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强奸男人(38岁女子醉酒后潜入陌生男子房间对其施暴,这算不算违法?)
现实中,我们经常听或讨论的都是男性强奸女性的案件,往往把女性作为性侵害的受害者,其实在生活之中男性被女性性侵的事例也并不鲜见,可能出于观念问题,即使男性被女性性...
随着科技的发展,女子强奸男人的今日更新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今天,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它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了解它的最新技术。
女子强奸男人
现实中,我们经常听或讨论的都是男性强奸女性的案件,往往把女性作为性侵害的受害者,其实在生活之中男性被女性性侵的事例也并不鲜见,可能出于观念问题,即使男性被女性性侵也难以启齿,因为在这种事情上面,总感觉男性是占便宜的一方,其实在这些事例之中,男性有的时候也会受到巨大的伤害,甚至会造成终身的残疾。前不久相关媒体就报道了这样子的事例,导致男青年丧失了性功能。
一、三个女客人下药和19岁男青年发生关系十九岁的杨某高中毕业,无合适工作,经同村在城里打工的朋友介绍,在城里一家洗衣浴会所作服务生,杨某是个老实孩子,边工作边复习功课,准备来年的高考。2019年12月份一天,来了三打扮时尚、长相漂亮的四十岁左右的女性,三人洗浴后要了一间包间打牌,并要求杨某为其提供服务。杨某但按照她们要求,倒茶点烟并陪她们聊天,期间,杨某喝了她们递给的一杯饮料,三名女性轮流与杨某发生关系,长达两个多小时,杨某突然休克,三人吓坏了,连背带驮将杨某背到楼下,打出租车送至医院,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杨某失去了性能力。
二、做全方面的调整,让自己身心完全恢复健康。1、平缓心中的窝火之气。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的确是让人很难过,也是让人万万意想不到的,那三名女性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要承担各自的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我国没有针对女性强奸男性的法律规定存在,可是我国的刑法却有过修改,有一项猥亵的内容,在这一项罪名之中猥亵的对象是不分男女的,同时,这三名女性的行为导致了杨某丧失了性能力,这就是造成了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再加上三人同时发生关系又有聚众的情形,数罪并罚,这三名女性有期徒刑应当是在10年以上。这样子的一个惩处应当是完全可以吐出了心中的窝火之气。
2、放下心中的思想包袱。
这一件事情必然会对19岁的杨某造成影响,会平添许多思想包袱,毕竟这件事情发生之后一定会对日常生活造成一些影响,会面对着许多人不同的眼光,这个时候就应当要学会调整自己的心态,毕竟自己在这件事情之中是属于受害者,这件事情也不是自己愿意去发生的,相关的人员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处,那么就应当要放下思想包袱,去拥抱明天的新生活,不能够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
3、积极进行治疗
19岁不过是人生才刚刚开始,身体的机能依然是有着强大的修复能力,再加上现代的医学技术发展是日益猛进,谁也不能够保证10年之后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再说丧失了性功能,并不是代表着完全丧失性功能,相关的器官都还存在,因此应当就要进行积极的治疗,要有信心自己能够完全恢复,却能够享受一个男人所有应当能够享受的权利。
38岁女子醉酒后潜入陌生男子房间对其施暴,这算不算违法?
