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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施行这些交通新规解读(交通新规有哪些)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执行切实做好《规定》贯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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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施行这些交通新规解读(交通新规有哪些)

6月1日起施行这些交通新规解读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执行

切实做好《规定》贯彻实施工作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一、修订必要性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提升车辆本质安全和节能水平,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出台了《规定》,并于2019年、2022年进行了两次局部修订,对于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实行“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标准、周期频次等实现了统一,《规定》中涉及检验检测的相关要求需作出相应调整。同时,交通运输部近年来推行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普货车辆异地检验、网上年审等利企便民举措,也需要上升为规章予以固化。因此,亟需对《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规定》共6章34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全面落实“三检合一”改革要求。一是修改了涉及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相关表述和要求,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者到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二是推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数据共享,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实施检验检测,出具统一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及时、准确、完整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实现检测数据和报告联网共享。三是根据改革要求,将货运车辆的检验检测周期和频次统一为10年内每年检测1次、10年后每半年检测1次。

(二)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监管。一是从严把好道路运输车辆入口关,明确管理部门实车核查责任,对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安全、节能相关参数配置以及客车类型等级评定信息进行实车核查,确保车辆达到安全等相关标准要求。二是明确道路运输车辆的退出要求,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注销道路运输证,切实保障在用车辆的安全性

能。

(三)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实行普货车辆异地检验检测,普货车辆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二是优化技术等级评定制度,明确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应当直接备注车辆技术等级。三是明确道路运输车辆取得网上年度审验凭证的,可免于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车辆技术等级,减轻其往返车籍地和运输驻在地办理标注手续的负担。

近日

交通运输部公布了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共6章33条,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切实保障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维护网络安全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制定必要性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简称关基设施)是指在公路水路领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2021年出台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对国家关基设施安全保护予以了系统规范。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决策部署,细化落实《条例》制度规定,同时系统解决关基设施安全保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制定《管理办法》,以全面保障关基设施的安全运行。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运营者责任义务、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01 明确关基设施管理体制

规定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关基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并对在全国范围运营以及其他经交通运输部评估明确由部管理的关基设施具体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关基设施具体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此外,在具体管理事项上对部省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予以了细化。

02 建立关基设施认定机制

明确交通运输部作为关基设施认定主体,负责制定认定规则、组织认定工作,并规定了具体认定程序。

03 压实运营者主体责任

建立关基设施全过程保护制度,要求安全保护措施应当与关基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明确规定了运营者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产品和服务采购、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以及数据保护、密码应用、保密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04 加强对关基设施风险隐患的应急处置

从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安全防范和安全事件报告等方面,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营者责任和义务予以明确。

05 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要求交通运输部制定关基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是通过定期开展检查检测、约谈运营单位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和政务处分等方式落实监管责任。

交通新规有哪些

一、交通新规有哪些

1、交通新规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2)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4)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肇事者对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索赔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及其伙食费、误工费用等等,若导致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或者严重残疾的情况,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康复护理治疗费用等;

2、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侵害方除了要赔偿抢救的相关费用外,还要赔偿相应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对其受害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等;

3、受害人可以通过与侵害人协商约定相应的赔偿费用,也可以请求交警部门或者调解委员介入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受害者可以依法上诉至人民法院。

新规4.2米标载的规定是什么?包括哪些车?

交通部发布新规4.2米标载新规是:

1、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胎,其总质量限值减少3吨。

3、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驱动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45mm轮胎的载货汽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其总质量限值不予核减。

4、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轴和4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d?1800mm的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7吨。

通过新规我们发现,交通部对于货车按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了进一步细分:1类货车与2类货车的分类界限为车长小于六米且最大允许总重4.5吨。货车标准也做了详细的分类:长18米,宽2.5米,高4米以内,重量车货总重两轴车20吨,三轴30吨,四轴40吨,五轴50吨,六轴以上55吨,超过以上标准为超限运输,可处以30000以内的罚款。对于车辆总长度没超过20米、总宽度没超过3米、总高度没超过4.2米的,会处以200元的罚款。

那对于我们经常开的两轴车型中,微型卡车、小卡和标准轻卡的车型都在范围内。4.2米轻卡将是《新分类》中1类车型中最大的一款车型,它甚至与2米微型卡车、3米的小卡同属最低的一个收费等级。相对于微卡、小卡甚至目前的皮卡来说,把4.2米轻卡划为最低的1类车型,对于这些车型非常有优势。《新分类》中除了把二轴货车划分为1类和2类以外,4.2米蓝牌轻卡还有一个硬性指标,那就是最大允许总重在4.5吨以内!这项规定意味着,超过行驶证和车门上喷涂的?最大总重4495kg?的轻卡,即使你是蓝色牌照,也不适用1类车型。而且目前在收费站入口大多设立了地磅,超过行驶证上的总重的话,可能被视为超载超限,或升高收费等级或加收惩罚性通行费,甚至,还完全有可能会拒绝通行!

由于之前很多车主和货运公司为了每趟增加利润,而将货车进行非法改装,以及非法超载酿成了很多重大交通事故,甚至对于一些交通设施有大面积的损坏,所以这次,交通部对于这一次对车型分类的调整,所以请货运车主朋友,再购车时参考新规,以免遭受处罚。具体的标准可以到相关的轻卡销售公司去咨询,销售人员会严格按照新规推荐车型。

2019年车险新规定是什么

2018年车险保费实施新的规定,那么在2019年是持续有效的。下面就是2019年车险保费的新规定:

1、汽车保费与汽车的折旧率挂钩;

2、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汽车损失或车上人员损失可获得赔付;

3、新增““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车主不用承担30%免赔额;

4、车主撞到家人可以获得赔付;

5、购买车险后立即生效,如不慎发生交通意外,可以获得赔偿;

6、车险保费与驾驶员违章次数有关;

7、车险只要出现一次,第二年的保险就取消保险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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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扣分新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交通扣分新规有驾驶和准驾的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扣十二分。除此之外,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营运客车或者是校车的载人的人数超过核定的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或者造成了交通事故后之逃逸,还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形将会记十二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的会被扣六分。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6月1日起施行这些交通新规解读(交通新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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