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房改?房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什么是房改房?)
广义上的房改,是指中国住房制度的改革;狭义上的房改是指从“福利房”到商品房的改革。中国住房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实行的是”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
在这个数字化的时代,二次房改是什么意思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关于二次房改是什么意思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跟上时代的步伐。
何谓房改?房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广义上的房改,是指中国住房制度的改革;狭义上的房改是指从“福利房”到商品房的改革。
中国住房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实行的是”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90%的住房建设资金靠政府拨款,少量靠职工单位自筹。住房由单位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
1978年“三中全会“后,中国住房制度的改革拉开了大幕。
1978年—1993年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
这中间可以又可以分为两个小阶段。从1978至1985年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在这一阶段里,我国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1986年-1993年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深化阶段。在之前试点的基础上,1986年以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掀起了第一轮房改热潮。1991年6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分步提租、交纳租赁保证金、新房新制度、集资合作建房、出售公房等多种形式推进房改的思路。
1994年—1998年住房实物分配向住房市场化改革的过渡阶段。
这期间,城镇居民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已建公有住房。实际上这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1998年,国务院颁布23号文,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1999年-2004年住房市场化全面推行阶段。
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国彻底结束了福利分房制度,“福利房”退出了历史舞台。从此,城镇住房建设和使用完全商品化。
什么是房改房?
关于房改房,相信很多人都听过,但是没有真正接触房改房建设或者买卖的人对房改房的认识大概也只算是“门外汉”,仅凭自己的一己之见来说。那么什么是房改房呢?房改房政策如何?下面我们将为大家一一作出解答。
什么是房改房?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
房改房分折价房及全价房两种。1981年第一次房改时,职工购房可选择以折价方式或以全价方式购买,折价购买俗称“三三制”,即以全价的1/3价格购买;1990年的第二次房改则不存在折价购买问题,均按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计收房款,购房人全额支付房价。
我们通常可根据《房地产权证》的记载内容判别其所属类别,在房屋所有权来源项目栏或备注栏,折价房改房会记载“折价购买”,全价房改房会记载“全价购买”或“房改售房”的内容。
房改房可以贷款吗?
房改房贷款指借款人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规定,以从房屋产权单位购买的可出售公有住房作为抵押物而从银行得到的贷款。
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房,已购公房是指原福利分房时代取得的住房使用权,在居住人付出一定金额的款项后,取得的所有权房子。已购公房在取得所有权后,可视同商品房一样在市场上转让交易。这种房产在上市交易的时候,由购买方按当年的成本价的百分之一和面积的乘积缴纳土地出让金。在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即客户购买房屋后,房产性质发生改变,房产性质由已购公房变更为商品房。皆时即可做抵押贷款。所购房改房必须为产权清晰自有住房,房屋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并且不在拆迁公告范围之内。
房改房政策如何?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1999年《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对此有过解释“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房主现在是你,你就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与其他人无关。
房改房是参加房改的产权房,来源有的是单位的,有的是使用权的,在购买是若是产权的就要交土地出让金,这个多少根据原产权的百分比不同,若是使用权的就要按工龄去买取,福利房多半是产权房,是单位分配给个人的福利用房。
房改房产权纠纷的解决方法:
1、参加单位房改购买公房的职工与售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房屋权属纠纷的处理。参加单位房改购买公房的职工因调动工作、辞职或除名、辞退与售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售房单位以该职工已不是本单位职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转移时间以办理产权证为准。职工在没有取得产权前,和售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丧失了以优惠价格购买公房的资格,因此,双方签订的售房协议,在履行中因购买方丧失应具备的主体资格而失效。售房单位有权收回房屋。
2、因参加房改的职工死亡引起的房改房的继承纠纷的处理。职工生前参加单位的房改并交纳了购房款,在办理产权证前因病死亡,该房产能否作为遗产继承?这一问题比较复杂,应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根据现有法律,房屋产权转移时间以办理产权证为准,即没办理房屋产权证就不享有房屋所有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里的合法财产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
房改房的交易税费和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又称为“已购公房”、“上市公房”,是职工将单位以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房产以有关部门指定的价格将产权买断为个人所有的房产类型,在房改房中,只有产权性质为“成本价购买”的房产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契税、印花税
按照商品房的契税和印花税标准交纳。
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
房改房要如何办理二次房改
法律分析:1、是住房实物供给充分,2、是货币化住房补贴的数额能够跟上房价和房租的实际涨幅。在1998年决定实行货币化改革时,中国并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其次,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给缺乏制度保障。中国现行住房保障制度,目标和供给对象定位模糊,供给方式和程序存在制度性漏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房改房是什么意思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或公有财产的流失。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对离休干部也有优惠政策。
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指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扩展资料:
类别
房改房分折价房及全价房两种。1981年第一次房改时,职工购房可选择以折价方式或以全价方式购买,折价购买俗称“三三制”,即以全价的1/3价格购买;1990年的第二次房改则不存在折价购买问题,均按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计收房款,购房人全额支付房价。
我们通常可根据《房地产权证》的记载内容判别其所属类别,在房屋所有权来源项目栏或备注栏,折价房改房会记载“折价购买”,全价房改房会记载“全价购买”或“房改售房”的内容。
购买条件
要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且已签订房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出售给个人所有。?
