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一年多了还能工伤鉴定吗(职工发生工伤如何鉴定)
导读: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一般从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若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等特殊情况超1年时效,被耽误时间不计入期限。超1年未申请,需...
发生工伤一年多了还能工伤鉴定吗
导读: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一般从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若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等特殊情况超1年时效,被耽误时间不计入期限。超1年未申请,需判断有无特殊情形,若无则可能无法正常认定。此时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能否工伤鉴定需综合具体情况判断。一、发生工伤一年多了还能工伤鉴定吗
通常来讲,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是从事故伤害发生的那一天开始,或者是被诊断出、鉴定为职业病的那天起,往后算1年的时间。不过,如果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超过了1年的时效,像那种不可抗力的因素,还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之类的情况,被耽误掉的那些时间,是不算在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里面的。
要是你已经超过1年,还没去申请工伤认定,这时候就得好好判断一下,到底存不存在刚才说的那些特殊的情形。要是不存在的话,那你可能就会碰到麻烦,很有可能就没办法通过正常的程序来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不过,你也别着急,你还是其实可以试着跟用人单位好好商量商量,看看能不能把事情解决了。或者,你也其实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去反映一下情况,看看能不能得到一些可能的帮助。
总之,到底能不能进行工伤鉴定,那得综合考虑各种具体的情况之后才能判断出来。
二、工伤鉴定超一年还有什么法律补救途径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工伤鉴定超一年,一般不能按常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但存在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耽误申请时间的,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尝试争取受理。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还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不过需自行举证证明伤害与工作相关及损失情况。
三、工伤鉴定超一年无法认定还有啥维权途径
若工伤鉴定超一年无法认定,仍有其他维权途径。首先,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基于公平原则争取合理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还能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提供证据证明因工作遭受伤害以及相应损失,如医院诊断证明、工作相关记录等。法院将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定赔偿责任。虽然该途径可能与工伤赔偿标准有所差异,但能为权益保障提供一定救济。不过不同案件情况有别,我们的建议及时收集保存证据,详细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当探讨发生工伤一年多了还能工伤鉴定吗这一问题时,要知道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限制,但特殊情况可延长。即便已过去一年多,若存在合理阻碍导致未能及时申请,仍有机会。此外,工伤鉴定不仅关系能否进行,后续还有一系列关键问题。比如鉴定结果出来后,相应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何确定,不同等级的工伤赔偿项目和金额有很大差异。若对工伤鉴定的后续流程、赔偿事宜存在疑问,不用担忧,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职工发生工伤如何鉴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工伤鉴定是受伤职工在进行工伤认定之后需要进行的一个步骤,工伤鉴定的结果关系着对工伤职工进行赔偿的标准,对工伤职工而言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程序。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如何鉴定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鉴定范围
1.因工职业病致残的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省级重新鉴定的;
2.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3. 受理有关部门机构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二鉴定内容
1. 劳动能力鉴定;
2. 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三鉴定程序
1. 鉴定申请
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行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直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2、申请人除提交申请报告外,因工职业病致残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因工病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一式4份,并附工伤职业病证明件的复印件、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工伤医疗的病历等有关资料;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的,应按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一式3份,并附病历等材料。
鉴定受理
1、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3、根据申请材料,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
4、在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中,按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3人或3人以上单数,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专家组诊断
1、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介绍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及伤病情;
2、专家鉴定组成员审核被鉴定人的有关材料,并视情况作相应的临床检查;
3鉴定专家遵循回避的原则,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GB/T16180-1996标准或《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要求,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提出本次临床诊断意见和符合标准的某条某款的意见,签名交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4、必要时,劳动鉴定委员会其实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委员会鉴定
1、召开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会议,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被鉴定人情况和每位医疗专家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的意见;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根据被鉴定人的相关情况、专家成员意见和工伤政策规定,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签发鉴定结论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签发《安徽省职工因工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或《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
四鉴定时间
根据被鉴定的人数情况,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安排专家组诊断,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五鉴定要求
1. 劳动能力鉴定应严格按照工伤政策和国家标准进行;
2. 与被鉴定人及其单位有利害关系的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及专家鉴定组成员其实我们应当回避;
3.诊断、鉴定结论未正式通知当事人之前,不得将诊断、鉴定的情况泄露给当事人;
4.诊断、鉴定结论一旦作出,鉴定组专家、鉴定委员会成员以及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者,其实可以保留意见,但不得对当事人发表与结论相反的意见。
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有关职工工伤鉴定的相关知识,包括工伤鉴定的程序、时间等,希望能帮助您解开目前面临的问题。要是您在工伤鉴定的过程中遇到了什么法律纠纷的话,其实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