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政策有哪些(2020年农业种植补贴有哪些?哪些人可申请?)
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
最近有些日子没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惠农政策有哪些”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话题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惠农政策有哪些
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
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
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 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
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
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
3%、2。2%和3。3%。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 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
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
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 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
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
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
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
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 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
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
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及人才合作。深化科企合作,推进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突破种质创新、品种选育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瓶颈。完善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建立种子可追溯管理信息系统,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企业商业化育种奠定基础。加快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做好品种测试与品种审定的有机衔接。
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规定,打破地方封锁,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大市场。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全国范围“三品一标”的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牛肉、鸡肉和淡水鱼等7类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监管信息可共享”。18。
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
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7。 8亿元补助经费。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
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
2013年,国家继续在13个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财政投入补奖资金159。46亿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2014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
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期限2013-2015年,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亿元,补助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8个省区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
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
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
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
三是将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规模由3亿元增加到4亿元,加大对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
“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2020年农业种植补贴有哪些?哪些人可申请?
日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以下简称《惠农政策》)。2020年农业种植补贴有哪些?哪些人可申请?下面我们来看下《惠农政策》的相关规定。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近年来有关农业补贴的一个新词。自2016年起,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三项补贴?)调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是为了引导农民保护耕地地力而出台的一项措施,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农机购置补贴
《惠农政策》提出,农机购置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
3.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
化肥的过量使用和长久的不合理施肥习惯导致我国的土壤出现了各种问题:土壤板结,盐渍化,肥力下降,有机质下降等等问题,从而导致我们的农产品品质低下,不具竞争力,农民种地收益难提高!《惠农政策》提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技术补贴、物化补贴等方式,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造施用有机肥,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组织,加快有机肥应用,促进种养结合。
4.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
《惠农政策》提出,为巩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在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有关省(区)玉米补贴不超过2014年基期播种面积,大豆补贴面积不超过2019年基期播种面积,2020-2022年保持不变。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国家在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继续实施稻谷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稻谷补贴数量上限为基期(2016-2018年)稻谷年平均产量的85%。
5.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据统计,自然灾害每年给中国造成1000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受害人口2亿多人次,其中农民是最大的受害者。
7月13日上午,水利部副部长叶建春在吹风会上介绍:6月以来,我国南方地区暴雨洪水集中频繁发生,部分地区洪涝灾害严重。全国共有433条河流发生超警以上洪水,其中109条河流发生超保洪水,33条河流发生超历史洪水;长江、黄河上游、珠江流域西江和北江、太湖先后发生1号洪水。目前,长江干流监利以下河段及洞庭湖、鄱阳湖和太湖水位仍处于超警状态。其余大江大河水势平稳。《惠农政策》提出,在地方财政自主开展、自愿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以及水稻、小麦、玉米制种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继续在13个粮食主产省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继续在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省(自治区),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农业生产总成本或农业生产产值;在20个省份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
以上只列举了部分补贴,更多补贴可查看《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惠农政策是什么
具体办法是,县级财政部门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从县级农村发展银行拨付到县级农村信用社,乡镇财政所负责到当地农村信用网点为每个退耕农户办理存款手续;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负责为农户办理“退耕还林粮补资金存款折”。乡镇财政会同乡林站和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为退耕农户发放存折。退耕农户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农户手册和通知书,到指定地点领取存折.