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详细流程
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时间);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上市证。
6.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手续。
参考资料:
深圳土地扩容,房价还会涨吗?机构:深圳住房尚存三大矛盾
深圳市的房价逐年上涨,房价收入比、住房租售比显著高于国内其他城市。
近期《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印发,明确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这一举措为深圳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然而土地扩容,房价还会再上涨吗?
避免产生既不符合申请公共住房标准又无经济实力购买市场商品房的“新夹心层”
广东省珠海市国资委控制下的房地产综合服务提供商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世联行,002285.SZ),10月16日发布报告认为,《实施方案》将为深圳解决居住用地供应不足、遏制房价过快增长提供新的保障。
自深圳市2018年拉开“二次房改”序幕至今,世联行认为,深圳住房领域尚存三大主要矛盾:
人口持续流入的住房需求旺盛与居住用地占比过低导致住房供给有限的供需矛盾;
城中村住房套数占比较高与住房保有率过低导致住房供给结构性失衡;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过低与房价逐年上涨的购房力度支持不足,可能会产生既不符合申请公共住房标准又无经济实力购买市场商品房的“新夹心层”。
世联行表示,可通过稳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升居住用地供应,改善供需矛盾;在理清相关产权权属、补缴相关罚款等前提下,稳步推进城中村住房入市交易,分流城中村 “改善型住房”需求;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改革,提升购房支持力度,形成“高收入有市场满足、中等收入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低收入有公共住房保障”的阶梯化住房供给结构;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通过增加持有环节的赋税抑制投机需求,通过影响人们对于房地产的预期稳定房地产市场运行,通过增加稳定税收来源降低土地出让金,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房价作用。
“二次房改”构建公共住房建设筹集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2018年8月,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拉开“二次房改”序幕,预计2018年-2020年深圳市住房建设筹集量为45.27万套,将房地产支柱产业地位转换为社会发展属性和民生幸福的重要支柱,核心是要建立起一套住房供应保障的长效机制。
《意见》重点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供给主体多层次,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八大供给主体;二是供应渠道多元化,明确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等“六类十五种”建设筹集渠道;三是住房保障结构化,明确至2035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共170万套,其中公共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系统构建商品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4+2+2+2”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在构建多主体供给模式上,2020年6月4日,中国平安集团通过与深圳市政府签署公共住房战略合作协议,至2035年持续投入资金参与深圳公共住房投资建设运营。
整体上,2018年-2020年预计新供应用地144.7公顷,城市更新用地83.6公顷,产业用地配套宿舍等用地64公顷。其中,2018年、2019年,共安排124.1公顷用地筹集建设公共住房,相对于2017年公共住房用地供给量明显下降,预计2020年计划安排公共住房用地168.2公顷。
在建设筹集套数方面,2017年-2020年,深圳市公共住房建设筹集量占整个住房比重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其中,2017年公共住房住房建设筹集量占整个住房比重为51.15%,2018、2019年为65.58%、56.63%,预计2020年公共住房建设筹集量占整个住房比重为56.25%。深圳常住人口密度为6728人/平方公里
一方面,深圳面临着人口持续大量的流入,一定程度上刺激住房需求的增加。?另一方面,住房用地占比较小,住房供给有限。世联行认为,根据上述《实施方案》,深圳可通过土地功能的调整,盘活存量用地。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数据,2013年至2019年,深圳常住人口净流入280.99万人,年均流入为40.14万人 。其中,2017年人口净流入到达峰值,为61.99万人。2019年,深圳常住人口密度为6728人/平方公里,远高于同期杭州的625人/平方公里、北京的1313人/平方公里、广州的2059人/平方公里和上海的3830人/平方公里。根据《深圳市城市建设用地与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至2020年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面积不少于97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04平方公里以内。总体上,预计“十三五”期间,深圳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为1065.6公顷,占所有用地比重16.46%,远低于国家25%-40%的下限标准;深圳公共住房用地供应总量449.5公顷,占所有用地比重为6.94%。而在大城市及其周边城市新出让土地中,居住用地占比不宜低于50%。总体上,深圳居住土地供应不足,新增住房供应有限,住房供应缺口较大。
在深圳存量住房市场上,城中村住房套数占比接近一半,居住在城中村的城市人口比重高达60%。由于城中村住房无产权保障,部分居住在城中村人口在经济实力提升时,会优先选择商品房改善居住条件。
据统计,截至2018年,深圳全市住房存量约1065万套。其中,城中村住房套数占比约为48%,商品住房套数占比约为17%,工业区配套设施住房套数占比为17.18%,单位自建房套数占比为5.16%,保障性住房套数占比为4.04%,其他住宅套数占比为8.73%。
截至2020年上半年,深圳全市累计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约为50.63万套。按照2019年常住人口1343.88万人计算,深圳住房保有率约为11%,低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常住人口住房保障率为23%的标准,远低于新加坡的82%。
世联行表示,总体上,由于前期缺乏统一安全设计规划导致的居住条件差、配套不足的城中村住房套数占比接近一半,而居住品质较好的商品住房套数占比不足两成,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不足一成,住房供给结构失衡。较低的住房保有率,使得住房保障覆盖面较小,住房保障不充分。
2014年至2019年深圳二手房房价上涨幅度120.61%
