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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前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签买房合同前需要提前做好哪些准备

在打离婚官司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文件:(1)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例如,一方存在重婚、出轨、家庭暴力行为,或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方面的证据; (3)符合条件的起诉状; (4)其他相关材料。在打离婚官司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文件:(1)双...

在打离婚官司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文件:(1)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例如,一方存在重婚、出轨、家庭暴力行为,或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方面的证据; (3)符合条件的起诉状; (4...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打离婚前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签买房合同前需要提前做好哪些准备

打离婚前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在打离婚官司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文件:(1)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例如,一方存在重婚、出轨、家庭暴力行为,或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方面的证据; (3)符合条件的起诉状; (4)其他相关材料。

在打离婚官司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文件:(1)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2)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例如,一方存在重婚、出轨、家庭暴力行为,或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方面的证据;(3)符合条件的起诉状;(4)其他相关材料。

离 婚 官 司 需 要 准 备 哪 些 文 件 ?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需要准备哪些文件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九十三条的规定,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1. 起诉状:起诉状是诉讼的基础,应当详细陈述诉讼请求、诉讼事实和理由。

2. 被告身份证明:被告的身份需要被确认,否则被告反诉将无法成立。

3. 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书、离婚协议等。

4. 财产清单:列出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

5. 证人证言:如果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就需要准备相关证人证言。

6. 证据材料:准备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如对方出轨证据、家庭暴力证据等。

7. 诉讼费用支付凭证:支付诉讼费用的凭证,如银行转账单等。

在准备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文件,并及时提交给法院,以便案件能够尽快审理。同时,也应当注意诉讼程序和证据的可靠性,以免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文件包括起诉状、被告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财产清单、证人证言、证据材料和诉讼费用支付凭证。这些文件应当准备齐全,并及时提交给法院,以确保案件能够尽快审理。同时,当事人也应当注意诉讼程序和证据的可靠性,以免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打离婚前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签买房合同前需要提前做好哪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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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买房合同前需要提前做好哪些准备

1、签约前多去几次售楼处。

很多人在签了认购书后,就不再或很少去售楼处了,其实是不妥的。要知道,对自己买的房子了解越多,就越知道自己的需要,就能很清楚自己该如何签补充条款。

2、把售楼人的承诺都记下来。

和售楼人员交谈时,想到什么就问什么,一般都是最关心的问题,可是,也很容易遗忘,总会有所缺漏,所以,记下来对以后签约很有帮助。

3、回家平心静气逐条推敲合同条文。

合同一般都是很专业的法律术语,不够通俗化,要一份复印件,回家细读,考虑周详再签才是稳妥的。

4、注意开发商填好的补充条款。

现在的买卖合同,一般都有开发商加入的大量补充条款,往往都是对开发商有利的。

签买房合同时又要注意的事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好请律师代理或介入并要对合同进行公证,确认其法律效力。

2、注意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因此建议消费者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样购房者就有充分的主动权与开发商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完全平等的协商。

3、注意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此外要核对一下卖方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事业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4、注意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购房者在建筑面积约定时仅仅用多退少补、按实结算来约定面积问题时容易产生纠纷。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也要将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填上。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规,建筑面积超过预售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可以不承担增加部分的价款,建筑面积不足预售面积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应将建筑面积减少部分的价款退还购房者。

5、注意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

6、注意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7、注意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补充协议通常由开发商起草,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9、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承担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消费者在约定时要注意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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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在做好这些准备前别离婚

来源自:环球时报

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尤其对于年轻人来说,当他们慌慌张张闯进这座“围城”后,面对婚后柴米油盐充斥着的日子,其中很多人选择了逃离。那么,当一段婚姻无法维系的时候,分还是不分?离了,又该如何自我调适?

离婚年轻化说明什么

“婚姻像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钱钟书先生在《围城》中的这段话早已成了大家颇以为然的观点。近年来,想从城中冲出来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了。据《现代快报》报道,“十一”长假后,南京共有55对夫妻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分手”手续,加上前来咨询离婚的共有近百人。其中21对夫妻领到了离婚证,占了近四成,大部分是出生于上世纪70年代末的第一批独生子女

离婚率为什么呈上升趋势?离婚的人群又为什么越来越年轻化呢?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北京阳光慧心家庭教育顾问有限公司的心理咨询师宋玉梅。

