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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和庭前审查谁先召开(庭前会议主要解决哪些问题,对庭审的作用大不大?)

它们的召开顺序通常是先进行庭前审查,然后再进行庭前会议。1、庭前审查是在庭前会议之前进行的程序环节,主要是由法官在开庭前审查案件材料,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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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和庭前审查谁先召开(庭前会议主要解决哪些问题,对庭审的作用大不大?)

庭前会议和庭前审查谁先召开

它们的召开顺序通常是先进行庭前审查,然后再进行庭前会议。

1、庭前审查是在庭前会议之前进行的程序环节,主要是由法官在开庭前审查案件材料,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等,以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庭前会议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2、庭前会议是在庭前审查之后进行的程序环节,主要是由法官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沟通,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进一步的确认和协调,达成庭前会议纪要,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庭前会议主要解决哪些问题,对庭审的作用大不大?

庭前会议主要解决哪些问题,对庭审的作用大不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于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主要集中四个方面:1、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2、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3、社会影响重大;4、有必要的其他情形。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召开庭前会议主要集中在重大、复杂、疑难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而且主要是解决程序性问题,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此,《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庭前会议,法院主要听取的意见集中在管辖权、回避、是否公开审理、排非、是否提供新证据、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是否申请收集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是否申请相关人员出庭、是否对涉案财物权属有异议等方面,几乎囊括了程序的所有方面,可以为庭审的顺利召开“铺平道路”、“排除障碍”。

应当说审判实践中,以召开庭前会议为例外,以不召开庭前会议为常态,因为在法院时间和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不可能保障大多数案件都召开庭前会议,这不现实,也不能体现诉讼效率。

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召开庭前会议是必要的,尤其对于被告人人数多、指控事实多的案件,每名被告人或辩护人都可能有自己对于程序和证据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如果庭前不能统一,一大堆被告人和辩护人就会因为一两个人的不同诉求而延误庭审的正常进行,这对于法院是很麻烦的,也不利于案件的处理,所以庭前会议就是要在庭审之前广泛听取意见,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对于保障庭审顺利开展意义重大。而且庭前会议解决的都是程序问题,保证了程序的合法性,有利于实现实体的公平公正!

刑事诉讼庭前会议

法律主观:

新刑诉法关于庭前会议的规定: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3)社会影响重大的;(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刑事案件庭前会议注意事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第四款规定:“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此二款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的庭前会议程序,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中正式确立了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规定在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审程序中第一节公诉案件中,具体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我认为,该条规定的意义在于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因为它规定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具体确定开庭日期之前,宗旨也是解决与审判相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具体规定了具有哪些情形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二)证据材料较多、案件重大复杂的;(三)社会影响重大的;(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并且规定了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该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审判人员在庭前会议上可以就控辩双方了解具体情况和听取意见的范围:(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三)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四)是否提供新的证据;(五)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六)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七)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八)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审判人民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是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三十一条、四百三十二条规定,在庭前会议中,公诉人可以对案件管辖、回避、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名单、辩护人提供的无罪证据、非法证据排除、不公开审理、延期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庭审方案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提出和交换意见,了解辩护人收集的证据等情况。对辩护人收集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提出。公诉人通过参加庭前会议,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争议和不同意见,解决有关程序问题,为参加法庭审理做好准备。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庭前会议中提出证据系非法取得,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在开庭审理前进行。了解了关于庭前会议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后,作为辩护律师应当做哪些准备和注意哪些细节呢?通过办案实践,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第一、把握庭前会议的时间。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法院决定开庭后并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及辩护人但尚未明确具体开庭时间前是庭前会议的召开时间,当辩护律师领取起诉书之后就应当着手进行准备,同时法律仅规定了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可见即使不召开并不影响法院的审判进行,为了节约司法资源,避免在庭审中出现非法证据排除等系列影响审判顺利进行导致审判中止、延期审理的情形出现,辩护律师最好能在合适的时间内书面提出召开庭前会议的申请。第二、把握庭前会议要解决问题的内容。庭前会议是为了解决与审判相关的问题而设置的,辩护律师应当通过

在审判委员会之前开的会议什么会议

是庭前会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在审判委员会前会召开庭前会议以作收证。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和其他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各委员权利平等。

开庭前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听证会,是指立法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其他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等通过一定方式(常见为听证会)陈述意见,为立法机关审议法律法规提供依据的一种立法制度。该制度服务于立法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因而日益为学者和立法当局所重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四)组织交换证据;

(五)归纳争议焦点;

(六)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法院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法院听证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而组织的一种口头审理程序。

听证会通常会在正式开庭前或开庭过程中进行,以便法院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一、法院听证会的定义和目的

法院听证会是一种特殊的口头审理程序,旨在通过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和意见,帮助法院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听证会通常会在正式开庭前或开庭过程中进行,以便法院在作出裁决前充分了解案件情况。

二、法院听证会的程序

1、通知和公告:法院会在听证会前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发出通知,告知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目的。同时,法院还会在公告栏或官方网站上发布听证会的相关信息,以便公众了解。

2、当事人陈述:在听证会上,当事人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陈述和辩论。当事人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观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3、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除了当事人外,其他有关人员,如证人、鉴定人、专家等,也可以在听证会上发表意见和提供证据。这些人员的意见和证据对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4、法院调查和询问:在听证会上,法院还可以对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询问。法院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

三、法院听证会的意义

法院听证会对于确保案件公正、合理处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听证会,法院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避免在缺乏足够信息的情况下作出裁决。同时,听证会还可以促进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助于化解矛盾和纠纷。

综上所述:

法院听证会是一种重要的口头审理程序,旨在通过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和意见,帮助法院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听证会对于促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化解矛盾和纠纷也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庭前会议和庭前审查谁先召开(庭前会议主要解决哪些问题,对庭审的作用大不大?)

好了,今天关于“法院开庭前会议是什么意思”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法院开庭前会议是什么意思”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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