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投标索赔?什么情况下投标人有索赔的权利?(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规定)
索赔,是国际上通用的工程术语,投标索赔就是索赔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属于索赔范畴的工作还有很多,索赔也有很多的规矩,今天就为大家带来投标索赔的那些...
对于索赔的定义是怎样的的问题,我有一些经验和见解,同时也了解到一些专业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投标索赔?什么情况下投标人有索赔的权利?
索赔,是国际上通用的工程术语,投标索赔就是索赔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属于索赔范畴的工作还有很多,索赔也有很多的规矩,今天就为大家带来投标索赔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投标索赔?
投标索赔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出现违法行为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情况,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给与相应赔偿。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情况下投标人有索赔的权利?
投标索赔情形包括:
第一种,招标人泄露机密。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第二种,招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参与串标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虚假招标”,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投标人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要求招标人赔偿其参加该项目投标竞争活动而付出的相关费用,如差旅费、投标文件编制费等。
第三种,招标人终止招标。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如已提交投标保证金,可以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四种,招标人违法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可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人不按法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或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投标人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招标失败后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赔偿吗?
从情理来说,不论是招标方还是投标方存在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该予以赔偿。但从招标法的有关规定而言,即使投标方放弃中标而给招标方造成流标,投标方也不会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招标方要求的投标担保在招标法并有相应规定),所以招标方过错导致投标人受到损失也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招标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都未对招标失败后过失责任赔偿进行界定,在说招标失败的原因很多,所以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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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质量损失索赔的规定
一、总则:
为提高工作责任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产品形成过程中及交付后所产生的各种质量损失,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索赔的管理程序,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原“质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作适当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二、定义
1.内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前因产品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报废损失费、返工返修费、降级损失费、停工损失费、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
2.外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后因产品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保修费)。
以上定义出自GB/T13339—91标准。
三、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将每月各车间检验员开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单、零件报废单、让步接收检验单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交财务价格部。
2.各仓库保管员负责将每月各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定额领料、、整修领料、售后服务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销售部负责将每月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人工费、退货损失费、保修费等)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4.财务价格部根据质管部、仓库、销售部反馈的统计数据进行内外质量损失的统计,形成详细的项目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内外部损失计算
1.凡因设计、制造及供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所造成的材料报废需超定额领料时,必须由所在车间检验员对其报废原因进行判定,并开具报废单。车间凭检验员签字认可的报废单及领料单方可重新领料,否则仓库不予发料。对于车间超定额领料同时各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各车间超定额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统计损失情况。
2.凡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或设计、上道工序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其返工、返修损失按14元/小时计价;属供方厂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则返工、返修损失按其影响程度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的14元/小时计价;若供方厂有能力对自已的质量问题进行返工返修的.,则按因其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14元/小时计价;因供方质量问题,但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让步接收的,其损失根据该质量问题的影响程度的大小,按本批物资总额5~10%计价。上述损失每月由质量管理部进行汇总统计,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售后服务领用的所有材料(三包材料、收费材料、整修材料)必须在领料单用途一栏详细注明领料原因,并经质量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领料,(质量管理部做好台帐),否则仓库保管员不予发料,同时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售后服务领用材料情况进行汇总,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及损失统计。
4.凡因供方厂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人工费按14元/小时计价,同时销售部售后服务每月将外部损失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服务人工费、索赔费、退货损失费等)于当月26日前报送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统计损失情况。
五、索赔类别
序
号
类 别
损失金额
(元)
索赔比例 (%)
索 赔
最高限额
