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摔打老人城管被行拘15日,你觉得这个惩罚合理吗?(城管追打商贩被砍伤,城管被行拘,这样是否合理?)
南通摔打老人的城管被刑拘了15日,我觉得这个惩罚非常合理。南通摔打老人的城管,最终被行政拘留了15日,因为这名城管是正式工,不是临时工,所以行政拘留15日之后,...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些关于城管打人犯法吗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关于城管打人犯法吗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南通摔打老人城管被行拘15日,你觉得这个惩罚合理吗?
南通摔打老人的城管被刑拘了15日,我觉得这个惩罚非常合理。南通摔打老人的城管,最终被行政拘留了15日,因为这名城管是正式工,不是临时工,所以行政拘留15日之后,就可以回去上班了。这名南通的城管在执法活动当中,有暴力执法的行为,不仅折断了在街上摆摊的老人的秤杆子,还将老人掀翻在地。
一、事情刚开始的时候,南通这名城管属于正常的执法行为城管的执法行为就是要保持城市里的正常秩序,所以城管在路边发现扰乱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之后就会进行执法。南通的这名城管发现一个老太太在,不可以摆摊的路边摆摊,所以就下车收走了老太太的秤。但是老太太并不愿意让城管将她的秤收走,所以就一路跟着城管来到了城管的车旁边,并且一直在拉扯城管。直到这时候城管的行为还都是正常执法行为。
二、这名打人的城管忍耐到了极限,作出了不合理的行为因为城管在正常执法,所以老人的售卖工具的确应该被没收,但是老人在自己的秤被没收之后,却纠缠着城管,一直从自己的摊位而纠缠到了城管的车位,并且躺在了地上拉扯城管。虽然面对这样的行为,我们的执法者不应该有过激的行为,但是作为一名年轻气盛的人,被这样的拉扯,最终是忍耐到了极限,作出了没过脑子的行为。
三、老人不应该纠缠城管,城管应该细心讲解不管是因为什么,打人总归是不对的,打人的人也的确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打人的这个行为,按照治安管理条例,依法进行拘留也是正常的处理方式。但是在城管执法的过程当中,不应该暴力执法,应该耐心的给老人讲解,为什么会没收她的秤。
城管追打商贩被砍伤,城管被行拘,这样是否合理?
城管追打商贩被砍伤,城管被行拘,在我个人看来合情合理更合法,这样才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据媒体报道,在重庆发生了一起城管执法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城管人员在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执法中,因水果摊主杨女士将葡萄放在店门口被认为是占道经营问题,随后与杨女士发生言语冲突。
情绪激动的杨女士将水果框砸在城管队员面前,导致城管队员杨某右手被果框划伤。随后双方争吵升级,城管人员杨某情绪失控,上前追打杨女士,杨女士在躲让中抓起切西瓜用的刀挥舞,导致杨某左手多处被割伤。
事发后城管队员杨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予以行政拘留,而摊主杨女士的行为属于阻碍执行公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摊主杨女士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发后此事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摊主杨女士砍伤城管队员,最终摊主仅仅给予治安管理警告处罚,而受伤的城管队员反而被行政拘留,貌似不太合理。
据央视新闻记者获悉,摊主杨女士目前因为当时被杨某猛砸头部,造成颅内损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我们不妨来脑补一下,身强体壮的城管队员作为执法人员,动手打人本来就不对,而且后续追着打,杨女士作为一个女人,本来就属于弱势,如果不反抗的话,还不知道被打成啥样子。
俗话说兔子急了都咬人呢,更何况人的求生欲望,杨女士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反抗自卫,完全是出于正当防卫。
个人认为这个案件的处理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合理,用武力执法不仅缺乏道德合法性,更是违法行为,也给全国的城管执法人员一个深刻的教训,采用武力的方式去伤害摊贩的身体,被摊贩反击所伤害,法律不会保护,不会因为你是执法者就偏袒。
也就是说城管执法队伍并不是国家的暴力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即使遇到了摊贩的武力抵抗,城管执法人员也没有权利武力执法,可以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也不能用暴力代替执法。
各位朋友,你认为此事合理吗?欢迎留言。
城管殴打瓜农致死案最终结果如何?政府如何处理?
