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中,车辆追尾事故是较为常见的一种交通事故形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车辆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通常基于过错责任原则,即谁的过错导致了事故,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同方向行驶的两个或多个车辆中,被追尾的车辆通...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车辆追尾时的责任归属问题
在道路交通中,车辆追尾事故是较为常见的一种交通事故形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车辆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通常基于过错责任原则,即谁的过错导致了事故,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同方向行驶的两个或多个车辆中,被追尾的车辆通常被认为是无过错的一方,因此责任可能主要归咎于后面的车辆然而,这一认定并非绝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前方车辆在突然停车时未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或存在其他过错行为,那么其可能也会被认定为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得违反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车,影响道路畅通的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交通等措施第七十六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有关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迅速到达现场,采取措施保障伤者得到救治,防止事态扩大,并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靠边,保护好现场,不得离开现场第一方责任人和第二方责任人的待遇,由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条: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权利可以自愿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机动车一方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行人的损害,从机动车不明的主体进行赔偿第五十九条:对死亡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确定,按当地实际项目和标准执行

《车辆追尾时的责任归属问题》相关阅读
车未开启转向灯时
在机动车转弯过程中未开启转向指示灯导致追尾事故,当事人应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引发及其严重性的影响来判断事故责任同时,交通管理部门需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验和调查所得信息以及相关的检验和鉴定结论,迅速形成并出具完整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他方无责任
(二)如果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他们应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而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的情况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三)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他方无责任

车辆追尾如何定责
车辆追尾如何定责,具体如下: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