具体措施是:(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关键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时期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当前,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3)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4)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抓紧制定将土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对“三农”的支持。要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征地、户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5)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在机构设置、人员聘任和投资建设等方面实行新的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国家在财税、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改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环境,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加强农业高技术研究,继续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尽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针对农业生产的迫切需要,加快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在国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加强种质资源和知识产权保护。要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加强气象为农业服务,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主产区的机械化作业水平。
(6)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2006年要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
(7)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必须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种粮收益,不断提高生产能力,适度利用国际市场,积极保持供求平衡。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加快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粮食产业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继续执行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政策,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资金。
(8)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继续实施种子工程。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规模,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试点。要加强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基层兽医队伍。积极发展水产业,扩大优质水产品养殖,发展远洋渔业,保护渔业资源,继续做好渔民转产转业工作。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园艺、畜牧、水产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农产品对外贸易磋商,提高我国农业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
(9)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订单农业”。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的问题。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
(10)加快发展循环农业。要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重点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制定相应的财税鼓励政策,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推广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等技术,开发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基材料,培育生物质产业。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努力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效率。加大力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三、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
(l1)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按照国内外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推进“一村一品”,实现增值增效。要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不断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着力发展县城和在建制的重点镇,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外来人口较多的城镇要从实际出发,完善社会管理职能。要着眼兴县富民,着力培育产业支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引导企业和要素集聚,改善金融服务,增强县级管理能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12)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等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
(13)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要加强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对农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深受欢迎,效果明显,要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2006年,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
(14)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加大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转移培训,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结构,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使用效益。继续动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沿海发达地区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切实做好贫困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
(15)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在搞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发展节水灌溉,继续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加大大型排涝泵站技术改造力度,配套建设田间工程。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切实抓好以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继续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要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科学施用化肥,引导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增加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继续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农业综合开发要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改造中低产田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稳定完善政策,培育后续产业,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继续推进退牧还草、山区综合开发。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做好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强荒漠化治理,积极实施石漠化地区和东北黑土区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立和完善水电、采矿等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从水电、矿产等资源的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所在地环境的恢复治理,防止水土流失。
(16)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在巩固人畜饮水解困成果基础上,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污染水及血吸虫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集中式供水,提倡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质供水。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从2006年起,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尽快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加强小水电开发规划和管理,扩大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规模。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通油(水泥)路,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区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要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强化面向农村的广播电视电信等信息服务,重点抓好“金农”工程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逐步把农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管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
(17)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农民迫切要求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可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重点解决农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凡符合目录的项目,可给予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大力节约村庄建设用地,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注重村庄安全建设,防止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对村庄的危害,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要本着节约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扎实稳步地推进村庄治理。
五、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
(18)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着力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2006年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继续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力度监管和规范农村学校收费,进一步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
