申请。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同时,在注册地参保,未参保则在生产经营地参保,工伤认定在参保地,未参保在生产经营地。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工伤认定工作。

一、工伤认定管辖争议的规定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管辖争议,那可是得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敲定。通常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得由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办理。要是用人单位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工伤职工或者他们的近亲属,还有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的那一天,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那一天起的1年之内,就其实可以直接朝着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去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要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个统筹地区,一般来讲,应该在注册地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要是没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那就得在生产经营地参加。职工要是遭受到了事故伤害,或者患上了职业病,那就得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要是没参加工伤保险,那就得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总而言之,工伤认定管辖的这些规定,主要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把责任的归属给弄清楚,保证工伤认定工作能够有序地开展下去。这样一来,劳动者的权益就能得到更好的维护,也能让工伤认定这个工作更加规范、合理。

二、工伤认定管辖争议如何解决

工伤认定管辖争议主要按以下规则解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存在管辖争议,一般由共同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比如不同地区的社保部门对某工伤认定管辖权有争议,可报请它们共同的上级部门来确定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该工伤认定工作。这样能确保工伤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保障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使工伤认定结果具有合法性与公正性,后续的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也能顺利处理。

三、工伤认定管辖争议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管辖争议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协商解决。发生管辖争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之间应本着方便工伤认定、保护劳动者权益等原则,进行沟通协商,确定由哪个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若协商不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相关部门应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提交有关情况说明,包括争议的具体情况、各自观点及理由等材料。

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接到报请后,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依据法律法规、实际情况等作出指定管辖的决定。下级部门需服从上级部门的指定,依法开展工伤认定工作,以保障劳动者能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探讨工伤认定管辖争议的规定有哪些时,我们不仅要了解其基本规定,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当出现管辖争议后,企业和劳动者应如何快速推进认定流程,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导致认定延误,影响权益保障。另外,若对管辖争议的最终裁定结果不服,又该通过何种法律途径进行申诉。这些都是工伤认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重要情况。倘若你在工伤认定管辖争议方面,无论是规定解读、后续流程还是申诉途径等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我们的建议与指导。

工伤认定管辖争议的规定有哪些(具体如何确定工伤鉴定管辖)

劳动争议管辖地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管辖地是指当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要确定劳动争议的调解、诉讼等管辖地,根据管辖地确定调解、诉讼机构,那么劳动争议管辖地怎么确定呢?律图小编整理了有关劳动争议管辖地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地域管辖、移送管辖、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等。其中,地域管辖是最为基本的管辖。

地域管辖也叫地区管辖,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按空间或地域确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它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别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就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特别地域管辖是以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所在地作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8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特别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铁路、民航、交通等跨地区的企业和联合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如果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其实我们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前者称为移送管辖,后者则为指定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作出了与上述不同的规定:首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不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其次,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其实可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实践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形:即用人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住所地与其经营所在地有所不同,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有所不同,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者的工资关系所在地有所不同等,如果这些“地域不同”一旦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区域,更是涉及到了仲裁委员会的管辖问题。该法显然充分考虑了现实中的实际情况,赋予了劳动仲裁当事人更多选择权,既其实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也其实可以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不仅有利于劳动争议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也便于查清案件事实,有利于仲裁的审理。

以上就是本次由律图小编为您带来的有关劳动争议管辖地的内容,希望对您了解劳动争议管辖的知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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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何确定工伤鉴定管辖

答:工伤鉴定的管辖机关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有所差异。若由用人单位申请,则应于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或诊断后的次年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究竟如何确定工伤鉴定管辖

答:工伤鉴定的管辖机关明确如下:若用人单位申请,需在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若逾期未申请,职工一方可在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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