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7条的规定,发现并知晓所有人的遗失物,应当告知所有人或者公告认领无法认识所有人的,应当交付公之托物机构或者向公安机关、政府有关部门自收领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认领的,归还拾得人对待无主财物的义务如果发现丢失物品...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发现丢失物品不归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7条的规定,发现并知晓所有人的遗失物,应当告知所有人或者公告认领无法认识所有人的,应当交付公之托物机构或者向公安机关、政府有关部门自收领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认领的,归还拾得人对待无主财物的义务如果发现丢失物品不归还,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5条,如果是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则可能构成盗窃罪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盗窃罪的解释》第一条,隐藏或处分遗失物,拒不归还,也可认定为盗窃罪因此,不归还拾得的丢失物品可能构成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7条:发现并知道所有人的遗失物,应当告知所有人或者公告认领无法认识所有人的,应当交付公之托物机构或者向公安机关、政府有关部门自收领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认领的,归还拾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5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盗窃罪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拾得他人财物,隐藏起来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拒不归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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