(元)
备 注
主 要
责任者
部门主要领导
相关人员
1
单件报废
60
/
/
/
2
批量性报废
<1000元
50
5
15
//
≥1000元
40
5
15
1500
3
返
工
返
修
单件
/
60
/
/
/
因供方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返修索赔比例100%
批量
<500元
50
5
15
≥500元
40
5
15
1000
4
外
部
损
失
本
公
司
责
任
<1000元
30
5
5
/
根据损失影响程度的大小
40
5
5
50
5
5
≥1000元
20
5
5
1500
30
5
5
40
5
5
供
方
责
任
供方
本公司相关人员
对供方一罚十
根据损失影响程度的大小
100
10
200
20
300
30
六、索赔
1.每月5日前财务价格部根据上月各部门上报的内外损失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列出详细的损失明细报表报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2.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接到内外损失明细报表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内外损失情况进行分析,共同判定并进行责任分解,按上述索赔规定列出详细的索赔清单(索赔理由、人员、金额)报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向供方索赔的由财务价格部执行,向本公司员工索赔的由组织人事部执行(在每月工资中扣罚)。
七、相关规定
(一)对生产过程中连续失职行为的加重处罚
1.同一操作者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质量问题二次以上,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100%索赔;当月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同样问题,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200%索赔,同时作下岗处理。
2.内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质量故障,原则上由本工序进行返修,否则由生产制造部安排返修,同时按1.5倍返修费用计价。因未及时返工返修而耽误按时交货或入库的,除按本规定执行质量损失索赔外,再对责任者追加扣罚50元;如返工返修后仍再出现质量损失,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100%扣罚,车间负责人按质量损失的5%扣罚。
(二)对不合格品转序和出厂的处罚
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管理,使不合格品流入下道的:
1.相关人员如:仓库保管员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作隔离而导致不合格品转序或出厂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0;发生二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作下岗处理。
2.车间操作者擅自将不合格品进行装配,发生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发生二次,罚款500元,并作下岗处理;车间负责人擅自决定使用不合格品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
3.成品未经检验合格就交付放行的,发生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行政处理(如下岗、待岗等)。
(三)对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处罚
对因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质量损失,按上述规定的处罚比例进行索赔。第二次按75%比例索赔;第三次按100%索赔,当月累计发生三次以上,责任人予以下岗处理。
(四)对违规采购的处理
凡未按规定要求采购的,限期三天内退回更换,未能及时退回的按采购金额50~100%扣罚;年内累计发生三次的作下岗处理.
八、其他
1、 本规定未尽事宜,届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解释。
2、 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索赔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
索赔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
索赔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事故造成财产的损失或者是人身的伤亡,这时候的索赔也变得非常合情合理,索赔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为大家分享索赔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
索赔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11、索赔是双向的。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向对方索赔。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工程索赔的性质
1、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者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索赔不是惩罚,而是补偿。
3、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的合作,而不是对立。
索赔产生的原因
1、当事人违约。
2、不可抗力事件。
3、合同缺陷。
4、合同变更。
5、工程师指令。
6、其他第三方原因。
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道义索赔。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合同被迫中止的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的索赔、其他索赔。
工程索赔的处理
原则: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索赔的依据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议记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记要只有经过各方签暑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的文件,是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停电、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议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证。
索赔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2索赔和反索赔的概念
一、索赔
(一)概念
索赔是指国际贸易业务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索赔的依据包括两个方面:法律依据:索赔方提出的救济方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事实依据:索赔所需要的足够文件
(二)索赔方式
1.定额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的保额在约定的情况发生时给付保险金,当约定范围内 的疾病发生时,一旦确诊,保险人即给予相应保额的赔付,保险金的数目是不变的。
2.补偿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的医药或住院费用等实际医疗支出按约定的比例报销,如 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就属于补偿给付。
3.津贴型的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赔付保险金,保险金的数目依住 院天数及手术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如住院医疗日额给付保险、住院安心保险等就属于津贴型。
二、反索赔
(一)概念
反索赔就是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一般认 为,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和承包商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任何一方也都可以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反驳和反击,这种反击和反驳就是反索赔。
反索赔有工 期延误反索赔、施工缺陷索赔等六种类型,针对一方的索赔要求,反索赔的一方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反驳和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要求或索赔要求中的不合 理部分。
