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合同里面文字是什么格式(合同格式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标准合同文本的字体格式没有统一的规定,因合同是一种比较严肃的文本,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能用其他艺术、广告字体。常用字体是宋体、仿宋和楷体三种。字号:标题...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格式合同的认定标准”方面的经验。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标准合同里面文字是什么格式
法律分析:标准合同文本的字体格式没有统一的规定,因合同是一种比较严肃的文本,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能用其他艺术、广告字体。常用字体是宋体、仿宋和楷体三种。字号:标题是1号或小初,正文是小三到小二之间,但为了版面的美观可适当大或小一号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格式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格式 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格式标准如下: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 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三、劳动报酬:四、工作时间:五、 劳动合同 解除或终止:六、 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八、其他事项:甲方:乙方:年月日 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 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 社会保险 、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有什么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的主要作用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 劳动争议 的重要措施。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规定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义务的一种书面协议,它可以保障劳动者的相关利益。在订立合同时,应将双方基本信息,合同内容,劳动时间,报酬支付,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日期明确清楚地罗列在合同上,如有附加内容,也一并附在合同正文后。
格式合同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1)严禁权利滥用原则。所谓权利的滥用,系指权利人行使权利背离权利本旨或超越权利界限之违法行为。法律对此行为予以否认或限制其效力,即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 公序良俗原则,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是行使民事权利和从事民事行为的基本指导原则,对于合同中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各国法律均认为无效。
(3)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法最基本的指导原则;在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进行规范时,首先就应当考虑如何借规范格式合同条款的内容,以维护合同当事人间利益之均衡,从而保障合同正义。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可以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均衡为优先目的者,当属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下列哪些格式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主观: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无效: 1、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 2、意思表示不真实; 3、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4、 提供格式合同 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工程合同的标准格式是什么啊?对里面的字体有什么标准规定?
一、页面格式与编码
1、页面设置
页边距为上下2.5厘米、左右3厘米,标准字符间距,行间距为多倍
1.25。
2、页码编辑
正文开始设置页码,页码起始数字为1,形式为普通阿拉伯数字,置于页面底端居中。
二、字体与字号
1、封面部分
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签约双方、签约时间
1.1、合同编号为黑体、四号、文本左对齐
1.2、空两行书写合同名称,仿宋字体,一号,加粗,居中
1.3、空7-8行,余下内容用三号楷体字,与合同名称居中对齐
2、主体部分
2.1、段前空一行书写合同名称,黑体,二号,居中,段前段后各24磅
2.2、下书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黑体,小三号,文体左对齐
2.3、合同正文文本为宋体,小四字体,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多倍行距1.25
3、表格与说明
3.1、每张表格都应有表题,表题前后各空一行,采用宋体,小四号,加粗,置于表格上方居中位置
3.2、表格中文字为宋体5号,居中
3.3、在表格正下方空一行书写表格说明,采用宋体,五号
3.4、同一表格应尽量放在一页
4、结尾与落款
4.1、合同正文结束后,空两行,书写(以下无正文)字样,小四号,首行缩进两字符
4.2、依据合同具体情况书写落款,采用宋体,小四号字,分别在页面两侧为双方当事人预留大致相等的签字(盖章)空间。
5、附件、附录
合同结尾处需要加附件、附录的,应另起一页
5.1、附件起始页书写合同附件,上下各空一行,采用仿宋字体,二号,加粗,居中
5.2、附件、附录需编号,形式为附件/附录+阿拉伯数字,附件编号采用仿宋体,三号,加粗,文本左对齐
5.3、附件、附录标题为宋体,小三号,加粗,置于附件文本/表格上方正中位置。
三、条款分层
1、第一层为条,如第一条
2、第二层为1.
3、第三层为⑴
4、如合同条文层次较多,可再加一层“章”
格式合同无效条款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借款合同有哪些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认定标准为;1、合同内容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4、不违背公序良俗;5、不存在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判断合同有效的标准有哪些
法律分析:判断一份合同有效的方法:1、合同主体适格。即合同双方具备订立合同的能力;2、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3、合同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4、如果是附条件的合同,生效条件按照约定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什么是保险合同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兔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兔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合同由于其特性,在大多数国家都归其于格式合同。保险合同中确实存在大量的格式条款,按照法律规定,格式条款的提供人有义务提请对方注意其将以格 式条款订入特定合同的事实。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格式条款,依照《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日常生活中,大家会遇到许多具有格式条款性质的合同,比如一些供水合同、供电合同,还有最多的,就是保险合同。
对于保险合同的大体内容和一般约定,事先听到最多的是代理人的宣传。在签订时,往往是对方将早已准备好、打印好的合同往我们面前一放,让我么们签字,我们只有签字同意一种选择,否则,只能走人另寻他路。我们知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对某一项或多项事情共同的意思表示,合同应当体现签约双方共同的意愿。
那么,对具有格式条款性质的保险合同,由于在签订时没有充分体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合同自愿、公平的基本原则,法律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适用就有相关专门性和限制性的规定。
一、增加格式条款提供者一方的充分说明义务
1、《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发生争议时,作出对格式条款提供者一方不利的解释
1、《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做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三、其他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法律规定
1、《保险法》第15、16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而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这是在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方面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规定。
2、《保险法》第60条规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这就是说,一旦投保人认为投保时没有完全理解保险合同内容,致使保险合同与所希望的保险保障不符合,或感觉自身经济能力不能满足保险费用的交纳,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而保险公司不能强制要求投保人继续交纳保险费。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能够采取的救济措施
1、《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对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这就是说,当投保人、被保险人认为订立保险合同时受到了误导而错误的签字,或认为保险合同的约定明显不公平,或被人利用自己对保险合同和法律的缺乏了解而签订的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不合理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直接撤销保险合同。
2、在投保、理赔或退保过程中,对有争议的条款内容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利益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以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起诉保险公司,捍卫自身的权益。我相信,这对维护保险合同双方的长远、共同利益,保证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有益的。
论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
/falvchangshi/baoxianlipei/hetongtiaokuan/geshi/19773.html
好了,今天关于“格式合同的认定标准”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格式合同的认定标准”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