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直选的选举对象是(公推直选的现代意义)
法律分析:公推直选的对象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相对于传统的干部选拔制度,融入了更多的民主因素,实现了由选“一个人”到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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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推直选的选举对象是
法律分析:公推直选的对象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相对于传统的干部选拔制度,融入了更多的民主因素,实现了由选“一个人”到选“一个班子”的转变,是民主执政的一种实践形式。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有利于调动广大党员的政治热情,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形成基层党组织对民负责、为民办事、受民监督的良好导向。从各地公推直选的实践来看,决定公推直选质量高低、成效大小的关键在于选举环节方式的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公推直选的现代意义
“公推直选”更能体现党管干部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管干部,这是我们党的一条根本原则;坚持群众公认,这也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基本要求。在“公推直选”中,党管选拔方向,管干部任用条件,管选举程序,管资格审查,定向把关,把优秀党员选拔出来,很好地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同时,由群众来民主测评党组织和党员,预选出有群众基础的候选人,参与公开质询正式候选人等,也很好地体现了群众公认原则。此外,实行与“公推直选”相配套的“农村工作四项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问题,既体现了党的领导作用,又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2009年11月,中共中央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学会运用制度空间,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丰富实践探索。具体到公推直选上,种种迹象表明,中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南京社区公推直选的最新实践,有关部门几次派人到南京进行调研,并要求专门形成调研报告。可以肯定地说,无论是局部探索,还是面上大范围运用,高层必然会继续关注,重点要回应的是,相关制度的配套和局部探索的价值发掘。
公推直选的发展情况
“公推直选”从2001年四川平昌等地的首次运用,到十七大前江苏等地的高调运用,再到十七大郑重修改党章,经历了“敏感事项”,即只做不说,到后来的“讨论事项”,即多做少说,再到后来的“正常事项”,即又做又说等三个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公推直选”始终行走在高层决策的视线中,从一定程度上说,“公推直选”是高层指导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的成功范例。
首次实行
广东省深圳市是全国唯一一个在机关全面实施“公推直选”的城市。
2009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一个“公推直选”并差额选举的机关党委书记在深圳市民政局诞生。“公推直选”采用党组推荐、联名推荐、自荐和党员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机关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在机关全面实施“公推直选”的城市。
促进民主
从“敏感”到“正常”中国多省市探索“公推直选”
“公推直选”最具意义的地方,在于这一制度背后所蕴含的推动基层党内民主的制度空间和系列制度设计。“公推直选”能否达到制度设计的预期效果,取决于与此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取决于整体制度环境的支撑。只有充分发挥多种民主制度叠加的效应,“公推直选”的作用才能充分体现出来。
一)围绕参与权:构建群众广泛有序参加的党内民主参与机制。要加快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党的工作的透明度,让党员广泛了解党情,更好地参与党内事务和发表意见。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党员提案制和处理回复机制,村党组织在讨论本村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广泛征求党员、村民和村委会的意见,以获得他们的认同和支持。
二)围绕决策权:构建与村民公决有机衔接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一个村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涉及到每一名村民,要使村党组织的决策符合村民利益,得到村民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就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党员和村民的议政作用,高度集中群众智慧,共献致富良策。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议事会、村民议政会、重大村务公决和先党内后党外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实现村务决策民主化、透明化
三)围绕监督权:构建党员群众双向互动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要通过建立健全党组织及其成员定期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并接受评议制度,以及村民对党组织工作情况评估质询制度,实现党员村民对党组织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使党组织及其成员始终与村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并广泛地得到村民的支持。
好了,关于“公推直选是什么”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公推直选是什么”,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