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诉讼的司法解释概览 我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概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司法解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侵占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司法解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
我国关于诉讼的司法解释概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司法解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侵占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司法解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侵占案。
告 诉 才 处 理 的 案 件 范 围 有 哪 些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围包括:
1. 被害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定告诉期限届满的案件。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a. 故意杀人、诈骗、抢夺、侵占、损毁他人财物等案件;
b. 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侮辱等案件;
c. 虐待家庭成员、侵占他人土地、房屋等案件;
d.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案件。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紧急刑事案件,包括:
a.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b. 非法制造、运输、买卖、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等案件;
c.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等案件。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围包括被害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定告诉期限届满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紧急刑事案件。
总之,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围包括多种情况,但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和证据要求。对于没有证据的案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在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应依法公正、及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我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概览
该段内容介绍了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包括省级监狱、省级法院、省级检察院和省政府等。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包括:省级监狱、省级法院、省级检察院和省政府等。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哪些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了三级人民法院,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了三级人民法院,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司法解释的概述
该《解释》共十条。第一条明确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以及既遂未遂的认定问题。第二条明确了骗取出境证件罪“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以及“出境证件”的范围。第三条明确了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以及“出入境证件”的范围。第四条明确了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第五条明确了偷越国(边)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第六条明确了刑法第六章第三节“偷越国(边)境”的认定问题。第七条明确了以单位名义或者单位形式实施妨害国(边)境管理行为的处理问题。第八条明确了妨害国(边)境犯罪涉及的罪数问题。第九条明确了妨害国(边)境犯罪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第十条是关于《解释》的效力规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犯此罪,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十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为目的,招募、拉拢、引诱、介绍、培训偷越国(边)境人员,策划、安排偷越国(边)境行为,在他人偷越国(边)境之前或者偷越国(边)境过程中被查获的,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论处;具有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基础上,结合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量刑。
第二条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编造出境事由、身份信息或者相关的境外关系证明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弄虚作假”。
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出境证件”,包括护照或者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国公民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证件,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签证、签注,出国(境)证明、名单,以及其他出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骗取出境证件五份以上的;(二)非法收取费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明知是国家规定不准出境的人员而为其骗取出境证件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出入境证件”,包括本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列的证件以及其他入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二)非法收取费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明知是国家规定的不准出入境的人员而为其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向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十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