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资质分几个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分几级?可分别承担哪些物业项目?)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个等级。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
在下面的时间里,我会通过一些例子和解释详细回答大家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几个等级的问题。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有几个等级的讨论,我们正式开始。
物业资质分几个等级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个等级。
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直辖市办理三级物业管理资质审批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二级资质审批在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省内三级资质办理在地级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局),二级资质办理在省建设厅办理;全国所有一级物业管理资质审批由住建部负责审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分几级?可分别承担哪些物业项目?
根据建设部2004年3月17日颁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质等级的不同所承揽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是不同的,即:
(1)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m2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m2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业务;
(3)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m2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m2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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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怎么划分?
您可以参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
具体的如下:
第五条
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物业一级二级三级区别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五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一二三级资质新标准是什么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进行从事物业管理经营,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那么一二三级资质新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一二三级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管理一级资质:
1、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物业管理二级资质:
1、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小编结语: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一二三级资质新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相信通过以上内容后,您会对一二三级资质新标准是什么?有更多的了解,后续若有需求,也可以参考看看。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释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文是关于最新的全文,仅供参考!
最新版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 *** 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 *** 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型别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型别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专案;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第六条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档案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 *** 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第七条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八条 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专案。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专案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专案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专案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专案的物业管理业务。
第九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影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第十条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 *** 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装置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登出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登出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登出手续。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得降低企业的资质条件,并应当接受资质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式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二条 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和人员证书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分为一、二、三和临时共四个等级,物业管理人员的证书有建设部和劳动部两个发证部门。
物业上岗证建设部颁发的是物业上岗证,有物业企业经理证、物业部门经理证两种,其中物业企业经理证是全国通用的,物业部门经理证是省用的。
职业资格证书劳动部颁发的是职业资格证书,共分三级,分别是:物业管理师(二级)、助理物业管理师(三级)、物业管理员(四级),职业资格证书都是全国统考的。
考试报名时间物业管理师的考试报名时间是在每年的3月和9月前后,具体日期可以关注当地报考信息。
物业资质等级标准?
关于物业资质等级标准?想要知道答案嘛,下面是中达咨询小编梳理的有关物业资质等级标准相关内容,基本情况如下: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评定制度,其中最高的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由市国土房管局审批,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每两年复核一次,不符合条件的将注销其资质等级证书。
物业管理企业按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目前很多项目的招标项目还是要求,物业公司持有物业等级资质,由于二级以下资质的取消,所以目前很多的要求是持有物业一级等级资质。
目前物业二级以下资质已经是全国停办了,唯独保留了物业等级一级资质还可以参与投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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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等级划分及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物业等级标准
物业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物业管理企业原则上应持有二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或具有三年以上管理住宅小区经历的三级物业管理企业,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学历;
2、二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3、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50%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二、物业收费标准
一般物业费收费标准有四个等级,物业费收费标准四个等级是指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具体来说:
(一)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1.基础条件
(1)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2)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3)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4)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5)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2.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3.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1.基础条件
(1)小区封闭;
(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4)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
(5)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6)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
2.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3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1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2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1.基础条件
(1)小区封闭;
(2)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25%以上;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2.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8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巡逻,其中夜间巡逻不少于5次,每次巡逻不少于1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6)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3.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个月擦拭1次。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2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1.基础条件
(1)小区基本封闭;
(2)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3)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2.公共秩序维护
(1)配备门岗室,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3.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1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2个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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