前言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万事皆有可能。根据媒体报道,英国一名38岁的女子醉酒后潜入陌生男子房间,并且对其施暴。而后这起事件持续性引发网友热议,关于是否违法说法不一。毋庸置疑,这么做肯定是违法的,并且最终这名女子也因为该违法行径被法官判处三年监禁。
这样的行为算不算违法女子醉酒后潜入陌生男子房间对其施暴行为是否违法?在英国肯定是违法,在中国当然也是违法的,但是处理形式有所区别。
在我国强奸罪成立是有基本前提的,即强奸行为实施者为男性?,受害者必须得是女性。所以男性对女性施暴才能算得上强奸,但是女性对男性施暴,就不能算强奸罪。也就是说这名女性的行为不能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那么如果遇到女性对男性进行施暴行为,又该如何处理?针对这种行为,即女性侵犯男性自主权的犯罪行为,将会定性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名女性的行为在我国属于犯了强制猥亵、侮辱罪,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其施暴对象是成年男性,并非儿童,同时考虑到醉酒因素,可能会从轻处罚。
在英国,针对男性犯罪和女性犯罪是一样严重的,所以玛丽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未遂。但是玛丽的律师为其辩称“玛丽很小的时候就过这艰苦的生活,一直并未有过违法行为,而且导致玛丽这种行为主要因素是醉酒,正常情况下玛丽不会这么做,因为这名男子对玛丽毫无吸引力”。
法官托马斯表示“针对男性犯罪和针对女性犯罪是一样严重的”,但是考虑到上述一系列因素,最终玛丽被判处三年半监禁,相对来说处罚并不严重。
事件的始末根据报道,38岁的女子名叫玛丽,因为喝醉酒误入隔壁邻居的房间。后来主动和房子的男主人睡在一起,并且试图发生男女关系。
但是由于玛丽已经喝得酩酊大醉,一不小心从床上掉了下来。这名男子这才发现睡在自己身边的不是自己的妻子,而是其她女性。
在意识到问题之后,男子立刻打电话给自己的妻子,而他的妻子则选择了报警。在等待警察到来的时间里,玛丽威胁男子妻子,说要打掉对方的牙齿。
后来警察赶到事发地点,对玛丽进行拘捕。但是玛丽试图拘捕,并且还在此过程中袭击了一名警察。不过最终玛丽还是被依法逮捕,并且判处三年半监禁。
笔者有话说这件事情的发生,不禁让小编感叹,世界之大,无奇不有。38岁的女子玛丽,一直都没有做过违法的事情,但是却因为醉酒做了一件让自己名声扫地的事情,同时还面临三年半的监禁,真是实惨。
同时,玛丽在被逮捕的过程中的袭警行为也是很严重的。在我国袭警罪又叫妨害公务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被判处罚金。不过,因为事发在英国,定义、惩处方式有所不同,还考虑到玛丽醉酒过失,并没有进行追究。
这也警告我们,喝酒的时候一定要有所注意。喝酒喝得就是开心、快乐,点到为止即可,没有必要喝得酩酊大醉,把自己弄得神志不清醒。如果因为喝酒给自己造成一些不好的影响或者导致做了一些无法挽回的错事,那将得不偿失,终生抱憾。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不要企图去挑战法律的严肃性。目前女性施暴行为也已经被许多国家纳入法律范畴,未来将会更加完善。做一名合格守法的良好公民,是对自身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的负责。
结语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都不会徇私情。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子裸睡没关门误把男子当丈夫被强奸,男子被拘称冤枉,结局如何?
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但是这个年轻人却有失做人的原则,其理由更是让人愤怒,可以见得与人交往人品必须放在第一位,否则引狼入了室,妻儿老小被欺负了都不知道。
男子与朋友夫妻合租一套房子,一天朋友上夜班,朋友妻子裸睡没关门,男子趁机摸进其被窝与朋友妻子发生性关系,朋友妻子的反应让他非常地意外,他喜出忘外地把事情顺利办成。
但没料到朋友妻子事后竟然后悔,怒告男子强奸,男子到案后直呼冤枉,怎么事情办完就反悔了呢?