(19)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继续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促进科学种田。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党和国家制定哪些惠农政策?
我省从2007年开始实施湘发改农[2007]375号文件,省里对良种牛的繁育推广、品改设施建设、草食动物地方良种保护与选育、冻精推广和养殖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扶持。
(一)良种繁育和品改体系扶持补贴
1、重点支持品种繁育。对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良种繁育场,年繁育和在省内推广良种公牛30头以上的,按照每头良种牛100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进行补助。
2、重点支持市、县品改设施建设。对省规划建设的10个市州、县所建贮氮站,由省发改委一次性补助10万元左右,用于设施设备更新。对在湘政办发[2003]35号文件规定中没有支持建设的、且基层品改站建设达到10个以上的县品改中心,经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发改委予以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重点支持基层品改站建设。对新建的年冷配达到500胎次以上的基层品改站,经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财政厅按每个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对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的品改(含冷配)项目,在项目建成并经验收后,由省发改委按固定资产的5%予以补助。鼓励养殖企业和个人开展肉牛冷配工作,对养殖企业和个人所建的品改站不论其所有制形式,按基层品改站同等对待。
(二)先进品改技术推广补贴
主要对牛羊的冷冻精液配种进行补贴。对年推广冻精2万支且产杂交小牛1万头以上、年推广冻精1.6万支且产杂交小牛0.8万头以上、年推广冻精1万支且产杂交小牛0.5万头以上的县(市、区),每年由省财政厅分别补助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主要用于对液氮、冻精和设备更新的补贴。
(三)地方良种保护补贴
对经省主管部门确定的湘西黄牛、滨湖水牛、湘东黑山羊、马头山羊等地方品种的保种区、保种场(户)内造册登记的良种牛、羊,每年按每头牛100元、每只羊2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予以补助。
(四)养殖技术人员培训补贴
对年出栏肉牛增长10%以上,其中杂交牛增长15%以上并且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在200人次以上的县(市、区),按每县3万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予以补助。对省主管部门指定的品改机构,按培训品改人员人数,由省财政厅给予适当补助。
六、奶牛养殖扶持政策
奶牛养殖扶持政策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文件。具体有:
(一)奶牛养殖补贴
从2008年开始,按照农业部要求,我省组织实施了奶牛良种补贴项目。
1、补贴范围:全省的荷斯坦奶牛。
2、补贴对象: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
3、补贴标准:荷斯坦奶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每头能繁母牛按两剂标准实施补贴。
4、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和种公牛站结算。种公牛站供应的冷冻精液价格需经招标采购确定,种公牛站供应给奶牛养殖者的冷冻精液价格为招标价格扣除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将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
(二)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
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每头奶牛的保额是4000元,保费为5%,即200元,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三)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建设
今年,国家计划安排我省500万元对我省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给予支持。
(四)奶牛养殖农户信贷政策
金融机构对奶牛养殖农户、奶农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对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因非主观因素发生还贷困难的奶牛养殖农户,其逾期贷款视困难情况予以展期,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经贷款银行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
七、动物防疫优惠政策
国家为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在控制疫病风险方面,推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费强制免疫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县级政府负责,省、市州对困难县市区予以适当补助。
(二)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对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患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畜禽,国家对受损农户给予补助。扑杀补助标准为:猪限价600元/头、牛限价1400元/头(奶牛不超过3000元/头)、羊限价300元/只,家禽平均补助10元/只。具体补助标准由疫区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牲畜扑杀补助经费实行政府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20%,政府补助80%。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八、农业植保惠农政策
从2007年起,省农业厅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植保施药器械更新换代示范带动工程”,拟通过5年的时间,以购置补贴形式示范推广先进手动喷雾器50万台和机动喷雾器10万台。今年,继续采用购机补贴的方式,计划推广先进手动喷雾器14万台(目前已落实10万台)。手动喷雾器每台政府补贴30元,机动喷雾器按国家财政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标准为每台机动喷雾器销价的30%。
九、渔业渔政扶持政策
渔业渔政方面的主要扶持政策有《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湘办发[2009]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征收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等六项涉渔行政事业姓收费的通知》(湘财综[2008]67号)等文件。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一)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政策
1、专业捕捞渔民安居工程。对专业捕捞渔民中的无房户,按照“自愿优先、政策支持”的原则进行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帮助他们全部上岸定居,省、市、县财政补贴上岸建房专业捕捞渔民每户2万元,其中省财政负担1.5万元,市、县财政负担0.5万元,宅基地由当地县级政府统一规划,无偿提供,免收建房办证费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专业捕捞渔民所在县级政府负责。
2、就业援助计划。将上岸定居渔民列为就业困难人员,坚持市场就业与政策帮扶就业相结合,通过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自主择业、岗位援助、政策扶持等方式,开展“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就业援助活动,促进“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上岸定居渔民中城镇户籍人员属“零就业家庭”的纳入当地援助计划;农村户籍人员且符合贫困家庭的,纳入当地扶贫培训计划。
3、捕捞渔民社会保障制度。依照城乡低保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尽快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捕捞渔民分别纳入城乡低保救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特别困难的捕捞渔民提高救助标准。在禁渔期间,对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捕捞渔民提高低保补助标准,使人均月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困难捕捞渔民,实行临时生活救助。将困难捕捞渔民分别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捕捞渔民的农村合作医疗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办理。将捕捞渔民纳入当地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对象范围,对血吸虫病患者免费发放血吸虫病治疗药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救助。在渔民集中安置区,优先支持建立村卫生室,为渔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4、捕捞渔民子女教育政策。对渔民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按政策全部纳入经费保障体系;对寄宿的渔民子女,全部纳入寄宿生活补助范围,享受政策规定的补助费。
5、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劳动保障和农业部门安排捕捞渔民转产就业培训专项,对捕捞渔民成年子女和青壮年捕捞渔民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渔民素质和转产就业能力,重点培训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务工经商等实用技术。积极为上岸定居渔民创造一部分公益岗位。对捕捞渔民转产创业按照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政策,给予税费减免。加大对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从事休闲渔业、远程捕捞、网箱养殖、水产品加工及其他从业活动,扩大渔民转产创业途径,增加收入来源,增强发展能力。
(二)停止六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渔业船舶牌照工本费、捕捞许可证工本费、渔业船舶登记证工本费、渔业船舶检验费等6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2、各级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渔政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已经征收的2009年度的上述有关涉渔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
3、严禁各基层部门、乡镇、企业擅自向渔民收取码头费、埠头费、排污费、芦苇损失费、水面承包费等乱收费。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我省不再设立新的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实行渔业柴油补贴是国家在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助支持的政策内容之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放2009年上半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9]第33号)。
1、补贴对象: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
2、申领条件:①近海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拥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大中型渔船应对填写捕捞日志,近海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②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养殖渔船;③远洋渔业企业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根据财政部的明确要求,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贴对象。非专业远洋渔船不得重复申领补贴资金。严重违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贴或扣减补贴。
中国农业项目政策优惠有哪些?
