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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看守所的时间长度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羁押在看守所,其具体时间长度依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而定一般情况下,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可以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延长至两个半月在特定情形下,如涉及国家安全或特别严重的犯罪,期限可延长至三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审判阶段的一审法院通常有两个至三个月作出判决...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羁押在看守所,其具体时间长度依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而定一般情况下,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可以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延长至两个半月在特定情形下,如涉及国家安全或特别严重的犯罪,期限可延长至三次,...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刑事案件在看守所的时间长度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

刑事案件在看守所的时间长度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羁押在看守所,其具体时间长度依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而定
一般情况下,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可以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延长至两个半月
在特定情形下,如涉及国家安全或特别严重的犯罪,期限可延长至三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审判阶段的一审法院通常有两个至三个月作出判决,若二审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能会延长此时间
总体而言,不得超过两年,但在极少数重大复杂案件中,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3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应当予以记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对提请其供述和辩解的内容、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第144条:在侦查期间,经法律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第14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由法院或者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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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晚37天就会批捕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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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

尚未判决的在押人员,家属不能会见,只有律师可以会见
已经判决的在押人员可以会见家属
不同看守所的会见时间不同
南京市看守所的快速会见时间段为每周六上午,律师会见应在30分钟内结束
并且律师需要提前两天进行预约,并在微信平台查询是否预约成功
周六上午看守所只办理预约成功的律师会见
会见时间从上午9时15分开始,10时以后接待民警不再受理律师会见业务
预约成功的律师10时前未到达看守所的,视为自动放弃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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