女子却又羞又怒,声称:“我以为他是我老公。”
(案件来源:六安广播电视台}
案件经过:
单身在外打工的周某与小林夫妇是朋友同事关系,因为平时交往甚密关系还不错,彼此之间也比较信任。
因为在外打工的待遇并不高,周某与小林夫妇都在感叹外面的消费高,挣的钱都不够交房租了,双方大有同是天涯沦落人之感。
最终他们一合计,要不一起合租分摊租金吧,能省一点是一点,周某一想,自己一个人也实在闷,与小林夫妇一起合租多少热闹些,倒也来得痛快,于是便与小林夫妇合租到了一块,周某一个房间,小林夫妇一个房间,合租之后一段时间倒也相安无事。
虽然合租减轻了部份经济上的压力,但是周某在精神上却备受折磨。
原来这合租房的整体装修简陋,特别是房间与房间的隔音效果并不好,隔避房间的动静只要大一点都能听得清清楚楚,要知道小周,小林夫妇都是年轻人,精神旺盛,生理需求方面是避免不了,这就可怜了孤家寡人的周某,每天夜里隔三差五地听到小林房间传过来让他难以入睡的撩人动静,小林与其丈夫在巫山云雨,而他只能干咽口水,心里痒得实在难受。
没想到这也成了周某犯罪的导火线。
案发当天小林的丈夫要去上夜班,周某与小林两人在家里一起看电视唠嗑,直到小林开始犯困了,于是两个都各回房间休息,没多久小林已经进入了梦乡。
周某却一直无法入睡,在床上辗转反侧实在难受,于是起来走到客厅想倒杯水喝,当他经过小林的房间的时候却发现小林的房门半掩着并没有关上,周某好奇忍不住从门口往里面瞅,没想到就这一眼让他顿时血脉喷张。
原来面对着门口的那张床上,竟然躺着赤身裸体的小林,也不知道是不是出于粗心,习惯裸睡的小林这天晚上竟然没有栓好房门,她那撩人的睡姿让长期没有沾过女色的周某无法把持,看得腿都挪不动了。
这时的周某色欲熏心,忘记了那是自己同事加朋友的妻子,正所谓“朋友妻不可欺”,但是此时的周某被屋子里的景像所吸引,那压抑已久的欲望让他失去了理智,根本就无法权衡眼前的利弊,最终做出了有悖伦理道德之事。
周某这时看着小林那诱人的胴体邪念顿生,他悄悄摸进了房间走到小林的床头,伸手就去抚摸她的身子,小林感觉到有动静迷迷糊糊的把侧身翻转过来正面仰躺着,并让周某感觉到意外的是小林在周某的抚摸下竟然扭动配合起来,周某大喜,立马把自己脱了个精光鑚进了被窝,小林迷迷糊糊的还主动搂紧了周某,配合着周某的动作,周某做梦也想不到小林会这么主动的迎合自己,心里想这是不是对方有意而为之。
这时他也顾不了这么多了,快速地把小林把好位置,瞬间与小林融为一体,整个过程小林都全力配合着,这让周某心花怒放,认为自己捡到宝了,竟然就这样宣泄了一把,完事后他看到小林又睡了过去。
激情过后周某脑子才清醒过来,他想自己与小林夫妇是同事又是朋友,自己做下这种事,以后咋处呀?随后他细想,会不会是小林在这晕暗的房间里根本不知道是和自己发生性关系,迷迷糊糊的她是不是把自己当成她的丈夫了呀?想到这周某赶紧悄悄地走出了小林的房间,因为紧张,他忘记自己的一双拖鞋落在了小林的房间里。
本以为事情做得天衣无缝,没料到却是因为周某的“出色表现”让自己暴露了。
第二天晚上小林下班回来,与丈夫在房间正要入睡的时候,小林搂着丈夫说:“昨天晚上怎么不一样呀?表现很不错。”
小林丈夫听得一头雾水,表示不知道小林在说什么,小林说丈夫昨天晚上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与以前相比表现很不错。
小林丈夫听了脸上顿时阴沉了下来,他说:“我昨天不是上夜班吗?我整个晚上都不在家呀,你说的到底是怎么回事?”
