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基金领取有什么条件(如果不注意3件事权益会受损,血汗钱也将打水漂,来看看吧)
一、劳动保险基金领取有什么条件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
一、劳动保险基金领取有什么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二、失业保险的主要特点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1、是普遍性。
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2、是强制性。
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是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三、社会保险的组成内容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以上就是蓝箭律师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劳动保险基金领取有什么条件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蓝箭律师网律师为你解答。
劳动保险基金领取有什么条件拓展阅读
如果不注意3件事权益会受损,血汗钱也将打水漂,来看看吧
其实有不少年轻人都非常羡慕退休老人,因为他们不用早出晚归工作也有钱花,生活可谓是轻松又惬意,而且他们手里的养老金基本每年都会增加一些,比工资涨的更快。不过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这些退休老人之所以每月都有钱领,是因为他们年轻时都参缴了社保。只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就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维持生活,此外还有节日补贴、取暖补贴等,待遇可谓是相当丰厚。
因此人们的参保意识越来越强,参加社保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不过大家要注意,社保缴费还是有很多陷阱的,如果你没有注意这3件事,非但相关权益难享受,可能还会白白损失血汗钱。
第一,不要挂靠公司代缴社保费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他们不像在职职工有固定工作单位,而且参保时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个险种,无法享受齐全的五险待遇,工作生活多多少少会受到影响。所以一些人就想通过挂靠公司来代缴社保费。但这一行为不仅要承担更大的经济压力,同时还属于妥妥的骗保行为,因为参保人和所挂靠的公司并没有建立真正的劳动关系,办理社保登记时,势必要伪造劳动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而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知,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有牢狱之灾,所以奉劝大家千万别自作聪明,以免最后得不偿失。
第二,试用期需要缴纳社保
现实生活中,很多中小企业会以员工还在试用期为由拒缴社保,这很容易糊弄刚毕业的年轻人,但却很难哄骗有一定工作经验并且懂法的人。
- 首先《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也就意味着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没在试用期给员工缴纳社保,就是违法的,大家可以去劳动检查部门投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单位以最低标准缴纳社保费
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清楚,养老金是多缴多得的,前期缴费越多,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待遇就越好。但很多单位为了缩减用工成本,不论员工工资高低,均按照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费,对高收入员工无疑是非常吃亏的,未来养老金待遇将大打折扣,所以大家在单位参保,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己的缴费基数。
如果你所在单位有少缴、漏缴的情况,一定不要轻易妥协,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届时大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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