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重新审视立案依据时,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提起诉讼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受...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省高院重新审视立案依据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重新审视立案依据时,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提起诉讼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受理裁定具体来说,省高院会对案件是否具备以下条件进行重新审核:1.原告是否具有诉权;2.被告是否明确;3.诉讼请求是否清楚;4.是否有管辖权;5.是否符合诉讼时效若发现原来的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存在瑕疵,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或终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提起诉讼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受理裁定书,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原告,以便其取回材料第120条:人民法院对提起诉讼的主要事实不清、主张权利的根据不明确、诉讼请求不具体的,当事人申报的诉讼物品或者书证不完整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补充或者完善第121条: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或者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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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二庭和审监庭负责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再审,案件到了省高院以后,如果是请求再审的案子一般都是分到立案二庭和审监庭

敲诈要什么证据才立案
构成敲诈罪需要的具体证据:
1、保留含有敲诈勒索内容的书证、物证、录音录像;
2、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3、提供自己身体受到伤害的病历、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票据等;
4、被害人陈述、鉴定结果、警方勘验、检查笔录等亦可以作为证据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