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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应怎样盘点及清查操作方法有哪些(固定资产有哪些清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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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应怎样盘点及清查操作方法有哪些(一)固定资产盘点前的准备1、组成固定资产盘点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更多固定资产应怎样盘点及清查操作方法有哪些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固定资产应怎样盘点及清查操作方法有哪些(固定资产有哪些清查方法)

固定资产应怎样盘点及清查操作方法有哪些

(一)固定资产盘点前的准备

1、组成固定资产盘点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成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等人员组成的固定资产盘点小组,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以及问题的协调、上报和处理机制。

2、进行资产盘点前的摸查

由于固定资产的种类及数量多,用及使用情况变动多、产权情况可能较复杂,因此,各单位在固定资产清查时,应组织有前后任领导、前后任资产管理及财务人员、资产使用人员、以及其他知情人员,召开资产清查准备会,充分了解固定资产的购建、分布、占用及使用、产权及其变动、抵押及担保、在未入账资产等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在各部门先行按其占用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自查,编制固定资产部门自查表并上报固定资产清查小组,为实地核查作准备。

3、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计划

固定资产盘点小组负责制定清查计划,包括账务清理、实地盘点、产权和抵押资料的收集及认定、损益证据收集、损益鉴定及损益申报等内容,以及这些内容的实施时间、实施人、实施程序和方法、分阶段工作报告的撰写及完成时间等。

(二)利用账务清理结果,编制盘点用的固定资产明细表

通过账务清理,将固定资产分为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等类别,并收集产权证明文件、发票、合同、结算书、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结合资产占用及使用情况,按照固定资产盘点表要求填制编制分类及明细盘点基础表。

(三)实地盘点并核实有关情况

1、盘点前准备

固定资产的实地盘点核实是本次资产清查的重要内容,单位在盘点前,应准备好分类及明细盘点基础表、固定资产卡片、已盘点资产粘贴预先通过首码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打印出来的资产条码标签、产权证明材料、使用方向证明资料,规划好盘点的时间、路线、先后顺序、分组情况,以及对毁损、报废、存在重大变化情形的内、外部会审小组或鉴证小组的组成及实地勘察时间安排,以及财产损失证明文件的取证安排、申报材料的组织和呈报、总结撰写等,形成书面《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并下达至所有参加盘点人员,在单位资产清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和在中介机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2、账载固定资产盘点

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分类进行,在盘点账面记载的固定资产时以账查物,并要求查明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仔细核对固定资产编号及名称、结构或规格型号、坐落位置或使用部门、构建日期即投入使用日期、使用方向(单位自用、后勤使用、出租、出借、闲置、其他)、使用状况(正常使用、毁损、报废、封存、部分拆除、技术淘汰等)、产权归属(包括权属性质、权属证书及其牌照等)、变动情况、数量、原值(事业单位还包括累计折旧和净值、折旧年限、以使用年限)。其中:

事业单位涉及抵押或担保情况的,还应根据担保合同,以发函方式核实:被担保单位的名称、性质、与本单位的关系,担保方式、担保起止时间、担保金额,贷款金额、以偿还金额、逾期未偿还金额,是否上级指定担保等情况;

涉及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情况的,还应有关证明资料,以发函方式核实:批准机构和批准文号,对方单位名称、出租合同或出借证明,出租资产本年应收及实收金额等情况。

对已盘点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贴上“已盘资产条码标签”。

3、账外固定资产盘点

(1)对账外固定资产,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准备会议了解的情况以及摸查固定资产部门自查表,通过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和甄别,在排除租入、借入、外单位寄存等情况后,确定账外固定资产清单,并参照账载固定资产盘点要求进行实地勘察。

(2)查明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重点查明:未入账原因、固定资产的来源、产权状况、价值状况;其中:

属于接受捐赠未入账或作为成本费用支出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补作账务处理;

属于用账外资金购入,应先补作入账处理,并查清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

(3)归集帐外固定资产的有效产权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或协议、产权证书及权证照、价值证明、捐赠证明、调拨证明、移交记录、声明书等;

(4)贴上“已盘点资产条码标签”;

(5)在此基础上,补登固定资产卡片,撰写固定资产盘盈专项说明并呈报资产清查小组。

我们通过资产清查,将账外固定资产纳入单位资产,纠正历史上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错漏,是保全国有资产的重要举措,对避免职务违规和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账外固定资产也是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均不得有隐瞒、漏报行为,否则就涉嫌违反资产清查纪律。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有意隐瞒、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有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盘点情况编制“清查固定资产盘点表”,与基准日“固定资产盘查明细表”进行核对,并对盘点中出现的差异情况进行说明。

(五)根据固定资产盘点中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盘亏盘盈固定资产的处理

(1)盘亏的固定资产

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A、固定资产盘点表;

B、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要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C、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D、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2)盘盈的固定资产

对盘盈的固定资产,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固定资产盘盈入账:

A、固定资产盘点表;

B、使用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说明材料;

C、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

D、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的盘盈,企业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应当委托社会中介进行估价,出具估价报告。

5、毁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

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①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②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由单位作出专项说明,应当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证明;

③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④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⑤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6、被盗的固定资产的处理