根据世联评估监测数据,2019年12月,深圳单套住房套均成交总额为458万元,而深圳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若按照套均成交总额算,公积金贷款占购房额度比重最高仅为19.65%,扣除30%首付,购房者仍需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近一半的购房款。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显示,2019年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211.6亿元,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43%。
总体上,2014年至2019年深圳二手房房价上涨幅度120.61%,同期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由27.35%降至8.43%,而2019年北京为29.2%、上海为23.97%、广州为14.62%、杭州为14.2%。深圳二手房的房价逐年上涨,公积金最高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却无明显提升,最终体现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显著下降,购房支持力度明显降低。根据世联评估监测数据,截至2020年6月,相对于2013年1月,深圳二手房成交参考均价每平方米上涨42044元,上涨幅度达208.94%。在深圳存量住宅市场上,自2019年6月以来,更是实现13个月连涨。
在房价收入比方面,2020年6月深圳住房房价收入比为28.3,高于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城市,长期位于全国前三位。在租售比方面,2020年6月深圳住房租售比为1:668,略低于上海、杭州,高于北京、广州。
房改房二次交易后的性质,房改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一、房改房二次交易后的性质
1、性质会更改为商品房,而且再次出售属于上市商品房交易,但是第三次出售性质就会变成存量房。变成商品房交易之后出售的目标是面向广大社会群众的,但是需要符合购买房改房的条件。
2、同时房改房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不是随时随地都可以交易的,而且很多的单位都保留了优先回购的权利。
所以在购买房改房的时候,还是需要将相关的情况了解清楚的,房改房和商品房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区别的。
二、房改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商品房出售的对象是面对广大群体的,所以说并没有约束的条件,符合购房的资格,那么都是可以购买商品房的,而且在销售的过程当中并没有时间限制,随时随地都可以购买。
2、房改房的出售对象是有约束的,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购买的,需要符合房改房的购买条件。而且房产房并不是随时随地都能够交易的。
3、商品房一般都是有一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房子,而且这种房子主要就是用来销售的。房改房的主要用途并不是用来销售的,主要是国家对于一些员工的薪资底层,符合条件的员工家庭才能够购买。
三、购买房子的注意事项
1、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需要结合一下个人的经济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房源,如果经济条件比较好,那么可以选择地理位置比较好,并且房子升值空间比较大的。
2、同时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还要了解一下房屋的性质,尽量是购买大产权的房子,因为大产权的房子是有房产证的,而且购买这种类型的住房更有保障一些。
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什么意思?
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什么意思?
一、房改房根意思
房改房又能够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宅,是指乡镇员工依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乡镇住宅制度改革政策规则,依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宅。依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子一切权归员工自己一切,依照标准价购买的,员工具有有些房子一切权,一般在5年后归员工自己一切。
1.房改房是国家对员工工资中没有包括住宅花费资金的一种抵偿,是住宅制度向住宅商品化过渡的方法,它的报价不由商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依据完成住宅简略再生产和树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宅供给体系的准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2.房改房的出售对象是有约束的,不是任何人都能够享用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宅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宅的居民和契合分配住宅条件的员工。
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操控,规则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操控目标,以避免一些人很多贱价购买公有住宅,形成国有资产的丢失。
4.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宅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宅的报价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扣头。
别的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宅,在进入商场方面是有约束的。出售给员工的公有住宅,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今后才可出售,如员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宅。
二、房改房种类
房改房分折价房及全价房两种。1981年首次房改时,员工购房可选择以折价方法或以全价方法购买,折价购买俗称“三三制”,即以全价的1/3报价购买;1990年的第2次房改则不存在折价购买疑问,均按第2次住宅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计收房款,购房人全额支付房价。
咱们一般可依据《房地产权证》的记载内容区分其所属种类,在房子一切权来历项目栏或备注栏,折价房改房会记载“折价购买”,全价房改房会记载“全价购买”或“房改售房”的内容。
三、房改房购买条件
要经市房改办同意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且已签定房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则缴清购房款的。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出售给自己一切。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二次房改是什么意思”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