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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罚款新规(交通新规有哪些)

法律主观:违章基本分2种情况: 现场单和非现场单。 如果被交警当场开 处罚决定书 ,就需要带着 身份证 、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和处罚单,前往当地交通支队或者大队...

欢迎大家加入这个交通新规问题集合的讨论。我将充分利用我的知识和智慧,为每个问题提供深入而细致的回答,希望这能够满足大家的好奇心并促进思考。

交通违章罚款新规(交通新规有哪些)

交通违章罚款新规

法律主观:

违章基本分2种情况: 现场单和非现场单。 如果被交警当场开 处罚决定书 ,就需要带着 身份证 、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和处罚单,前往当地交通支队或者大队 处理违章 。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手续繁琐,过程复杂。但是可以用下载车当当APP。可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专业的人办理。切记一定要通过平台担保的方式。 按照交通 法规 定,机动车违章后,一般在网上3~7天就能查询到或者是收到短信通知的,最晚不超过13个工作日。如果是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的,那车主需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天没有去接受处理的,每天需要交纳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金额不会超过原罚款数额的一倍; 如果是电子眼监控拍照的非现场单,车主可以在交通网站查询到违章记录后,可以在机动车年审前一个月内去违章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或联系车当当商家代处理即可,但要注意尽量不要超过一个驾照的记分周期,避免一个记分周期没有及时清零而导致在下一个记分周内累计扣满12分的情况。 以上是对交 交通违章 罚款怎么交这个问题的解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新规有哪些

一、交通新规有哪些

1、交通新规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2)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4)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肇事者对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索赔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及其伙食费、误工费用等等,若导致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或者严重残疾的情况,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康复护理治疗费用等;

2、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侵害方除了要赔偿抢救的相关费用外,还要赔偿相应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对其受害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等;

3、受害人可以通过与侵害人协商约定相应的赔偿费用,也可以请求交警部门或者调解委员介入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受害者可以依法上诉至人民法院。

6月1日起施行这些交通新规解读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执行

切实做好《规定》贯彻实施工作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一、修订必要性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提升车辆本质安全和节能水平,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出台了《规定》,并于2019年、2022年进行了两次局部修订,对于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实行“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标准、周期频次等实现了统一,《规定》中涉及检验检测的相关要求需作出相应调整。同时,交通运输部近年来推行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普货车辆异地检验、网上年审等利企便民举措,也需要上升为规章予以固化。因此,亟需对《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规定》共6章34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全面落实“三检合一”改革要求。一是修改了涉及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相关表述和要求,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者到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二是推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数据共享,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实施检验检测,出具统一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及时、准确、完整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实现检测数据和报告联网共享。三是根据改革要求,将货运车辆的检验检测周期和频次统一为10年内每年检测1次、10年后每半年检测1次。

(二)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监管。一是从严把好道路运输车辆入口关,明确管理部门实车核查责任,对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安全、节能相关参数配置以及客车类型等级评定信息进行实车核查,确保车辆达到安全等相关标准要求。二是明确道路运输车辆的退出要求,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注销道路运输证,切实保障在用车辆的安全性

能。

(三)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实行普货车辆异地检验检测,普货车辆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二是优化技术等级评定制度,明确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应当直接备注车辆技术等级。三是明确道路运输车辆取得网上年度审验凭证的,可免于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车辆技术等级,减轻其往返车籍地和运输驻在地办理标注手续的负担。

近日

交通运输部公布了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共6章33条,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切实保障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维护网络安全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制定必要性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简称关基设施)是指在公路水路领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2021年出台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对国家关基设施安全保护予以了系统规范。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决策部署,细化落实《条例》制度规定,同时系统解决关基设施安全保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制定《管理办法》,以全面保障关基设施的安全运行。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运营者责任义务、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01 明确关基设施管理体制

规定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关基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并对在全国范围运营以及其他经交通运输部评估明确由部管理的关基设施具体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关基设施具体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此外,在具体管理事项上对部省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予以了细化。

02 建立关基设施认定机制

明确交通运输部作为关基设施认定主体,负责制定认定规则、组织认定工作,并规定了具体认定程序。

03 压实运营者主体责任

建立关基设施全过程保护制度,要求安全保护措施应当与关基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明确规定了运营者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产品和服务采购、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以及数据保护、密码应用、保密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04 加强对关基设施风险隐患的应急处置

从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安全防范和安全事件报告等方面,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营者责任和义务予以明确。

05 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要求交通运输部制定关基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是通过定期开展检查检测、约谈运营单位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和政务处分等方式落实监管责任。

2023交通新规扣分明细

2023交通新规扣分明细如下:

1、新交规2023年扣分细则: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2、新交规2023年扣分细则: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岁配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校车未轮雀橡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腊旁离开驾驶座位的。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就是2023交通新规扣分明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条

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七条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2022交通警察执法规范细则

1交通违章/违法记分调整

01超速20%以内不记分

新规中明确指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低规定时速记3分。

同时超速规定放宽,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不记分,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

另外:针对9座及9座以上的载客车辆以及大型运输车辆,超速50%以上由原来的12分转变成记9分。

按目前高速路段法定120km/h的高限速值来计算,新规实施之后高速路段高可行驶143km/h,并且无需记分。

02降低记分处罚

其次,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违章行为,比如不避让校车、违反禁止标线、未正确悬挂号牌、副驾驶或后排未系安全带等情形,降低了处罚力度。

但对于机动车驾驶人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仍然是扣12分。

2记分管理制度有调整

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

一、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计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高可扣减6分。

二、优化调整记分分值。

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三、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

