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几个月)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相关规定如下:1、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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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相关规定如下:
1、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3、这是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调查取证,就能够查明案件事实。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1、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上述规定以外的,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审理程序怎么做
1、确定独任审理的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首先要确定担任案件审理工作的审判员,但不能由陪审员或者书记员独任审理;
2、传唤和通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法院可以用口头通知、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3、确定举证期限。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法院可以确定合理的答辩期间。法院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立即开庭或者缩短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近期开庭;
4、及时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该期限不得延长。另外,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第一审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则应当做出裁定,将案件转化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几个月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这是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调查取证,就能够查明案件事实。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根据简易程序的要求,刑事诉讼法作了一些不同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时,不仅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而且,在没有特殊规定时,仍应参照第一审程序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易程序下的法庭审判具有以下特点:(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不需要采用合议庭进行审判,而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公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的,公诉人不出席法庭,并不会影响公诉的效果。
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法律分析:依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 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行政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行政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五日内,但可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酌情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行政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一般性行政案件采用较为简化、便捷和快速的形式进行处理,并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行政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一般规定为五日内。但是,如果特定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等情况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简易程序中,行政机关不进行事先倾听申请人意见的程序,而是直接作出行政决定。因此,对于一些需要涉及多个利益相关人、或者需要复杂的证明和调查的案件,行政机关可能需要适当延长审理期限,并且要在延长期限前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告知延长的期限。
行政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行政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一般性、无争议或者少争议的行政案件。具体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
行政简易程序是有效保障行政公正、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案件情况作出合理的审理期限,并及时告知当事人,确保行政简易程序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行政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五日;必须适用更长期限的例外,由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告知当事人。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日或一个半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具体如下:
1、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因此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4、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4、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5、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6、中止诉讼,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或执行的期间。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是多长
法律分析:
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1、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
3、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少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若行政诉讼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的,需要四十五日。简易程序是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程序。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案件立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则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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