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①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②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③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六)报告清查结果

1、根据盘点核实结果,填报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

2、录入固定资产电子卡片;

3、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

4、编辑损失材料并呈批。

在固定资产盘点过程中可使用数据采集器辅助进行盘点,将大大提高盘点清查速度,盘点完毕后,将盘点机的数据上传至首码资产管理系统中,自动形成盘点、盘亏、盘赢报表等。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蓝箭律师网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固定资产应怎样盘点及清查操作方法有哪些拓展阅读

固定资产应怎样盘点及清查操作方法有哪些(固定资产有哪些清查方法)

固定资产有哪些清查方法

导读:要知道企业有哪些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目前的情况如何,就需要对它进行清查。从来没有做过固定资产清查的人,担心用的方法不对,不容易出现问题或是麻烦。那么,固定资产有哪些清查方法?

固定资产有哪些清查方法

固定资产清查是指从实物管理的角度对单位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查,并与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对,确定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资产的数额。

对固定资产采用的清查方法一般是实地盘点法。实地盘点法就是运用度、量、衡等工具,通过点数,逐一确定被清查实物实有数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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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具体有哪些清查方法

1.确定存货账面结存数量的方法

确定存货账面结存数量的方法有两种,即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

(1)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是指平时根据会计凭证在有关账簿中只登记存货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月末通过实地盘点,将盘点的实存数作为账面结存数,然后倒挤推算出本期发出数的一种存货核算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期初结存数+本期收入数一期末实地盘存数=本期发出数

这样期末实地盘点数,就成为有关账簿登记减少数的罕有的根据。采用实地盘存制,虽然平时能简化记账工作,但核算手续不严密,不能通过账簿随时反映和监督各项存货的增加、减少和结余情况,工作中如出现差错、毁损、盗窃、丢失等情况,均计入本期发出数,从而不利于发挥账簿记录对存货的控制作用,不利于加强存货的管理和保护财产的安全。因此,实地盘存制一般只适用于一些价值低、品种杂、进出频繁的材料物资。其他存货一般不宜采用实地盘存制。

(2)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根据账簿记录,计算期末存货账面结存数量的一种存货核算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对存货的增加和减少,平时都要在账簿中连续加以记录,并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在永续盘存制下,期末账面结存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期初结存数+本期收入数一本期发出数=期末结存数

这种方法,虽然能在账簿中及时反映各项存货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但也有可能发生账实不符的情况。因此,也需要对各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账实不符的原因。

采用永续盘存制,虽然加大了日常核算工作量,但手续严密,通过明细账簿可以随时了解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有利于加强存货管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除少数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应采用永续盘存制。

2.确定存货实际数量的方法

由于各种存货的实物形态、体积大小和堆放方式不尽相同,因而对其实际数量的确定可采用实地盘点和技术推算盘点两种方法。

(1)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是对存货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算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多数存货的清查均可采用这种方法。

(2)技术推算盘点。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量方、计尺等技术方法,来推算存货的结存数量。对大量成堆、难以逐一清点的存货实存数量的确定可采用技术推算盘点方法。

对于实物质量的检查方法,可根据不同实物采用物理方法或化学方法等来检查。

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在进行盘点时,实物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盘点的结果,应如实登记“盘存单”,并由盘点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签章。“盘存单”是记录实物盘点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反映财产物资实有数的原始凭证。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保管的财产物资、出租的固定资产,可通过信件询证的办法来证实。对代其他单位保管的物资和受托加工的物资,应认真履行受托和代管责任。在清查盘点后,对发生盘盈、盘亏情况,应分清责任,分别处理。如属本单位造成的损失,应由本单位负责处理和赔偿;如属于对方交货时数量不实或属于自然损耗,应通知对方核实,并在有关账簿中作出相应的记录,调整有关数字,确保账实相符。

3.确定存货单价的方法

按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常见的存货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

个别计价法是指在发出存货时按所发存货收入时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法。这就需要在仓库中应将每批收入的存货分别存放,并标明单价。采用这种方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但这种方法实务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难较大。它主要适用于容易识别、存货品种数量不多、单位成本较高的存货计价,如船舶、飞机、重型设备、珠宝、名画等。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入的存货先发出或先耗用,并按这种假设对发出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在发出存货时,应按库存物品中先收入的那批物品的单价计价。采用这种方法,期末存货的成本是按近收入存货的成本确定的,所以期末存货成本比较接近现行的市场价值,且企业能随时结转成本。它的缺点是工作比较繁琐。并且当物价上涨时,会高估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

加权平均法是以月初结存存货金额加全月收入存货金额,除以月初存货数量加全月收入存货数量,算出以数量为权数的存货平均单价的一种计价方法。采用这种计价方法,发出存货的单价只在月末计算一次,可以大大地简化平时的核算工作量,且计算方法简单。但是,这种方法平时从账上无法提供发出及结存存货的单价和金额,因而,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存货品种较少,且前后收入存货单位成本差异较大的企业采用。

关于固定资产有哪些清查方法如上,如果你对于固定资产的清查需要做进一步的了解,比如清查的时候发现不对但又不知道错在哪里了,最好是能够来会计学堂网问问专业的老师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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