小林一听也顿时呆若木鸡,这时才想起丈夫昨晚是上夜班根本就不在家,那么和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男人又是谁?小林顿时又羞又急,她向丈夫解释当时以为是丈夫回来了,根本就没有注意看人。
小林丈夫一听,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的,竟然有人冒充自己强奸自己的妻子,这放在任何一个男人的身上都是无法接受的,随后小林与丈夫立马拔打了报警电话。
随着警方的调查,最终留在小林夫妇房间的一双拖鞋暴露了周某的不法行径,面对警方的询问,周某如实供述了其作案的过程,小林丈夫做梦也想不到平时与自己称兄道弟的周某竟然盯上了自己的妻子,趁其上夜班之隙冒充其与自己的妻子发生性关系,如此无耻行径着实让人愤怒。
但是让小林感到又羞又怒的是周某在法庭上为了脱罪大呼冤枉,周某声称自己并非强奸,当时小林是醒了的,整个过程非常配合,并且双方都很愉悦。
甚至把过错一股脑地赖到了小林身上,周某说:“要不是她裸睡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她明明知道自己丈夫晚上不回来,裸睡还不关门,这明显是在引诱我与她发生性关系嘛。”
这一番话把小林气得脸上红一块黑一块的。
直到最后,周某意识到自己避免不了受法律的制裁,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想通过赔偿获取小林对他的谅解以便能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条件。
但最终法庭并没有采纳周某所陈述的主张,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强奸罪司法解释: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强奸罪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性交的详细解释:
强奸行为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即在妇女不同意性交的情况下,强行与之性交。或者说,以违反妇女意愿的方式,强行与之性交。
换言之,被害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是否受到侵害或者威胁,与她本人的意愿密不可分;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实际上违背了妇女意志时,才意味着她的性的自己决定权受到了侵害或者威胁。
因此,即使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强奸行为组成部分。
本案事实:回归到本案,其实事件的经过很清楚,周某进入小林房间之时,小林是处于睡眠状态,意识并不清晰,同时因为房间里面灯光晕暗,睡意正浓之间并没有意识到对方是周某,而误认为是自己的丈夫,所以当周某实施性侵时并没有作出抵抗,出于生理上的反应还作出了迎合的态势,从表面上看小林的反应像是默许了周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其实不然。
此时小林并没有意识到对方是周某而识认为是自己的丈夫,在这种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不代表是出于主观上的意愿,这种情况符合“不知反抗”的状态,其本意只是与自己丈夫发生性关系而非他人,而周某正是趁其“不知道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性侵犯,很显然是违背了小林的主观意愿,因此其行为最终构成了强奸罪。
量刑标准:
《刑法》对强奸罪的量一般都比较重,因为一般强奸行为总会附带着对女性发生额外的伤害,所以一般都按重罪判处,这充分体现了保护妇女权益的表现,一般的强奸罪最低量刑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起步,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所以法院根据周某的犯罪动机,犯罪的危险性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认罪态度等进行综合审核,最终判处三年三个月,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说句题外话,外出打工不是去享受,精打细算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与人合租这件事上,应该保持足够的警惕,这可比租金重要得多。
对于小林夫妇好心与朋友合租,却被强奸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三名女子侵犯十九岁男子,两小时后男子休克,女子仅民事赔偿合理吗?
三名女子侵犯十九岁男子,两小时后男子休克
19岁少年被三个女人强奸,丧失性功能,最后却只赔偿了6万,三个女人并未构成犯罪。这是一件非常奇葩的事情。周晓勇,河北省永年县市林明官镇人,他被三个女人伤害的时候,只有19岁,是一个少年。2007年11月24日,周晓勇突然接到女性朋友张某的电话,邀请他到县城的一家餐馆吃饭。
周晓勇准时赴约。到了之后周晓勇才发现,张某还带了两个女性朋友。这三名妇女都是30岁以上,并且都已经结婚有家庭了。吃饭的时候,周晓勇去了一次洗手间。三个女人趁机在周晓勇喝的啤酒里下了药。周晓勇回来的时候,三个女人非常热情地邀请周晓勇继续喝酒。周晓勇把下药的酒都喝了。吃完饭后,几个女人邀请周晓勇打牌。
周晓晓勇本来拒绝了,他说:“我没带钱。”张某说:“没有钱可以,如果你赢了,我们三个给你钱;如果你输了,我们三个不想要你的钱,但是你要满足我们…………”周晓勇不好拒绝,就和三个女人开了一间房间开始打麻将。
因为周晓勇喝了下药的酒,神志已经不是很清醒了,打了两轮麻将都是输了。三个女人把周晓勇的衣服脱掉了,要他兑现承诺。三个女人轮流作业了两个多小时。因为周晓勇喝了下药的酒,加上劳累兴奋过度,突然休克了。三个女人吓了一跳,把他送进医院抢救。经过医生抢救,周晓勇脱险,但是医生说他已经丧失了性能力。周晓勇的父母赶到医院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女子仅民事赔偿合理公安机关审问三名妇女后,她们也承认了这件事情。但是由于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是侵犯妇女的意志。而周晓勇是男性,三名妇女就不构成强奸罪,所以赔偿钱财只承担民事这是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周晓勇的父母虽然很生气,但是也无能为力,不得不同意私下调解。最后,三名妇女对周晓勇对周晓勇的赔偿各为20000元,这事就这样了结了。
三名女子的行为涉嫌强制猥罪,这三名女子大概率应有家室,发生这件事以后,真不知道她们如何向家人交代,如何面对自己的丈夫、孩子。小周作为一个男生,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看来男孩子也不安全,以后也要好好保护自己。
女子裸睡误把男子当丈夫被强奸,男子称她很主动,如何定性?
