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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样本 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签

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是指买卖双方就购置商品房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法律文件该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二、预订房源的具体信息,包括楼盘位置、建筑类型、房屋面积等详细信息;三、购房总金额及支付方式,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等内容;四、...

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是指买卖双方就购置商品房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法律文件该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二、预订房源的具体信息,包括楼盘位置、建筑类型、房屋面积等详细信息...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样本 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签

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样本

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是指买卖双方就购置商品房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法律文件
该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二、预订房源的具体信息,包括楼盘位置、建筑类型、房屋面积等详细信息;三、购房总金额及支付方式,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等内容;四、双方约定的签约时间和地点;五、违约责任的明确规定,例如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六、其他双方约定的附加条款
预订协议作为房地产交易的重要法律依据,需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并在必要时由见证人或公证机构进行验证
在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前,建议当事人仔细审阅协议内容,确保所有条款均符合自身意愿和法律规定
如有疑问,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行为承诺制定书面Offer,载明价金、时间、地点等内容,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实行预售制度,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解释(一)》第六百四十九条:当事人以交付货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按照约定先行支付价金或者提供其他物作为交换的,视为交付价金

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样本 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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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订协议能取代买卖合同吗

如果商品房预订协议的内容包括了买卖合同规定的主要内容,且买受人已经向出卖人交纳了一定的购房款,则预订协议可以被视为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指出,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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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签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如下: 1、订立预售合同;在查看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 2、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生效后,亲自或委托开发商代送至市或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
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交易中心会在5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交易中心会按照规定登记备案,并书面通知买房人领取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 3、办理预售商品房的过户手续
发展商办理完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产证后,会和购房者一起,向交易中心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
预售期间,发展商如需对预售合同约定的某些事项变更,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应当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是预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应当一并提供给交易中心
出售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土地管理条例》和《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 用地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 使用年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 ,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 幢 号(第 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摊 平方米、公用分摊 平方米、其它 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定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 单价 元/平方米,总金额 币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整(小写 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 分期(一次)付款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
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
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关仲裁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 购买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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