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老公给别人买房子,我有权要回吗?(妻子有权要求丈夫上交工资吗)

我觉得案例这种情况,妻子有权要回。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婚外异性,没有经过妻子同意,更不是出于日常生活需要,而是为了维持与婚外异性的关系...

谢谢大家给我提供关于民法典规定不可分割财产有哪些的问题集合。我将从不同的角度回答每个问题,并提供一些相关资源和参考资料,以便大家进一步学习和了解。

老公给别人买房子,我有权要回吗?(妻子有权要求丈夫上交工资吗)

老公给别人买房子,我有权要回吗?

我觉得案例这种情况,妻子有权要回。

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婚外异性,没有经过妻子同意,更不是出于日常生活需要,而是为了维持与婚外异性的关系,这种行为侵犯了妻子的夫妻共有财产权利,故应当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婚外第三者应当返还赠与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0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丈夫赠与第三者的金钱、财物通常不是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因而不会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效力。此外,丈夫与婚外异性发展成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无法将其划分出个人份额,只有当共同共有关系结束时再对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所占的份额。因此,在家庭日常生活中,如果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取得配偶的同意。如果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这种赠与行为通常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配偶的财产权益而无效,无过错方自然有权要求“婚外异性”全额返还财产。

妻子有权要求丈夫上交工资吗

一、要老公上交工资有没有法律依据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所谓平等的处理权,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并不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

3、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来讲,老婆让您上交工资是有依据的,因为您的工资里面有她的一份在,但同样妻子的工资中也有您的一份,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4、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也就是说,您可以和另一半以书面形式,白纸黑字地约定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好好保存,那么您的工资就理所当然的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而且如果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还是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即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二、私房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私房钱”是夫妻一方个人积蓄而不为对方知道的钱财,其性质与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所区别,如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婚前财产规定

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除非夫妻间另外有约定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如婚前个人的劳动所、继承取得的财产、复员、转业费用等,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有哪些类型

婚前财产的类型:(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如工资,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如继承的房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二)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三)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如钻戒等高价值的饰品;(四)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如尚未发表的文章;(五)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如婚前财产的书面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最新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例如,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或者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具体分割过程中,夫妻双方的财产首先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的个人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离婚时只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用对各自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由夫妻双方先自主协商,可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只要能够达成一致,原则上法律均不禁止。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哪些方法处理

法律分析: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额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夫妻离婚涉及哪些财产分割

法律主观: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包括什么

夫妻离婚可分割的财产有以下这些:(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离婚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 婚姻家庭 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离婚银行存款如何分割

(一)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举证包括:婚前或者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单方面赠与证明,个人财产增值证明等。

(二)分割银行存款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论证是谁的钱的问题,而是先要把钱固定起来的问题.因为银行存款很容易转移。所以如果起诉离婚,首先要做的是诉前财产保全,保全了财产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就保全了证据。

(三)如果夫妻双方有产业,切记不要为了逃避税务而轻易将收入存入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名下。如果非要这样做,一定要留有书面的证明材料以备以后离婚时说明夫妻财产问题,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中涉及到的一个主要问题。从上文不难看出,国外离婚财产分配主要采取公平分割,这一点和国内有些类似。就是说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在我国,除了平均分割外,还要考虑到女方及孩子的利益,对抚养孩子的适当照顾。 一般是分割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和我老公准备离婚,我想问一下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我应该注意什么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①在处理家庭共有财产时,首先要区分哪些财产是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共同创造的财产。这些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哪些财产是父母多年积蓄和购置而由全家共同使用的财产,这些财产不是与家庭其他成员共有的财产。只能由父母自愿分割赠与给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不能作为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哪些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不能算作家庭共有财产。只有在严格分出哪些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后,才可以对这些财产处分。对其他家庭成员所有的人个财产不能处分。如果出卖、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家庭共有财产,除了要先区别财产是否属于共有财产,还要在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处理,没有协商一致的处分行为无效。

②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事先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行处分,但并不是说对方共有的每一件财物都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处理,主要对价值较大的财物或家庭生活中的重要财物才必须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处分。否则一方的处分行为无效。如果夫妻一方处分共有财产时,另一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同意,事后不能以自己未曾参与处分而否认处分的法律后果。

③财产共有人对共有性质有争议,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而无法查清的,一般情况下都按共同共有认定处理,另外对财产为共同共有还是个人所有有争议,又难以查清的,一般也按共同共有财产认定处理。

老公给别人买房子,我有权要回吗?(妻子有权要求丈夫上交工资吗)

好了,今天关于“民法典规定不可分割财产有哪些”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民法典规定不可分割财产有哪些”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