国家对合作社的惠农政策多杂,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农合专家把这些政策分为三大类: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
1、优惠政策
涉农企业或者合作社可以享有的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其他的优惠政策类。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1)购机优惠
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5亿元,约30%用于支持合作社购置农机装备。
(2)土地流转优惠
部分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优惠补贴,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土地向合作社流转,静待以后各地出台土地优惠政策。
(3)税收优惠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4)用电用水优惠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2、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从2003年开始,主要的农业补贴有:
2003年开始,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
2007年开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2008年,对粮食大户的奖励政策,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政策,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
2012年,肉羊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
2013年,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增加农业保险品种。
2014年,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015年,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生猪大县奖励、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畜牧良种、其他,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3、专项扶持
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专项扶持:
1月,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
2月,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项目,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3月底前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
4月底前后,农村幸福院项目资金3万元,新网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0-400万。
3-5月,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6月前后,科普惠农项目,扶持资金10-40万。
8月左右,“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10月底前,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9-11月,各省农技推广项目,扶持资金、中央投资专项资金项目。
财政支农文本常年申报,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等,扶持资金10-100万。
另外,扶贫办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扶持资金500元,视情况而定。
新疆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有哪些
一、农村安居工程,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补助标准为:凡具有新疆农村户籍的,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自愿申请建房的农户,中央和自治区建房补助资金18500元/户、对口援疆省市援助资金10000元/户,共计补助资金为2.85万元/户。按照《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农村家庭建房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一般农户建房贴息3年,贫困群体建房贴息5年。
二、坚持医疗惠民,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实施全民健康工程,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确保到2020年全区各族群众健康指标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坚持社保惠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力争到2020年各险种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四、坚持扶贫惠民,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落实“六个精准 ”“五个一批”,确保到2020面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南疆四地州区域性整体脱贫。
五、坚持安居惠民,积极推进安居乐业。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141.28万户农牧民住房建设;力争“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99.22万套,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扩展资料:
1.新疆是歌舞之乡、瓜果之乡、黄金玉石之邦。新疆就有56种全国旅游资源类型,占全国旅游资源类型的83%。全疆共有景点一千一百余处,居全国首位。这里有海拔8600米的世界第二高峰,又有低于海平面154米的中国最低洼地。
2.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从新疆多民族的实际出发,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符合国情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族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权力。少数民族历史史诗《江格尔》、《玛纳斯》以及维吾尔族大型古典音乐“十二木卡姆”等一批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人士、宗教场所和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尊重和保护。高举民族团结的伟大旗帜,大力开展以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为主线的思想教育活动。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骨干分子、民族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和民族宗教极端势力为首分子,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控制,保持了新疆的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参考资料:
2部门联合发布2022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哪些项目官方扶持?
为了加快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收入,国家又颁布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每一项都是农村老百姓收藏的重点,农村的老百姓真的有福了!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发布《2022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给农民一个指导。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新政策,这些政策对我们的影响有多大呢?
一、粮食支持生产,国家给予补贴
随着城乡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愿意老老实实待在农村的人就越来越少了,大家都想着去城市里生活,尤其是对于一些小农户来说,就算是去工地搬砖都比种地挣的多。
为了鼓励大家务农,提高大家的积极性,国家会给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不管是农民合作社,还是开办家庭农场,都可以享受到这一福利。
除此之外,国家开展了重点作物绿色高效高质活动,将视线放在粮食和大豆等作物上,同时推广新技术,新机具,专门设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同时还适当兼顾蔬菜等经济作物,建设绿色高效示范田。
二、改善土壤质量,提高作物产量
土壤质量往往可以决定作物的产量,所以对于农民来说,不仅要做到“想耕种”,还要做到“会耕种”。
国家要高标准的进行农田建设,实施“五个统一”的要求,有望在今年建设一亿亩高标准农田,其项目就包括土壤的改良,改善灌溉和排水方法,综合提供农业生产能力。
对于农民来说,他们获得了更科学的耕种方法,收成也会更高。
此外,对于土地的保护也十分重要,尤其是东北地区的黑土地。
在这里经常能够见到玉米,大豆,小麦等作物,国家推行秸秆还田和“深翻+有机肥还田”技术,坚持质量为先,稳步扩面。
实施耕地轮作休耕,保护生态环境。
三、推动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在草原地区,种植物比较稀少,当地的人们依靠畜牧业来发展经济,国家同样也大力支持。
开展奶业振兴计划,发表科学的养殖方法,推广先进智能设备,提供优质饲料。
其次,对于生产了优质牛羊,优质生猪的地区,国家会给予奖励,鼓励当地生猪和牛羊的生产流通与产业发展。
四、农民素质培养和农业信贷担保服务
不少农民在种地的过程中,用的还是过去的那一套“土方法”,虽然也能挣到钱,但是产量并不算高,而且对于土地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针对这个问题,国家积极推行高素质的农民培养,包括农民的技能训练,创新培养,乡村治理等多个方面,希望打造出一支能够带领一方的现代化农业队伍。
