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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医保异地报销政策)

1、跨省异地看门诊,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大家知道异地就医要进行备案,但是备案之后也有很多地方规定,针对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门诊的费用报销不了,2、备案地、参保...

医保政策异地就医政策的今日更新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它涉及到许多方面。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医保政策异地就医政策的最新动态,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帮助。

2022年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医保异地报销政策)

2022年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1、跨省异地看门诊,医保报销范围扩大

大家知道异地就医要进行备案,但是备案之后也有很多地方规定,针对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门诊的费用报销不了,

2、备案地、参保地将双向享受报销待遇

多数城市对于异地就医规定:如果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就只能在外地(参保地以外)使用医保,要是想回到参保地(大多是老家)使用医保报销,就必须先撤销异地就医备案,

3、外出突发急诊来不及“备案”,视作已备案

将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且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

4、允许出院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之前对于长期在外地生活的人,大多地方要求,在住院前就必须办好备案,否则医疗费不允许直接报销。

医保异地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异地就医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如下:如果报销发生住院时,首先需要报告当地医保局备案,然后出院时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医疗费用收据、医保证等证件材料到当地医保局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外地医保门诊看病可以报销吗

外地医保门诊看病不一定能报销。

一般外地就医需要提前备案,但外地就医未备案需自行垫付全部的医疗费用,再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并且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下降。各地医保政策不一样,具体能不能报销以及报销的比例,要看参保地的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而定。此外,外地就医没有提前备案,可以门诊就医后通过线上备案渠道补办,具体的线上备案渠道根据参保地的实际情况而定。

医保卡异地就医门诊能用吗,需视情况而定:

1、跨省异地就医政策:有些国家或地区可能有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允许医保卡在异地就医门诊使用。您需要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确保您的医保卡可以在异地门诊就医;

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通常,医保卡只能在特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在异地就医门诊,您需要选择该地区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以便能够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

3、报销和自费比例:异地就医门诊时,医保卡可能只能报销部分费用,而您需要支付剩余的自费部分。具体报销比例和自费比例可能因医疗服务项目和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青岛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医疗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安排请看正文。

关于贯彻落实鲁医保发〔2021〕46号文件调整我市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医疗有关政策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整合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

(一)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将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回户籍地治疗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程序

(一)异地就医备案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材料。参保人自助开通备案、即时享受异地就医待遇。

(二)提供多种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参保人可通过各区、市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基层医保工作站办理备案;也可通过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青岛医保 公众号(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网上办、掌上办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可通过各区市医保部门公布的电话、传真办理备案(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备案类型、备案城市等信息办理)。

(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满6个月后返回本市居住或变更居住城市的,及时终止或变更备案。

(四)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三、调整异地就医医保政策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关于推进青岛市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字〔2021〕1号)执行。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备案前的异地医疗费以及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以外的医疗费,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关于推进青岛市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字〔2021〕1号)执行。

(三)参保人省内跨市、跨省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就医不受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报销待遇并实现联网结算。

(四)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需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联网的住院和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迁入到备案地的,取消参保人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

四、规范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管理

(一)参保人在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异地住院费用可联网直接结算。

(二)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我市政策。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异地医疗费用,与本市医疗费用累加计算,不超过本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异地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因各种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可持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记录或门诊慢特病病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地目录进行零星报销。

(三)参保人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流程

1.参保人异地就医前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其中“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就医不需要备案。

2.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到异地已开通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管理服务规范。

3.异地医疗费用进行联网直接结算时,参保人只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

(四)联网结算异地医疗费用资金流转过程

1.三方对账。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日查询异地就医结算信息,发起日对账。市经办机构及时进行就医地、参保地和国家(或省)异地就医信息系统的三方对账,三方对账通过的数据作为费用清算的依据。

2.审核扣款。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费用审核扣款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涉及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予以扣除,用于冲减该参保地异地就医结算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服务协议规定并且处以违约金的,按规定处理。

3.费用清算。作为就医地,由市级经办机构发起清算申请,每月上传各定点医疗机构对账确认及审核扣款后生成的医疗费用清算信息,未按时上传的清算信息,本月不清算。各区(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根据费用清算结果完成所辖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地的资金拨付。

