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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街门面房拆迁引发的争议 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西大街门面房拆迁引发的争议涉及多个法律领域,主要包括城市规划、物权保护和行政程序等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进行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拆除现有建筑物的,应当依法进行拆迁,并对被拆迁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具体而言,被拆迁人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法定权利拆迁过程中应遵循公开透明的...

西大街门面房拆迁引发的争议涉及多个法律领域,主要包括城市规划、物权保护和行政程序等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进行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拆除现有建筑物的,应当依法进行拆迁,并对被拆迁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具体而言,被拆迁人享...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西大街门面房拆迁引发的争议 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西大街门面房拆迁引发的争议

西大街门面房拆迁引发的争议涉及多个法律领域,主要包括城市规划、物权保护和行政程序等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进行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拆除现有建筑物的,应当依法进行拆迁,并对被拆迁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具体而言,被拆迁人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法定权利
拆迁过程中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在补偿安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不得少于市场价进行补偿,并且应当提供适当的安置措施以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条件
如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房屋拆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根据城乡规划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房屋征收的,不得低于市场价进行补偿;不得损坏被征收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具体补偿标准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定,应当依法听取当事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房屋拆迁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分类实施,并且在保证原有物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前提下,有计划地进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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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门面房拆迁经过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后,确定拆迁补偿内容
第一,通常房屋拆迁的计算标准为: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一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第二,门面房拆迁补偿通常包括: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第三,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西大街门面房拆迁引发的争议 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1、听证: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发布并征求意见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有关征收部门申请听证,提出维权的意见; 2、对于评估报告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于复核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信访:通过信访维权
不论采取哪一种维权方式,都要注意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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