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实际控制人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与被控制人有哪些法律责任
公司欠款实际控制人不一定需要负债务偿还责任。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应该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只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虽然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是其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公司发生债务时,也只能承担有限责任。除非无法举证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
公司欠款实际控制人法律责任
公司欠款实际控制人不一定需要负债务偿还责任。
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应该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只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虽然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是其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公司发生债务时,也只能承担有限责任。除非无法举证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欠款找法人还是实际控制人
一般情况下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但如果股东发生利用股东身份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财产与公司资产无法分离发生混同的情况下,股东不再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是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说与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控制人与被控制人有哪些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1、特定情形下对所控制的营利法人承担赔偿责任
营利法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特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际控制人控制多个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滥用控制权使多个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财产边界不清、财务混同,利益相互输送,丧失人格独立性,沦为逃避债务、非法经营,甚至违法犯罪工具的,可以综合案件事实,否认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判令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配合法院的调查询问
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4、特定情形下被施以失信惩戒
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
5、特定情形下的刑事责任
针对个别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实施犯罪行为而设立公司,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沦为实际控制人的工具或躯壳,严重损害《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实践中有可能会判定企业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区别有哪些
1、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控股股东,是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控股股东的股东,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分别负有何种公司责任
一、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分别负有何种公司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是对于自己的违法违约行为承担责任。因为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且享有法人财产权。因此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子公司是否被承认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在法律上,子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公司合法取得独立人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才能否认法人人格;
2.行为条件,股东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股东使用控制权不当,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存在逃避法律和契约义务的违法行为;
3.危害后果,对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4.因果关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与损害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n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