另外还建立了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对于开办了家庭农村,参加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种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一项非常好的服务。
有了国家在经济上的支持,可以开展更多更好的项目。
五、农业防灾减灾
光是耕种还不够,农民们还要学会农业防灾,在遇到自然灾害的时候可以及时止损,这样才能真正地提高产量,提高收入。
为了实现这一点,国家对灾害的预防以及灾后的恢复都有专门的补助,其中包括所需要的预防和灾后物资材料,紧急补助等等。
对于养殖户来说,国家还推行了专门的动物疫病防控,对生病的动物进行扑杀销毁处理后,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另外补助经费还包括前期预防药物的采购,储存和运输,经费由中央和地区共同承担。
六、农村环境治理
想要提高生活质量,光有钱肯定是不行的,还要住的舒服,年轻人们才愿意回到农村参加建设,因此农村的环境非常重要。
在国家此次推定的政策当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针对农村厕所的改制。
之前城市的厕所已经进行了一次集体的改制,效果非常的显著。
农村的环境显然比城市的更加恶劣,因此这一政策必然能够取得很好的效果,要充分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重要改造厕所和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
“民以食为天”,农业也是国家的根本。
国家此次针对农民颁布了一系列政策非常全面,其中包括了农业生产,畜牧业养殖,天灾的预防和灾后处理,以及农村环境治理等多项政策,每一项都是实实在在的为民考虑,希望能够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减少城乡差距。
也希望农村地区在实施了这一系列的措施之后,能够有明显的成效。
2022年广西来宾市有哪些惠农政策
2022年广西来宾市惠农政策有:
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可以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家庭中任何一位成员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有: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是持有本市户籍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①无劳动能力的。凡是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上级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②无生活来源的。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农村惠民政策有哪些
现在的惠农政策主要有:良种的补贴,农资的补贴,农机的补贴,可繁殖母猪补贴。农业的补贴,其中包括粮食直补,奶的牛补贴等等;农村新型的合作医疗;农村新型的养老保险;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林权改革;农业保险;农村最低生活的保障制度;农村的危房改造;农村的饮用水安全工程;;农村的路网工程等;农村的沼气工程;农村的电网工程。
扩展资料惠农政策指政府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而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给予的政策倾斜和优惠。
农业部发布《2014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50项政策涵盖种粮直补、农机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多项支农惠农政策,其中仅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补贴等四项补贴资金规模达到1600亿 。
以2014年明确的资金数和2013年基数统计,四项对农民的补贴金额为1638亿元。除了对农民直补,中央财政每年会对产粮产油大县实施奖励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320亿元,今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奖励力度,对产猪大县的补贴预计也会达到2013年35亿的规模。仅以上这几项资金,就达到2000亿的规模。
根据公开资料,我国用于农业补贴的资金从2002年的1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000多亿元规模,随着各种补贴政策的完善,补贴资金还会进一步增长。
参考资料:
什么是惠农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什么是帮扶政策?
简要的说下吧
惠农政策:
一、稳定、完善和强化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1: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实施力度。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
2:切实加强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据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商品量等因素,对粮食主产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和补助。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调整中央财政对粮食风险基金的补助比例,并通过其他经济手段筹集一定资金,支持粮食主产区加强生产能力建设
3:建立稳定增长的支农资金渠道。要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切实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
二、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树造林或进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推动新办乡村工业向镇区集中,提高农村各类用地的利用率。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
2: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等问题,各地要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要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农户拥有承包地和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在农户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依法进行,防止片面追求土地集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3:努力培肥地力。中央和省级财政要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新增资金主要安排在粮食主产区集中用于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搞好“沃土工程”建设,增加投入,加大土壤肥力调查和监测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全国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为农民科学种田提供指导和服务。改革传统耕作方法,发展保护性耕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行有机肥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引导农民多施农家肥,增加土壤有机质。
三、加强农田水利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1:快实施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要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作为重点,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搞好田间工程建设,更新改造老化机电设备,完善灌排体系。
2: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加大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盐碱和渍害治理力度。加快丘陵山区和其他干旱缺水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责任。
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1: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要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系,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
2:加大良种良法的推广力度。继续实施“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工程”,搞好大宗农作物、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扩繁推广。
3:加快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力度。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发展环境
六、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
七、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健全农业投入机制
八、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民和农村社会全面发展
九、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帮扶政策:
1: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政策。
2:.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3:良种补贴政策。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5:完善重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
好了,今天关于“惠农政策有哪些”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惠农政策有哪些”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