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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送货上门规定(快递法规定送货上门 2020新规)

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属于违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快递...

在这个数字化的时代,快递送货上门规定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关于快递送货上门规定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跟上时代的步伐。

快递送货上门规定(快递法规定送货上门 2020新规)

快递送货上门规定

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属于违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属于违规,而如果快递员想要把快件放在代收点或者快递柜,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

《快递暂行条例》对于快递柜不仅不打压,还持鼓励态度。新规对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快递最后100米共享共建,促进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末端服务设施等进行要求。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如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由邮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快递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快递业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收集、共享与快递业安全运行有关的信息,依法处理影响快递业安全运行的事件。第十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快递业发展规划,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快件大型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用地的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相关配套规定,依法保障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对快件中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对其他禁止寄递物品以及限制寄递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快递法规定送货上门 2020新规

新规内容如下:

1、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泄露寄件人隐私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2、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

3、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递电子运单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推广应用;

4、在寄件方面,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5、泄露寄件人隐私方面,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6、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快递又称速递或快运,是指物流企业通过自身的独立网络或以联营合作的方式,将用户委托的文件或包裹,快捷而安全地从发件人送达收件人的门到门的新型运输方式。广义的快递是指任何货物的快递,而狭义的快递专指商务文件和小件的紧急递送服务。从服务的标准看,快递一般是指在48小时之内完成的快件送运服务。

从经济类别看,快递是物流产业的一个分支行业,快递研究是从属于物流学的范畴。从业务运作看,快递是一种新型的运输方式,是供应链的一个重要环节,从经营性质看,快递属于高附加值的新兴服务贸易。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

快递是否有送货上门的义务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有送货上门的义务的,需要交付到买受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快递送上门是否义务

快递送上门有义务。快递员有送货上门的义务。根据相关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也就是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属于违规,而如果快递员想要把快件放在代收点或者快递柜,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所以快递员在送快递的时候,有义务将快递送货上门。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

投诉快递公司要什么流程

1、当事人接受快递服务时,对其不满意可以通过直接打快递公司的客服投诉;

2、当事人也可以进入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填写投诉信息进行投诉。

法律规定快递必须送货上门吗

一、法律规定快递必须送货上门吗

1、法律规定快递必须送货上门吗,分析如下

(1)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要把快递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也就是说送货上门是必须的,是法律义务,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2、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

二、快递赔偿法律规定有什么

1、根据《 邮政法 》第47条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毁损或者内件短少,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邮件丢失、毁损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2、《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坏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3、原来快递公司对丢失快件的赔偿主要依据《邮政法》47条和59条,一般赔偿消费者资费的3-5倍。但快件不是邮件,并不应该适用《邮政法》,从一定意义上来讲,适用的法律本身就出现了错误。而新规定实际上却明确了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未保价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没有约定的但有保价的按照保价办,没有约定也没有保价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

圆通快递是否应该送货上门?

快递是应该送货上门。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这意味着,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如果快递员想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那么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则必须送货上门。

扩展资料: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中国新闻网-快递新规今起正式实施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违规

快递送货上门规定(快递法规定送货上门 2020新规)

好了,关于“快递送货上门规定”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快递送货上门规定”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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