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

3新交规中的规定调整

01移除违法记分项

1、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一次性记6分。

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性记6分。

3、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的,一次性记3分。

4、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02加重违法记分项

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由记2分加重为记3分。

2、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由记2分加重为记3分。

03新增违法记分项

1、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性记12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性记9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低时速的违法行为,将会被进行一次性记3分。

4新交规其他调整/措施

01新增9分记项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记分规则有所调整,一次记分的分值档从12分、6分、3分、2分、1分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其中增加了9分的记项,我们看看都有哪些情形:

1、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4、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7、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02多项便民新措施

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

一、推行私家车新车**免查验。

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

二、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

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三、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

一、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

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一、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

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二、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交通法规新规定全文

法律主观:

关于交通 法规 安全带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处以50元罚款,不扣分。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 交通法规定,不但司机要系安全带,前排乘员(副驾驶)也应该系安全带,而且驾驶员有义务提醒副驾驶系安全带。如果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同样会被处以50元罚款。(关于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因城市而异,有的城市处罚,也有的城市以 警告 、说服教育为主,暂未处罚。)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2023年4月1日机动车新规定

2023年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新交通法对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加强了处罚力度,同时也对道路通行规则进行了优化。

下面是新交通法的一些重要变化:

1、酒驾醉驾毒驾将面临更加严格的处罚;

2、优化调整了违法处罚的裁量基准;

3、新增加了“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的违法行为;

4、加强了对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驾车打电话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5、新交通法大幅提高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原来的12分提高到18分。

根据之前的规定,机动车的行驶超速超过10%但没有达到20%将被扣分,每次扣3分。速度超过10%以下的,不扣分。也就是说,过去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每小时的最高行驶车速不能超过132公里,否则会被扣分。新交规实施后,车速超过10%,低于20%的,不扣分。所以,虽然被扣分,但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最好不要超过规定速度。

然而,应该提醒的是,虽然超速20%以内没有罚款,但“不扣分”并不意味着“不违法”。新的交通规则调整了计分政策,但仍然面临超速罚款。根据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2023年4月1号驾考新规在驾考新规当中,新增“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考取。

1、据了解,持有c2驾驶证申请增驾c1驾驶证的,或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驾其他摩托车驾驶证的(F-E/D,E-D),傲视只需考科目二和科目三即可。

2、“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驾驶证,即c6。取得该驾驶证后,即可驾驶小于4500KG的汽车列车。而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显示,增驾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需要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而科目二考试仅包括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综上所述,新交通法的实施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交管新规12项有哪些

交管新规12项包括:

1、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2、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

3、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4、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

5、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

6、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

7、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8、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

9、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

10、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

11、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12、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一、2022年的新法规规定了以下扣分类型:

1、副驾驶不扣安全带,扣1分,罚款50元;

2、开车时使用手机扣3分,罚款100元;

3、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直接扣9分并按最高限额处罚;(之前扣了12分)

4、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牌架扣6分,罚款200元;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9分;(之前6分)

6、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停车将被扣12分;(之前扣6分)

7、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连续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者不足20分钟的,扣9分(此前为12分);

8、酒后驾驶、醉驾,违法记分上会记12分;

二、驾照罚款题的背诵口诀:

1、20元以上200元以下:违反法律法规、违章停车不在场、违规后拒绝离开、未放置保险标志。

2、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客运车超载但没超过20%、饮酒后驾驶、货车超载但没超30%。

3、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在道路两侧种植防碍交通、非法报警器标志logo、无证驾驶、暂扣期间驾驶、未取得驾照上路、交由无证驾驶、交由暂扣、吊销人员驾驶、事故逃逸不够犯罪、违反交通管制、不够成犯罪故意破坏公物、超规定50%速度、非法拦车涂改交通设施造成拥堵、变造各种相关证件。

4、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醉酒后驾驶、客车超载20%以上、客车违规载货、货车超载30%、货车违规载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法规2022年新规定超速

一、超速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交通新规超速处罚标准如下:

(1)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2)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

(3)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

(4)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二、超速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超速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式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5、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022交通法新规越线停车罚款

一、2022年交通法新法规中规定,车辆越线停车被电子眼抓拍,将会对车主进行记驾驶证2分,并处100元罚款的处罚。此类情况不属于闯红灯行为,因为车辆闯红灯需要具备三种照片,分别为车辆前轮越过停止线的照片,车辆完全越过停止线的照片,以及车主通过当前路口的照片,如果不具备以上三类照片,车主则不会被判定为闯红灯行为。

二、关于红灯时越线的四种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了,就不会被扣分;

2、通常情况下,如果红灯亮起的话,车辆全身越过停止线后,及时进行刹车,没再继续移动的,这种情况,都不会被视为是闯红灯。但是虽然这种行为不会被视为闯红灯,但会按照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进行处罚,根据2022年4月1日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扣3分;并罚款200元;

3、如果车辆在红灯时,过了停止线没有停下,或者停下后又继续行驶的,就会被判为闯红灯,根据2022年4月1日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扣6分;并罚款200元。

4、如果车辆在红灯时,过了停止线停下,后又倒车返回停止线内的,属于不按规定倒车的行为,根据2022年4月1日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一次扣1分;并罚款200元。

三、闯红灯的认定: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无论何种理由,发生闯红灯违法行为,都会依法处罚。认定一辆车闯红灯,会有三张照片佐证。分别在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

四、闯红灯可申诉免罚的情形:

对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其中也包括闯红灯行为: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

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6、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如果无清晰、准确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

7、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8、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处罚,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还应当由交警部门]对相关违法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后,并作出处罚的通知书,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交通违章罚款新规(交通新规有哪些)

好了,今天关于“交通新规”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交通新规”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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