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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土地租赁合同撰写指南 土地租赁期限是多久

在编写泉州地区的土地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首先,明确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或公司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其次,详细描述所租赁的土地情况,包括土地位置、面积、四至界限以及现有的地上附着物(如果有)此外,还应明确土地的用途...

在编写泉州地区的土地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首先,明确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或公司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其次,详细描述所租赁的土地情况,包括土地位置、面积、四...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泉州土地租赁合同撰写指南 土地租赁期限是多久

泉州土地租赁合同撰写指南

在编写泉州地区的土地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首先,明确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或公司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等
其次,详细描述所租赁的土地情况,包括土地位置、面积、四至界限以及现有的地上附着物(如果有)
此外,还应明确土地的用途,如农业用地、商业用地等,以确保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然后,约定租赁期限和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包括支付时间、方式以及可能的调整机制
同时,需列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出租方应保证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承租方则需按时支付租金并合理使用土地
违约责任也是不可忽视的部分,需明确违约金或赔偿条款,并规定如何处理违约情况
此外,还应包括争议解决方式,如选择哪个法院管辖或是否通过仲裁解决
最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土地,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当事人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土地租赁合同应当由承租方和出租方协商确定,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房地产租赁合同对个人不发生限制效力或者撤销效力的影响,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给承租人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符合安全标准,除承租人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外,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用途或结构

泉州土地租赁合同撰写指南 土地租赁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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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土地租赁合同电子版撰写规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签订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共亩,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元,共计元,每年交付一次
四、租赁用途: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
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赁费外,甲方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乙方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
七、特别约定: 1、如乙方办理该土地征用出让手续,本合同所称租赁费即作为甲方应得的土地出让金及各种补偿费,无论合同履行时间长短,办理土地出让征用时,乙方不再给付甲方出让金及其它费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征用该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应上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对于乙方投资的地上附属物,乙方投资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属物,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协商其价值,并由甲方在一月内支付价款给乙方;协商不成,由相关单位评估其价值,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一月内一次性支付价款给乙方,评估费双方均担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见证机关各执一份
出租方:代表人:(章) 承租方:代表人:(章) 见证机关:(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泉州土地租赁合同撰写指南 土地租赁期限是多久

土地租赁期限是多久

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之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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