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认定书后多久做劳动能力鉴定(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导读:拿到浙江省工伤认定书且伤情相对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但无严格时间限制。申请主体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
浙江省工伤认定书后多久做劳动能力鉴定
导读:拿到浙江省工伤认定书且伤情相对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但无严格时间限制。申请主体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我们的建议伤情稳定且治疗结束后尽快申请,以免影响赔偿和待遇落实。多数人在工伤认定后1至3个月申请,具体时间依伤情恢复和当地规定确定。一、浙江省工伤认定书后多久做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来讲,等拿到浙江省的工伤认定书之后,要是伤情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那就其实可以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下,是在停工留薪期结束之后,但这也不是说有个严格得不能变的时间限制。
这里得特别注意一下,劳动能力鉴定得由用人单位,或者是工伤职工本人,又或者是他们的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提出申请。我我们的建议大家在伤情稳定下来,并且治疗都结束之后,赶紧去申请,可别因为耽误了时间而影响到后面的赔偿以及待遇的落实。
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人都是在工伤认定后的1个月到3个月这个时间段内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不过具体啥时候申请合适,那还得结合你自己的伤情恢复情况,还有当地的相关规定来好好确定一下。毕竟每个地方的情况可能不太一样,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申请的时间,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咱们的权益。
二、浙江省做完工伤认定后有啥鉴定注意事项
做完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以下注意事项:
首先,时间方面,应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提出申请。一般要求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申请鉴定。
其次,准备材料要齐全,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病历材料,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再者,要按规定选择鉴定机构,通常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初次鉴定。
另外,要配合鉴定过程。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如实向专家组反映受伤及治疗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其实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三、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有哪些法定流程
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法定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规定时间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病历等相关材料。
其次是受理环节,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
然后进入鉴定阶段,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期限其实可以延长30日。鉴定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
最后是结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会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当探讨浙江省工伤认定书后多久做劳动能力鉴定这一问题时,实际上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要点。在确定鉴定时间后,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流程也十分关键,比如需要准备哪些详细材料,从提交申请到最终出鉴定结果的各个环节是怎样的。而且,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对结果有异议该如何处理也是重要考量。这些都是围绕工伤认定后劳动能力鉴定会面临的情况。要是你对浙江省工伤认定书后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流程、结果异议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准确的解答。
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会根据受害者的伤残情况做出相应的鉴定等级。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一、工伤鉴定标准浙江如何规定的?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鉴定程序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如果在确定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且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要规定劳动关系的具体期限,同时用人单位也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其实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索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