4.费用拨付。作为参保地,市级经办机构负责向省医保中心拨付我市参保人联网结算的异地医疗费用。

五、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改革调整参保人异地就医医保政策,是我省医疗保障领域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区(市)负责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通过电视、报刊、网站、 、微博等媒体宣传告知群众,并做好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加强对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监督管理,严禁虚构医药费用,虚假报销、网上网下重复报销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本机构的异地政策落地工作,保障异地就医人员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1日

2022年异地就医新政策

异地就医新政策:

1、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3、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出院后医疗期满;

4、职工在申请病退时需要提交相关信息证书、必须是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付单。

一.明确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二.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三.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可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四.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同时,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五.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其中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山西省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山西省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1、山西取消了异地就医备案制度。扩大了提供异地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山西省所辖各市有异地就医结算需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均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也就是说,参保人在纳入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再需要异地使用备案了;

2、逐步推广电子医保凭证的异地应用。为了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时支付医疗费用,山西省优化了费用支付方式,将原有的持医保卡结算,转变为持医保码结算。也就是说,参保人只要用电子医保凭证,就可以完成异地结算了。

异地医保报销流程:

1、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将社保卡帐户中的医保资金转到你的银行帐户上,平时发生门诊医疗费则由个人自费;

2、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发生住院时,则需要报告医保局备案,出院时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医疗费用收据、医保证到医保局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本人不能来的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3、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4、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医保异地就医报销需要的材料:

1、IC卡、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卡(绿色贴照片)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手册;

2、有效收据单据(发票);

3、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疗保险转诊转院介绍信、出院证明;

4、住院材料: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大型检查报告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综上所述,对于山西省的参保职工,到参保地以外的其他医保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看病,或者到药店买药,不再需要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直接可以使用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办理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厦门社保卡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厦门社保卡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医疗费用:在厦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自付比例为30%。在异地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40%。个人自付比例为60%。

2、住院医疗费用:在厦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为20%。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比例为40%。

异地医保报销条件:

1、参保身份:异地医保报销只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保制度的人员;

2、缴费记录:申请异地报销时,申请人必须已经缴纳了医保费用,并且符合缴费时间和标准的要求;

3、报销范围:异地医保报销范围以及报销比例等政策,以参保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为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异地医保报销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办理;

4、医院选择:异地就医时,申请人必须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否则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5、报销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齐全的报销申请材料,包括医疗票据、费用清单、异地就医证明、报销申请表等。

综上所述,异地医保报销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也可能会有所不同,异地医保报销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比本地医保报销的比例要低,具体信息可以在当地医保部门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医保异地就医最新政策规定

医保异地就医最新政策规定:

在符合转诊规定的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具体如下:

一是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是选定点。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是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医保政策异地就医政策包括:

1、降低两类人员自付比例:降低转外就医人员的自负比例,由之前的个人先自负20%降低到个人先自负10%。降低为异地安置别按人员,没有办理异地安置、抢救的参保人员的自负比例,由原来的50%降低到30%。

2、取消三项规定:

(1)在2018年10月底之前,取消异地就医的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或盖章。

(2)取消为异地安置别按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只报销一次的规定。

(3)取消异地就医垫付个人医疗费用的规定。

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

1、此次《通知》根据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发生的原因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并进一步细分为6种人员。

2、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3、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是什么?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

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下:

1、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基本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分为两档,其中,非贫困人口的个人支付比例为30%,贫困人口的个人支付比例为20%。

2、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大病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80%,其中,超出保障范围的部分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异地医保报销条件:

1、参保身份:异地医保报销只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保制度的人员;

2、缴费记录:申请异地报销时,申请人必须已经缴纳了医保费用,并且符合缴费时间和标准的要求;

3、报销范围:异地医保报销范围以及报销比例等政策,以参保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为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异地医保报销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办理;

4、医院选择:异地就医时,申请人必须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否则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5、报销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齐全的报销申请材料,包括医疗票据、费用清单、异地就医证明、报销申请表等。

异地就医报销需要材料如下:

1、基本材料。通常情况下,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出院病情证明包括治疗经过、医保卡、本人银行账号、身份证、户口本、转院手续或证明、有效住院等材料;

2、长期异地工作。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医保异地就医记录册、或单位外派证明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长期异地居住。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地属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在职员工在异地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的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具体的报销比例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社保机构,以便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2年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医保异地报销政策)

好了,今天关于“医保政策异地就医政策”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医保政策异地就医政策”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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