这样的案例有些奇特,颇有争议;有人说我就不信了,身上的人不是她丈夫,她就没有感觉?这男人获刑三年有冤。也有人说这女人碍于情面,被女儿发现了,才如实告诉丈夫,不然不会轻易张扬。
睡梦中,先某某误以为拉某是丈夫发生了性关系,拉某认为,虽然二人发生了性关系,但是先某某是自愿的;这个事情如果发生在泸沽湖畔,有些符合当地的“走婚”习俗,叫做爱情,当然不是强奸。
强奸和自愿的认定,在司法实践当中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法官往往需要根据各种主客观情况,各种证据以及常理常情和逻辑推理来综合审查认定,比如说男生和女生发生性关系之后,女生坚持是强奸,男生则坚持认为是自愿,此时法官就会通过各种手法,各种逻辑思维,形成内心判断男生和女生究竟是自愿还是强奸,然后给出一个结论。我们来看各方的观点。
被告人拉某认为:虽然二人发生了性关系,但是先某某是自愿的。拉某这样解释自己的行为,他知道事发时先某某的丈夫不在家,喝了酒后特地去了先某某家,两人之前没有任何关系。“我用手机的手电筒照在先某某的脸上把先某某叫醒了,我问她‘我可不可以睡到土炕上’,她说‘可以’,躺下后我问她能不能睡到她的被窝里,她说‘可以’。我跟先某某说把衣服脱了,先某某就脱了衣服……
根据生活常理,一般来说如果女生不自愿,不配合,男生不使用暴力或胁迫是不可能和女生发生性关系的,所以,本案中先某某没有反抗,而是配合,好像是自愿的。
综上,拉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强奸罪。但是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特殊性,对拉某从轻处罚,一审以拉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女子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成年男子发生性关系,你怎么看?
王丽和张晶是闺中好友,他们的丈夫因为生意忙,很少回家。王丽和张晶就经常一起出去玩,有一次两人去酒吧的时候,认识了男青年刘俊。刘俊的年龄20岁出头,长得英俊潇洒。经过一段时间接触,三个人成为了生活中的朋友,张芯片对刘俊十分感兴趣,刘俊却压根没有往其他方面想。
有一次,三个人一起吃饭,刘俊被灌了很多酒,等他再次醒来时,发现张晶躺在自己的身边。经过询问,张芯片直接承认自己给刘俊的杯子里,倒了违禁药品。刘俊得知后,十分的生气,就拨打电话报了警。那么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法律上如何处罚呢?
首先,张晶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男性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强奸罪的受害者只能是女性,所以男性受到女性的侵犯,不能认定为强奸罪。虽然张芯片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但是仍然属于犯罪,仍然要受到处罚,涉嫌下列两个罪名。
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不受性别的限制。强制,并不意味着受害人无法反抗。打个比方,某人在路上,故意触碰了陌生异性的身体,然后迅速地逃走。看似某人并没有限制女性的自由,但是其行为让人猝不及防,也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行为。
猥亵,简单点理解的话,就是接触他人身体的特殊部位。嫌疑人只要违背别人的意志,不管是强迫或者胁迫,还是采取其他手段,只要实施了猥亵行为,都涉嫌该罪名。故意伤害罪女性在实施侵犯的过程中,对男性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
在大家印象中,性侵案的受害者通常是女性,不过近些年来社交媒体上曝出的一些性侵案件男性也成为受害者,此前就有人一位男生发帖称到清迈旅游去私人按摩店做按摩时被按摩师给“迷奸”。也有读者询问“女人强奸男人算犯罪吗?” “男的强奸男的判什么罪?”