宋玉梅认为,离婚率的上升和年轻化是多种原因造成的。随着社会发展,女性地位的提高,现代婚姻越来越信奉“爱情至上”的原则,也包含了更多“个人自由”的成分。年轻人对待感情更为感性,他们不再向往从一而终的生活,“合则聚,不合则散”成为他们的相处准则。然而,激情退去后,随着彼此了解增多,发现的缺点也更多;再加上过日子中那些柴米油盐的小事,更是他们婚前没有考虑过的。这些都导致了“快结快离”现象的发生

另外,社会风气的开放,使得离婚对于现代人来说,不像以前那样难以启齿了,签个离婚协议也成了件容易的事。

宋玉梅指出,尤其是现在的独生子女,他们大多自幼娇生惯养,过着“拒绝长大”的日子,很少“染指”家务,更不会照顾别人。由于少了兄弟姐妹,成长环境中缺乏忍让、宽容等课程。因此,婚后也常会以自我为中心,一味要求另一半对自己呵护备至,而不懂得付出,久而久之自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冲动和任性,也会导致他们做出一些过激的事情,这些都是造成婚姻破裂的重要原因。

实际上,婚姻这座“围城”,并不是想进就进,想出就出的。宋玉梅提醒大家,一旦选择了婚姻,就要想清楚,这其中还包含了什么?自己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在婚姻里的每一个人,都应扮演好自己该扮演的角色,就像跳圆舞曲一样,跳好自己的舞步,同时配合对方的舞步。

此外,宽容在婚姻里至关重要。双方应学会换位思考,多交流、勤沟通。不要因为一点小事就火冒三丈,更不要把“分手”、“离婚”这样的字眼时时挂在嘴边。发生冲突的时候,最好冷静下来,想一想张爱玲的那句话,“因为懂得,所以慈悲。”

离婚前,整理一下顾虑

很多已经没有什么感情的夫妻,却仍然维持着关系,宁可天天吵架,也不愿意离婚,除了孩子的原因外,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问题。

在日渐现代化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疏离感也变强,离婚了往往意味着孤独。对于男人来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能找不到人为他们洗衣做饭,而女性也缺少了一个厚实的肩膀,少了些许支持和照顾。

人们都说“少年夫妻老来伴”,所以很多中年以上的人一般都不会轻易离婚。对于女性来说尤其如此。社会对于男性和女性确实有不公平的待遇,年过40的男性可以找20多岁的女性,而年过40的女性再婚的选择面要小很多。这些因素都成为人们离婚的“绊脚石”

其次,离婚了,就意味着要面对一定的舆论压力,同时,生活中的很多关系也面临解体,比如夫妻原来共有的朋友现在都会划分立场,只跟一方来往。离婚后本是最需要别人关心的,可此刻的关心却可能前所未有得少。这些都会给打算离婚的人带来顾虑。

再次,“一日夫妻百日恩”,这是很多打算离婚的人突然觉察到的。毕竟,在一起从恋爱到组建家庭,中间无数同舟共济的日子里,相濡以沫的感情绝非说忘就忘的。

离还是不离?婚姻这个复杂的课题,并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婚姻危机其实有两层含义:既是“危险”也是“机会”。它让很多也许从来没有认真思考过婚姻的人开始去思考:我在婚姻中到底想要什么?同时,伴侣之间也可以通过这个机会好好沟通,无论分手还是继续都是两个人共同的决定,这样也能让双方更好地沟通

离婚后,为自己疗伤

著名的美籍华人心理学家黄维仁在著作《窗外依旧有蓝天——婚姻伤害治疗》中,对离婚后的心理疗法做了详细的阐述。

他认为,离婚,可能是人类最痛苦的一种经历。离婚者所感受的孤单、无助、希望的幻灭、对自尊心的打击、对命运的无奈和悲愤、对前途的恐惧与彷徨,不是局外人能完全体会了解的。他们多半会经历震惊与否认,迷惘与困惑,孤寂与凄凉,抑郁与哀伤,愤怒与怨恨这几个主要的心理状态。

离婚初期,尤其是被迫分手的一方,会呈现出震惊、否认的心理状态,这时,需要避免长期沉溺在幻想和自责中。

此时,不要在人前强颜欢笑,表现出理智、能够控制自己情绪的样子,实际上,这些是在努力用意志来压抑与否认情绪,无法让它得到真正的释放。离婚初期表现得“超级适应”的人,一段时间后反而容易出现问题

第二阶段就是迷惘与困惑期了。这时,离婚者最需要真挚的亲情和友情的陪伴。通过这些支持,他们会理清自己的思绪,知道如何处理眼前的种种事情,并且看到,虽然自己的婚姻失败了,但依然被许多人关心,是一个有价值的人。

