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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什么(刑事案件中,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法律主观:新刑诉法认罪认罚是指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根据案件情况,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

最近有些忙碌,今天终于有时间和大家聊一聊“认罪认罚从宽是什么意思”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话题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新刑诉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什么(刑事案件中,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新刑诉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什么

法律主观:

新刑诉法认罪认罚是指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根据案件情况,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事案件中,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缴赃款、赃物等情节较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尽早认罪悔罪,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也可以减轻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家庭的不良影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是对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并将速裁程序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继续试点,速裁程序适用范围从原来的一年有期徒刑刑期以下刑罚的部分案件,扩大到三年刑期以下的各类案件。

根据《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第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四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罪责刑相适应,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坚持证据裁判,依照法律规定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念

法律主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具体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认罪认罚书上有量刑建议吗

认罪认罚具结书上一般是没有量刑建议的,量刑建议一般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一、认罪认罚从宽的定义: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检察院签署认罪认罚后量刑的标准如下,需要看法院如何确定量刑标准:如果法院认为适用缓刑,对犯罪人判处缓刑,就不用关入监狱或看守所了;如果法院不判缓刑,就需要在监狱或看守所执行。

二、量刑建议书是哪个部门给予的:

是检察院递给法院的,不会给家属看,如果家属委托了律师辩护,律师可以介入阅卷,可以看到量刑建议书,到时候可针对此事和家人交换意见。

量刑建议书一般会充分考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范围,然后根据案件的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即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情节即犯罪动机、手段、环境和条件、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等),在其中从轻或从重量刑(即偏向6个月还是1年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如下:

1、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如慎此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渣迅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

3、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4、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认罪认罚减刑如下:

1、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而减刑,是法院已经判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进行减刑;

2、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3、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等;

4、因为认罪认罚案件,还没有判刑和执行刑罚,不存在减刑问题,而是“从轻减轻处罚”。至于如何从轻减轻处罚,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酌情决定;

5、如果不是恶性刑事犯罪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最轻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18年刑诉法规定重要举措。

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通过直接承认犯罪事实来给检察官减少麻烦,使案件能迅速处理、破坏的社会秩序快速修复,国家实现更高效地打击犯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二、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认罪认罚案件,要求尽量从简从快从宽办理。

三、因民间矛盾引发,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对其中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应当体现从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新刑诉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什么(刑事案件中,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好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是什么意思”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认罪认罚从宽是什么意思”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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