违背男性意愿强行与男子发生关系构成什么罪?很多人或许还记得,司法考试很早就触及过过类似的话题:卷二第7题: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违背男性意愿强行与男子发生关系构成什么罪?
那么,问题来了:“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强奸,指的是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也称性侵犯。几乎在所有的现代文明国家,强奸都属于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从刑法对于强奸罪的规定来看,其犯罪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包括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并未将与男性强行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依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强奸”男性目前在我国尚不构成强奸罪。在司法实务中,许多男性遭到性侵的案例是以故意伤害罪等来处理的,有时也有猥亵罪,总体来说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也有学者认为,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强奸尸体不构成强奸罪,构成侮辱尸体罪。
你如何看待三女子侵犯一年轻男子,导致男子性功能损坏却不构成强奸罪一事?
主要是因为现在法律对于强奸罪的主体受保护对象是女性,所以哪怕男的最后导致性功能损坏,法律也无法以强奸罪的罪名起诉那三名女子。不过最后的处理结果会是以故意伤害罪还有猥亵罪去处理这个案件,比起什么都不定罪,故意伤害罪还有猥亵罪也能够给那三名女子不小的处罚了。我对于这名男子表示深切的同情,这名男的确实是有点运气不太好,原本年纪轻轻,家境贫寒想要靠打工来赚钱养家的,没想到这工打得,断子绝孙了都。
事情大概经过:这名男子小张才18岁成年,因为家庭条件不好,需要打工来赚钱给自己交学费自己生活费,于是他就在洗浴中心找到了一份服务员的兼职。原本服务员的工作内容也就是端茶倒水之类的活儿,在客人需要服务的时候及时出现,小张一直都很本分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内容,洗浴中心的老板对他也是很照顾。
这一天就来了三个浑身散发着?暴发户?气质的中年女性来到洗浴中心开了个房打牌,小张也在这个房里面负责端茶倒水。小张嘴巴很能说,加上人又机灵,长得也很结实,那三名女士对小张就起了歹念。在一个水杯里下了有迷晕作用的药给小张喝,小张喝下去就不省人事了,等到醒来的时候才发现自己被侵犯了。不止被侵犯那么简单,小张还发现自己的下体开始变得异常火辣,就去到医院检查,一经检查才得知自己的?性功能已完全损坏?,将来很大几率都无法有孩子了。小张对于这个检查结果感到难以接受,在下定决心后决定以?强奸罪?告那三名女子?
法院称三名女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法律对于强奸罪的主要受保护群体是女性,由于小张是男性,所以对于强奸罪这个罪名其实并不成立。这其实也是法律的一个小bug,对于被侵犯一事其实根本就不应该分男女才对的,世界上奇葩的人多了去了,没说只有女孩子才会被侵犯的。很多时候男孩子也是很容易被盯上的对象,只不过因为男孩子们对于自己被侵犯一事觉得很丢人,所以才没有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而是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所以现在说起强奸案的时候,大家下意识里就会觉得女孩子还是受害者。
最后结果:不过由于这三名女子事先下药,在小张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构成了猥亵罪,而后又令小张丧失男性功能,又以故意伤害罪来判刑。这两个罪叠加在一起,怕是也很重的了,这三名女子也是够奇葩的,花点钱就能解决自己需求的事,非要使用下作手段。不仅对小张造成了身体伤害,还给他的精神以及心灵都完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
这个事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不论是男是女,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出门在外还是工作都一定要保护好自己!陌生人给的吃的一定不要吃,不然就很容易酿成大错了。还有就是希望男孩子在遇到自己被侵犯的时候,也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要知道法律是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的,法律也一定会为你讨回一个公道。最后也希望小张能够尽快的振作起来吧?
好了,关于“女子强奸男人”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女子强奸男人”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