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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审判公开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试述“审判公开原则”。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审判信息的公开;二是审理过...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公开审判”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看看吧。

试述“审判公开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试述“审判公开原则”。

试述“审判公开原则”。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审判信息的公开;二是审理过程的公开;三是审判结果的公开。审判公开有三方面的价值:(1)监督价值。(2)宣示价值。(3)教育价值。

尽管审判公开有上述重大价值,因而应当作为一条重要原则予以遵守,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公开审理案件可能会对当事人甚至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为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四类不公开审理案件:(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4)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2)不公开审理仅指对社会不公开,对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仍须公开,他们均有权参加全部法庭审理活动;(3)前三种情形的不公开审理依职权决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权,第四种情形的不公开审理依申请决定,当事人有选择权,但最终是否公开审理由法院决定;(4)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有的被告人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有的被告人不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则全案均不能公开审理;(5)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P79)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人民法院审判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流程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第二条 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应当依法、规范、及时、便民。第三条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门户网站以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链接。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诉讼服务平台、电话语音系统、电子邮箱等辅助媒介,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主动推送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或者提供查询服务。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通过互联网获取审判流程信息的方法和注意事项。第五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其获取审判流程信息的身份验证依据。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应当配合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采集、核对身份信息,并预留有效的手机号码。第六条 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应诉、参加诉讼,准许当事人参加诉讼,或者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当事人的,自完成其身份信息采集、核对后,依照本规定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当事人中途退出诉讼的,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后,不再向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参加诉讼或者发生变更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处理。第七条 下列程序性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一)收案、立案信息,结案信息;

(二)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信息,当事人信息;

(三)审判组织信息;

(四)审判程序、审理期限、送达、上诉、抗诉、移送等信息;

(五)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询问、宣判等诉讼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六)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布情况;

(七)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公开,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程序性信息。第八条 回避、管辖争议、保全、先予执行、评估、鉴定等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公开保全、先予执行等流程信息可能影响事项处理的,可以在事项处理完毕后公开。第九条 下列诉讼文书应当于送达后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一)起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诉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答辩状等诉讼文书;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

(三)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以及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利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利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四)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公开,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诉讼文书。第十条 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调查取证、勘验、询问、宣判等诉讼活动的笔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第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查阅庭审录音录像、电子卷宗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或者其他诉讼服务平台提供查阅,并设置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第十二条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保密或者限制获取的审判流程信息,不得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第十三条 已经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更正。

已经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列明情形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撤回。第十四条 经受送达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向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电子送达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五条采集、核对受送达人的身份信息,并为其开设个人专用的即时收悉系统。诉讼文书到达该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由系统自动记录并生成送达回证归入电子卷宗。

已经送达的诉讼文书需要更正的,应当重新送达。

审判流程公开

最高法院信息公开的流程是向社会公众公开以及向案件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公开两部分。法院对于社会公众会通过网站公开。特殊情况的案件不适宜公开的,是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的。法院不能简化公开宣判程序,更不能以送达的形式代替公开宣判的程序,公开宣判程序是诉讼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当然,有些案件并不适用公开宣判,比如未成年人犯罪等。

一、主要功能

1、打开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点击案件查询,输入证件号、密码,案件当事人即可查询案件、联系法官、接受电子送达。

2、在中国审判流程信公开网不仅可以查询最高法案件的进展情况信息,还可以查询上述地方法院的审判流程信息。

3、下一步,最高法将加大工作力度,实现与全国所有高院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的链接,使全国任一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能够在同一平台上,方便地查询到全国任一案件的进展情况。

二、信息公开

1、能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

2、审判流程公开包括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两个部分。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的信息包括立案信息、承办法官、审限变更情况等。对于社会公众,通过网站公开的内容包括法院地址、开庭公告、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等法院公共信息。

3、“如果案件确实具有特殊情形,部分流程信息或实体材料不宜通过平台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李亮指出,考虑到死刑复核案件的特殊性,死刑复核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暂不列入此次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范围。

三、重大意义

1、开通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只是建立起一个网络数据平台,关键还在于后续要不断更新数据,避免平台成为摆设。为此,最高法专门制定审判流程公开暂行办法,对公开的渠道、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流程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2、提出要坚决贯彻“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能公开的一律公开。除常规审判流程信息,还增加了对于各类案件实体材料的公开以及电子送达服务,确保能公开的信息一律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

3、“司法公开是一个渐进过程,随着改革的深入,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将更加完善。”熊秋红表示。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只是一个基础性平台,此外,最高法还集成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系统、电子触摸屏、移动APP、微信等载体,打造了全方位、立体式信息技术平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公开庭审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把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外,都公之于众。审判公开是一项民主的审削原则,已为现代各国立法所普遍规定,《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予以确认,从而成为国际性的刑事司法准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坚持公开审理的原则。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可以公开吗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可以公开。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但是也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民公开,不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

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公开审判和公开审理的区别

法律分析:开庭审理和公开审理的区别在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是要开庭审理的,但是开庭审理的案件是否要公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才能确定。公开审理是公开开庭审理,公众可以进入旁听,开庭审理可能还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人不能进入法庭旁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宣判和审判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1、本质不同:公开审判:是法院在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时公开进行的一种审判制度。在中国,审判公开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重要原则,除有特别规定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2、意义不同:

公开审判的意义: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现象;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开庭审理与公开审理的区别

法律分析: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全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裁判或调解的活动。公开审理,意味着法院的诉讼活动要公开,允许公众进入法庭旁听。开庭审理和公开审理的区别在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是要开庭审理的,但是开庭审理的案件是否要公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才能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二百八十五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刑事案件开庭视频公开吗

视情况而定:

1、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是可以进行视频直播的,但是没有依法公开的庭审是不能进行视频直播的。

2、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

1、公众关注度较高;

2、社会影响较大;

3、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

公开审判,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了法庭评议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它是刑事审判的一项基本原则。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被告为未成年人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试述“审判公开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好了,今天关于“公开审判”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公开审判”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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