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平等权的理解和看法(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
平等权可以是国家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就国家而言,平等权国家以平等的资格和身份参与国际关系,平等地享受国际法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义务的权利。平等权是国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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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平等权的理解和看法
平等权可以是国家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就国家而言,平等权国家以平等的资格和身份参与国际关系,平等地享受国际法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义务的权利。平等权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就公民个人而言,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权,是指国家以平等的资格和身份参与国际关系,平等地享受国际法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义务的权利。平等权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由于国家都是具有平等主权的国际法主体,因此,国家不论大小、强弱,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发展水平如何,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均有权平等地参加国际关系,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
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对之最为经典性的表述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
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
① 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② 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 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
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法律地位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扩展资料
平等权的法律性质:
首先,平等权是一项法律原则,是公民、国家机关以及社会组织在从事自己的行为时必须遵循的一项行为准则。具体包括:
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其次,平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个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它具有如下几方面的特征:
第一、平等权所体现的是人们在政治和法律地位上的平等,而不是自然方面的平等。
第二、平等权是一项与其它权利存在着密切关联性的权利。在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中,除了平等权以外,其它的权利往往仅涉及到公民政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唯有平等权涉及到公民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第三、平等权要求的平等并不是完全一样,因此不能将平等权理解为无差别对待。从这个意义上讲,平等权所追求的平等,最主要的是机会的平等。
第四、平等权的内容及实现程度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展。
第五、平等权享有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即具有个人和群体相结合的特点。当平等权的主体是个人时,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当平等权的主体是群体时,包括阶级之间的平等、民族之间的平等、种族之间的平等、男女之间的平等诸多的方面。?
百度百科-平等权
公民的平等权包括什么
一、公民平等权基本内容
1、男女平等
2、民族平等
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公民平等权延伸内容
1、所有的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2、任何公民享有的平等权都不是绝对的,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
3、公民的平等权主要是指执法、司法上的平等,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上的平等;
4、法律面前的平等指权利能力的平等,而非行为能力的平等。因为行为能力因人而异,而权利能力人皆有之。所以,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仅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平等。
三、公民平等权宪法规定
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下为相关的具体性规定:
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5条第5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4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四、公民平等权效力
有关平等权的效力范围,存在这样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平等权仅仅限定于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而不包含法律内容上的平等,这一学说也被称之为“法律适用平等说”。由于这种学说实际上否定了平等原则对立法者的拘束作用,所以在外国宪法学上也被称为“立法者非拘束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平等权并不限于人们在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还应包含人们在法律内容上也享有平等的权利。立法者不能制定违反平等原理或原则的法律,特别是不能就特定团体制定优惠条款或者歧视条款,其目的在于禁止立法机关的恣意立法。这种学说也被称之为“法律内容平等说”或“立法者拘束说”。我国(截止2012年9月16日止)宪法学中有人主张“法律适用平等说”,主要理由是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阶级性,所以人民和敌人在立法上是不能讲平等的。这种观点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但它在理论上却存在很大的逻辑上的不容贯之处。
实际上,“法律内容平等说”对“法律适用平等说”的批评是非常有力的。如果我们仅仅承认法律适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等基本权利
法律分析: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具体是:平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活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民平等权利包括
一、公民平等权基本内容
1、男女平等
2、民族平等
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公民平等权延伸内容
1、所有的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2、任何公民享有的平等权都不是绝对的,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
3、公民的平等权主要是指执法、司法上的平等,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上的平等;
4、法律面前的平等指权利能力的平等,而非行为能力的平等。因为行为能力因人而异,而权利能力人皆有之。所以,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仅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平等。
三、公民平等权宪法规定
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下为相关的具体性规定:
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5条第5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4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 包括
一、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在我国,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劳动的义务;
5、受教育的义务;
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依法纳税;
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扩展资料:
权利和自由都是相对的、具体的和受限制的,世界上不存在什么绝对的、抽象的和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利和自由。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还要自觉履行应该承担的义务。
(1)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要明确,在我国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既然享有权利,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那种法外特权思想和行为,在我国是没有地位的。
(2)不容许滥用权利。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的权利和自由的界限就是别人的权利和自由。同时,权利是不能超出社会经济和由经济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的。”
(3)要自觉履行义务。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由于在我国作为社会基本制度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这就确立了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地位,就保证了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和统一,从而就决定了权利和义务的不可分离。
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也就是实践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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