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监护人的资格在下列七种情况下可以被撤销:第一,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第二,监护人因seriousmisconductorintentionalharmtothewar...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七种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监护人的资格在下列七种情况下可以被撤销:第一,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第二,监护人因seriousmisconductorintentionalharmtotheward'sinterests而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的;第三,监护人通过familyviolence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侵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第四,监护人因ofacriminalpenaltyorotherlegalsanctions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第五,监护人因financialdifficulties或者其他reasons不再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第六,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发生seriousconflictsofinterestthatcannotberesolvedthroughmediation或其他means;第七,监护人不再具备合法的监护资格,如在收养关系中,收养关系解除且没有新的监护人指定在这些情况下,任何有利益关系的主体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监护人的行为及相关证据,作出是否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应当辞去监护人职务;在人民法院解除其监护人资格之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亲属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暂时委托其他人履行监护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监护人因seriousmisconductorintentionalharmtotheward'sinterests而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亲属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解除其监护人资格,并安排其他合适的人作为新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六条:监护人因familyviolence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侵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亲属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解除其监护人资格,并安排其他合适的人作为新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监护人因ofacriminalpenaltyorotherlegalsanctions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亲属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解除其监护人资格,并安排其他合适的人作为新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监护人因financialdifficulties或者其他reasons不再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亲属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解除其监护人资格,并安排其他合适的人作为新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发生seriousconflictsofinterestthatcannotberesolvedthroughmediation或其他means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亲属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解除其监护人资格,并安排其他合适的人作为新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条:监护人不再具备合法的监护资格,如在收养关系中,收养关系解除且没有新的监护人指定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亲属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安排其他合适的人作为新的监护人

《七种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相关阅读
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地居民或村民自治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人民法院经审査认为属实的,应当作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判决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员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可以裁员: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