在第三阶段,即孤寂和凄凉阶段,这时,培养一些有益身心的兴趣,如运动、音乐、烹饪等,会发挥创造力,使自己的生活充满活力和乐趣。

第四个阶段,也就是抑郁与哀伤阶段,是离婚者情绪最低潮的时期。这时,他们要保持和人接触,不要因为痛苦,就把自己封闭起来。但是,也不要终日躲在人群里,需要给自己一些独处的时间,让自己有沉思默想、面对问题的机会。此外,注重锻炼身体、注重饮食起居,照顾好自己。生活规律了,内心也就会坚强起来。而且,此阶段也要学会与自己的不合理信念做斗争,不要有一些以偏概全、非白即黑、自我贬抑的不合理想法

第五个阶段是愤怒与怨恨期,离婚者会对自己或别人不宽容,这种不宽容不仅于事无补,还会影响到以后的心态。不宽容自己的人会厌恶自己,不宽容别人的人则看不到自己的错误。

离婚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但是,也有很多人因为离婚而更好地认识了自己,活得更加坚强。所以,坦然地去面对和了解这些情绪,并且以积极、成熟的心态去解决它们,这样才能更快地走出离婚的阴影,活出更精彩的人生。

想要复合、报复对方、为了孩子

离婚不分居的3种心理

案例:结婚证刚拿了没两年,就变成了离婚证。对于小桃来说,离婚的打击可谓五雷轰顶。可面对丈夫坚决的态度,她只得硬着头皮在离婚证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婚是离了,可小桃还是舍不得离开住了两年的这个家,她认为,只要住下去,就有复婚的可能。>>>>离婚后男女关系的5种可能

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离婚人口的年龄段来看,20—29岁和65岁以上的离婚人口比例略有下降,而其他年龄段的离婚人口则呈上升趋势。其中,35—39岁的离婚人数最多。同时,在中青年中,像小桃这样离婚不分居的现象并不罕见。既然离了,为什么还要住在同一屋檐下?对双方今后的生活又会有什么影响呢?

现象一:爱情原本就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尽管一纸离婚协议已经宣判了婚姻的死亡,但人的感情却不会被裁决得这么明了,藕断丝连也是正常现象。此时,若是在同一屋檐下分屋睡,则会使双方有一定距离,让他们忽视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觉得对方比离婚前要好得多。此时,如果再碰到新的感情挫折,则更容易产生“曾经沧海难为水”的心理,复婚的可能性也很大

现象二:有些离婚不分居的夫妇存在一种报复心理,觉得“只要我住在这,我就是主人,谁也别想闯进来”。这样的夫妻是以“恨”为纽带住在一起的。对于他们来说,“住”不是目的,继续惩罚对方才是真正的目的。实际上,这样下去不仅伤害对方,也让自己始终生活在“恨”里面,倒不如“退一步海阔天空”,潇洒地离开。

现象三:对于那些有了孩子的夫妻来说,暂时忍着住在一起的别扭,是为了减少给孩子心灵的创伤。“可怜天下父母心”,这样的情况尽管可以理解,但已经不相爱的父母即便在孩子面前装出恩爱的样子,也容易让敏感的孩子看出破绽。倒不如跟孩子把话说清楚,否则非但帮不了孩子,也容易耽误自己的幸福。

做好离婚准备

一、选择离婚途径:协议还是诉讼

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法院,除非万不得已。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市)、而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当事人来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应该更为方便。如果方法得当,所需费用仅为五十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单程车票还便宜,所需时间如果安排得当也不用一个月。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法院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因此,选择何种方式离婚,主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二、如何避免或减少孩子的痛苦

夫妻离婚的痛苦必然殃及孩子的心灵,我们认为,在夫妻决定离婚后,在尽量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引导其慢慢接受这个事实。比如,在孩子快期考的时候,尽量不要让其知道,以防止对其学业打击,尽量放在寒、暑长假告知。即便孩子痛苦,也有足够长的假期淡化对其的伤害。告知孩子的时候,也不要一步到位,可以采取假的问话,比如:如果有一天爸爸妈妈分手啦,你愿意跟着谁呢之类。孩子是无辜的,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是父母的义务。

三、离婚前的准备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刘女因不能忍受张男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张男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如果刘女在张男每次殴打后,不报警、不验伤、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不能举出相关证据,她的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银行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查询,法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查询银行账户,法院一般不会收取费用,但目前,我们也发现上海个别法院开始收取相关查询费用,但费用不高,几十元而已。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银行或账号,法院一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因此,诉前掌握家庭财产的基本情况,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股票,当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过于担心,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对另一方当事人持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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