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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外牢是什么意思)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_取的一种变...

在下面的时间里,我会通过一些例子和解释详细回答大家关于监外执行含义是什么的问题。关于监外执行含义是什么的讨论,我们正式开始。

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外牢是什么意思)

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_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将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从监禁改变为非监禁执行,这样就意味着犯罪人在一定的期间内将离开监狱的看押监管,回到社会上执行刑罚,而监禁与非监禁其实是有本质差异的。

故而,为了防止犯罪人重新危害社会、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对犯罪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是有一定条件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1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服刑人员是什么意思

在监狱外服刑的人,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监外服刑通俗说法就是社会上所说的“坐牢”。 对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即有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拘役所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执行,远离监狱的,可放在看守所内执行。

监外服刑的前提是“刑期已经过半,在羁押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对于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重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在此范围之列。

由此看来,监外服刑的条件与我国刑法中规定假释的条件基本一致,但假释的基本内涵与“部分服刑人员在监外服刑”的司法改革理念有区别,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而“监外服刑人员必须参加每天不少于一个小时的公益劳动”,可见两者有差别,前者是附条件释放,后者是在监外服刑,性质的迥然差异,确定是两项不同的制度。

作为一项新制度,矛盾的两个方面告诉我们,有利也有弊。诚然,监外执行面临着尚待明确和解决的障碍。根据监外服刑的条件,符合监外服刑的服刑人员,实际上,也同时符合假释的条件,那为什么不将这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假释,而是作为服刑人员在监外执行呢? 如果说作为一项试点,未尝不可,毕竟每一项制度的推行必须有理论的支持和实证的检验,试点过程中,可以适当的突破现有法律规定。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来推广,与现有的立法冲突却难以避免。

服刑人员的服刑场所,刑事诉讼法等立法对此规定十分明确,如何实施减刑、假释,程序要求十分严格,执行机关、服刑场所、服刑方式不是执行机关自己可以随意改变的,必须依法执行,否则,就是程序违法。

我国刑罚的目的应该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改造和教育是我国刑罚的功能。自上个世纪初期,刑罚的目的刑理论取代了报应刑理论。我国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不是基于单纯的报复主义和惩罚主义,而是为改造人类的历史使命出发,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最大限度的将犯罪分子改造成新人。因此,体现到具体的制度建设,在刑事诉讼程序上,设置不起诉制度,在刑事实体法上,规定缓刑、减刑、假释制度。从实体到程序的整个诉讼过程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

一部分服刑人员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符合假释条件的就假释,符合减刑的就减刑。不必要实行监外服刑,服刑人员服刑前提是触犯刑法,理应受到制裁,不可避免会对其家庭、婚姻、就业和个人声誉带来不良影响,正由于此负面影响,才会真正起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监外服刑,一味的考虑“改善服刑人员的婚姻稳定、家庭完整”,如此一来,刑罚的严厉性、强制性和严肃性大打折扣。从被害人角度讲,心理上难以得到抚慰。

如果说监外服刑有利于尽快融入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那么,现行立法的减刑、假释制度已经具备这一功能是很显然的。

监外服刑可能会加剧丧失司法公正,为滋生司法腐败提供了温床。美国著名学者罗尔斯认为“正义是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享有的类似自由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正义是法律制度所要实现的最高理想和目标,也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一种法律制度具有正当根据的价值标准,监外服刑向人情关系、金钱关系开口就使一部分服刑人员丧失了公正,可能使依法治国偏离了正常轨道,违背了诉讼中的程序正义。从当事人层面看,当前,减刑、假释的暗箱操作严重,立功造假情况并不鲜见。很有可能产生这样一种情况,有钱(情)人好办事,可以提前出监享受各种生活乐趣。从制度层面看,扩大了执行机关的自主权,则削弱了有关机关的监督力度,却无法控制“金钱案”、“人情案”依法或非法的大量涌入。

所以,如何有效实现和加强对执行机关的监督成为了新的问题。

监外服刑很难得到有效执行。要求服刑人员“每天不少于一个小时的公益劳动”,如何去执行是个大问题,当地司法机关、居委会干部、志愿人员、家属亲友的监督是否有效,能否执行,结果,很有可能就是将监外服刑流于形式,最终成为美好的愿望。

监狱管理部门认为,监外服刑能够缓解监狱改造压力,降低改造成本。从眼前看,效果明显,而事实上,对社会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许多监狱人满为患的局面,不是仅仅设立监外服刑制度所能解决的问题,这是涉及一国的刑事政策,譬如阶段性的严打整治斗争,牵涉到社会制度的方方面面。

因此,全面看来,实现监外服刑初衷的困难重重,是否值得推广,仍需谨慎思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什么是监外执行及其条件?

1.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2.其适用条件为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中的妇女等。

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的刑罚执行方式。实际上是将监禁刑罚转变为非监禁执行的宽济执行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外牢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监外执行的意思,定期去报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判监外是什么意思

监外执行是指罪犯部在监狱里服刑而是在监狱外服刑,需要监狱管理部门的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据以都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都婴儿都妇女。

另外,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以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外牢是什么意思)

今天关于“监外执行含义是什么”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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