(二)反索赔的类型
1、工期延误反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商的责任,致使竣工日期延后,影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利用,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业主有权对承包商进行索赔,有承包商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
2、施工缺陷索赔
当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工程时,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
3、承包商未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合同条款指定的项目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可以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险费可在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
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
在实行单价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实际工程量比估计工程量增加很多,使承包商预期的收入增大,则合同价应由双方讨论调整,业主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5、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证明时,业主可以将承包商未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项付给这个分包商,并从应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6、业主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业主合理地终止承包商的承包,或承包商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扣回由新承包商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支付部分的差额。
索赔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3按照工程索赔依据分类
索赔请求需有足够的依据和理由作为支撑,而合 同并不是唯一 依据。根据索赔依据、理由的不同,索赔可分为下列几类:
(一)合同内索赔
合同内索赔,是指合同就索赔事件进行了约定,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及索赔责任可以在履行的合同中找到依据。这是极常见的索赔,因有明示条款约定,故较容易索赔。
(二)合同外索赔
合同外索赔,是指索赔事件未在合同中约定,索赔原因及责任在合同条款中找不到依据。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根据合同中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或解释出索赔权,此种同条款被称为“默示条款”或“隐含条款":二是在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成其他标准性文件中找到了索赔的依据。
(三)道义索赔
道义索赔,是指索赔权人在合同内、外都找不到可以索赔的合同依据或法律根据,因而无法就此提出索赔的条件和理由,但索赔权人确实遭受了损失,作为受损失方有要求补偿的道义基础,从而根据道义基础就其遭受的损失提出具有优惠性质的补偿,要求被索赔人出于道义给予索赔权人适当的经济补偿。
通常,道义索赔往往是承包人向发包人请求索赔。考 虑下列情况,发包人可能会同意给予承包人道义索赔:(1)若另找其他承包人,费用会更大; (2)为了树立发包人良好的形象;(3)出于对承包人的同情和信任;(4)谋求与承包人更加理想和长久的合作。
工程中,索赔与变更的区别?
1、两者的定义不同:工程变更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2、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工程变更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前提出的,工程索赔为事后提出。
显然,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和增加施工单位工作量,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有时两者是交织在一起。但这正是我们这些造价人员必须区分清楚,并最终予以价款结算的事情。
3、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工程变更为按工作程序办事,没有法律效力;工程索赔需按照合同规定依法解决,具有法律效力。索赔一个很大的特征是,索赔费用基本不含在工程施工费用中,同时索赔基本都是发生在事后,很少有事前索赔的说法。
简单理解的话,就是由于甲方在工程行为中,给施工单位造成了超越了工程施工费用外的费用损失,甲方负有费用补偿的合同义务。前提当然是施工单位提出相关的费用要求,即:工程索赔
百度百科—工程变更
百度百科—工程索赔
索赔费用的组成
索赔费用的组成: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迟延付款利息等方面。
1、索赔费用的定义:
索赔费用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索赔费用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索赔费用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迟延付款利息等方面。具体的索赔费用组成和计算方法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评估和确定。
2、索赔费用的条件:
①客观性:索赔事件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且对索赔方造成了实际的损失或影响。这些事件可以是合同对方违约、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
②合法性:索赔要求和索赔理由必须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和程序。
③合理性:索赔要求必须合理,即索赔金额和计算方法必须合理,且能够真实反映实际损失和影响。索赔要求不能过高或过低,必须与实际损失相符。
索赔费用的意义:
1、弥补损失:
索赔费用能够弥补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等方面。通过索赔,能够使受损方得到合理的补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督促合同执行:
索赔费用的存在能够督促合同双方认真履行合同约定,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因为一旦违约,将会面临索赔的风险和损失。这有助于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3、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索赔费用的处理需要合同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有助于加强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同时,索赔费用的存在也能够促进合同双方对合同风险的认识和评估,提高合同管理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4、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索赔费用的合理处理有助于减少因违约和纠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建筑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在外面吃饭吃到住院能索赔吗
可以的,只要确实是因为确实是吃了外边的食物并且明是哪家的,你可以拿着检查报告去举报他们的,并且这种肯定是会索赔的。
拓展:索赔(claim) 就是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向违约的一方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相对而言,违约的一方受理另一方的索赔要求,即称为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受害方是索赔,在违约方是理赔。索赔是法律赋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项权利,但它是有时效限制的,若索赔时效内没有提出索赔,则作为自动放弃此权益。
建设工程对索赔定义: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未能实践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好了,今天关于“索赔的定义是怎样的”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索赔的定义是怎样的”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