对涉事城管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2013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被害人邓正加及其妻子黄细细的阻拦和谩骂,当被害人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时,四上诉人遂夺抢秤杆,并对被害人殴打,四上诉人的伤害行为诱发了被害人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共同犯罪中,廖卫昌、袁城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四上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扩展资料
事件起因
2013年7月17日,湖南郴州临武县瓜农邓正加的意外之死把临武县推进了风暴眼。
邓正加是临武县南强乡莲塘村人,56岁(2013年),卖的瓜也是自己家种的,平时为人很老实,还曾经被临武县农业局评为种植劳模。
有网友称,湖南临武县莲塘村瓜农两口子在县城文昌路桥头卖西瓜,丈夫被临武城管暴力执法打死,老婆被打住院。
事发当天下午,临武县政府网站发布通稿称,临武发生一起群众意外死亡事件,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邓“突然倒地死亡”。
网上的说法则与官方消息在细节上大相径庭。邓正加侄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县摆摊卖西瓜,期间两次与执法城管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推搡,邓正加当场死亡。其家人正在寻找能证明城管围殴邓正加夫妇,包括用秤砣打邓头部的目击证人。邓的侄女称,已找到5-6名目击者。
事发地位于湖南郴州临武县文昌路桥头,多名目击者称,事态随着警察“抢运尸体”、停电、殴打记者等消息连续见诸网络而持续发酵。而临武式维稳,让局势一度临近失控。
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大道摆摊卖西瓜,被城管以无着装、无证经营的理由罚款100元,并从邓三轮车上搬走一些西瓜。邓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拦,与城管发生推搡。随后,邓氏夫妇将西瓜摊转移到舜峰镇政府门口。
目击者何先生称,上午10点左右,邓氏夫妇准备将小车上的西瓜卸下时,10多名城管赶到,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邓先生夫妻俩遭到七八个城管殴打,随后邓先生躺地上一动不动”。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城管打人公安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城管工作人员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执法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客观:《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南京18日通告,殴打摊贩的三名协管员被解聘并处行政拘留,你赞成吗?
对这三名协管员作出解聘和拘留处理,本人是赞成的,因为作为协管员算是执法者,本身就应该懂法和维护法律,应该要用比普通人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遵守法律。虽然很可能是小贩先动的手,但也不排除他们在言语交流中对小贩施加了过大压力,作为执法者他们知法犯法,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小贩进行围殴,不仅是行为鲁莽的问题,更是素质低劣和故意伤人,对社会风气的影响很不好,也容易抹黑城市管理单位的形象,相关部门对他们三人作出这些处罚合理合法,对这种不良风气也有较好的抑制作用。
又见暴力执法10月17号的时候,网络上有一段城管暴力执法的视频被大量传播,央视新闻、人民网等媒体也对此事件作出了报道。视频中身穿制服的三名协管员正在围殴一名摆地摊的男子,男子已经被打倒在地无力反抗,由于事件发生在上午10点钟左右,而且还是人流聚集的红绿灯附近,大庭广众之下出现这种事情围观的人非常气愤,不少人站出来指责这三名协管。
事情经过事后了解到,这三名协管员属于南京江北新区沿江街道,被打的则是一名卖苹果的流动摊贩。当时这名男子把卖苹果的车子停在一个交叉路口的红绿灯附近摆卖,三名协管员就前来对他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可能因为交流时双方未能协调,男子忽然抡起电子秤攻击其中一个协管员,接下来双方的情绪失控发生了肢体冲突。
后续处理此事件很快引起了广泛关注,街道和公安部门迅速处理了这起治安事件,三名围殴摊贩的协管员被解聘,公安部门调查取证之后,对这三人也依法作出了拘留13天和罚款600的行政处罚。
现在打人都不犯法了吗
打人肯定是违法的,现在网络监督这么严,导致很多城管其实都不怎么出来管事,一般街上巡逻和维管的城管人员其实大部分是临时工,没有直接执法权力。 如果城管采取暴力执法,那城管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你可以到行政部门提起申诉。 由于我国街边摊、流动摊、无证商户现象比较严重,而大部分出来做买卖的人员没有接受过什么高等教育,城管执法过程经常遇到商贩的阻碍。城管打人违法,警察在场不管是失职。如果城管采取暴力执法,那城管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可以到行政部门提起申诉。
问一下啊 城管能打吗?如果他先动手 我可以当做正当防卫吗?现在他们不是在执法,而是犯法吧。
你好。
1、首先澄清“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一种阻却刑事责任的事由,讲的是当犯罪正在进行时,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对犯罪行为的实行人采取措施,造成其伤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城管打人如果不是基于犯罪故意,就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2、那么城管打人,小贩怎么办呢?在法律上可以行使自助行为,具体方法就是做好防御,发动周围的群众声援,把事情尽量闹大。但不提倡对城管进行还击,因为作为败类的城管,不但不值得你动手,而且动手之后也许会被城管抓住把柄,疯狂殴打。毕竟城管比小贩强大,好汉不吃眼前亏;
3、如果遇到城管打人,除了动员群众支援之外,还要留好证据,日后到法院起诉,告城管局野蛮执法。其实我个人认为,起诉这条路比较难走,最好的方法是告到媒体,把事情闹大。面对城管,小贩一定要团结起来。
好了,今天关于“城管打人犯法吗”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城管打人犯法吗”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