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对侦查结果的处理通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侦查机关完成侦查后,应当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支持公诉或者以什么罪名追...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检察院对侦查结果的处理通知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对侦查结果的处理通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侦查机关完成侦查后,应当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支持公诉或者以什么罪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其次,在检察院作出处理决定时,应当依法通知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自诉人、法律监督人员等有关当事人和机关,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如果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那么必须书面通知被害人,并说明理由同时,被害人有权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最后,检察院应当将处理结果通过法定的途径和方式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侦查机关完成侦查后,应当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对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特别重大、重大案件的,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同时提交侦查活动情况记录检察院应当自收到案件之日起一月内完成审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月在审查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同一犯罪行为有其他共犯或者涉及其他犯罪的,应当将线索移送由有关机关负责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属于该法院管辖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将案件材料随案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检察院审查案件时,经审查认定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对于经过初步核实有证据证明的,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自愿和解或者其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应当分别作出相应的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书面通知被害人,并说明理由被害人如果不同意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审判和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做出决定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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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综上所述,不是每一起刑事案件都会进行补充侦查,如果对于一起案件审理有问题的,证据不足的情况,那么就会要求进行补充侦查,但是我国也规定了补充政策的次数在两次,已达到侦查的目的和要求就会完成侦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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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受理案件的,那么可以从收到决定的10日内,向上级的检察院申请复议其他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其他办案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决定不予立案的,负责侦查的部门需要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清楚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从作出不立案决定那天起的十天以内,送达移送案件线索的机关或者部门对于控告和实名举报,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清楚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负责侦查的部门会在十五天内,送达控告人、举报人,同时告知本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