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样的吗(纳税人识别号是不是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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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不是税号的今日更新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它涉及到许多方面。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不是税号的最新动态,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帮助。
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样的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以下统称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
可以参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做法,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进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试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
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对已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登记机关逐步完成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实现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部门的全覆盖。
参考资料:
纳税人识别号是不是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以下统称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
可以参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做法,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进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试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
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对已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登记机关逐步完成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实现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部门的全覆盖。
参考资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不是就是税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税号。
一、三证合一是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并为一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一证一码是将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文件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我国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基本信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字身份证”,成为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手段。
这项标准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并对涉及到的组织机构、法人、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概念作出了规定。
今后,我国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基本信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字身份证”,成为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手段。
扩展资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构成特点:
一、嵌入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主体标识码。通过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确保社会信用代码不会重码。换言之,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完美“遗传”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在组织机构代码前增加行政区划代码,这个组合不难发现就是税务登记证号码。这样就提高了统一社会代码的兼容性,在过渡期内税务机关可以利用这种嵌套规则更加便利地升级到新的信用代码系统。
三、预留前两位给登记机关和机构类别,这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应用中更加清晰高效,第一位便于登记机关管理,可以作为检索条目,第二位可以准确给组织机构归类,方便细化分管。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体标识码天生具有的大容量。通过数字字母组合,加上指数级增长,可以确保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需升位就可容纳大量组织机构。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数为18位,和身份证的位数相同,这一巧妙设计在未来“两码管两人”的应用中可以实现登记、检索、填表等统一。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内嵌的主体标识码具有校验位,同时自身第十八位也是校验位,与身份证号相比是双校验,确保了号码准确性。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样吗
“税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样的。我国实施三证合一之后,也就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功能于一身
税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样。我国实施三证合一后,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功能于一身,使得现在公司的税号其实就是,现在新的工商营业执照上面所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企业进入市场的效率。实际上专门由一个行政机关部门负责核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当窗口多项服务。
《司法部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法律服务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到期换证赋码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为理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代码管理体制,按照“源头赋码,全面覆盖,稳定唯一,完整准确”的原则,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功能于一身,实则化繁为简,优化资源配置。
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一个吗
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同一个。
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2015年1月12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已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登记机关逐步完成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实现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部门的全覆盖。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2.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以下统称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可以参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做法,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进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试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与民政部门共同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明晰职责,统筹做好改革试点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要以依法行政、方便纳税人、降低行政成本为原则,共享登记信息,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要认真梳理有关信息需求,尽可能在登记环节采集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就是信用代码吗?
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识别号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18位代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三证合一以后的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为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纳税人识别号的衔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
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18位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主体标识代码制度,包括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从事一下活动时应提供信用代码:
(1)申请银行贷款、申请担保公司担保、申请税收减免或土地优惠政策等;签订经济合同时进行资信审查和经济合同鉴证;进行其他融资或信用交易活动;机构核准登记证书依法被吊销;信用代码作废情况;依法宣告破产、解散;依法被撤销或终止的其他情形。
(2)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发票不符合规定,则不能作为税收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条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以业主身份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纳税人识别号具有唯一性。
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以下统称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
可以参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做法,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进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试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
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对已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登记机关逐步完成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实现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部门的全覆盖。
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使用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好了,今天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不是税号”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不是税号”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