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转变是指什么(试述转变政府的职能,需要转变政府的哪些管理理念?)
政府职能转变指的是: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职能深刻转...
最近有些日子没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政府职能的转变”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政府职能转变是指什么
政府职能转变指的是: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持续优化,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时代新使命,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一)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政府是国家治理的主体之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
(二)紧紧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紧紧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各级政府的根本宗旨。
(四)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承担着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牛鼻子”,是一场从理念到体制的深刻变革,要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拿出更大的勇气、更多的举措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以简政放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放管结合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以优化服务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增添便利,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一)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在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基础上,编制和公布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边界,是促进政府部门更好履职尽责的重要举措。
(二)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和普遍赞誉。
(三)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已削减47%,有效降低了投资、贸易、创业创新等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简政放权的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必须跟得上、管到位。“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五)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近年来,通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兴起。
三、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转变政府职能,必须着眼于不断提升行政决策质量。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防控决策风险,不断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一)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确保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必须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并使其规范化、标准化。
(二)畅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使政策制定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意愿。
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政务公开
转变政府职能的成效,最终要通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来体现。要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政务公开,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努力为市场主体和群众营造良好创业办事环境。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围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
(二)深化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的有效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稳步拓展、制度体系日趋完备、功能作用不断增强。
(三)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是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重要桥梁纽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试述转变政府的职能,需要转变政府的哪些管理理念?
法律分析:要彻底转变政府管理的观念:(1)政府机构改革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2)要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观念转变;(3)要实现从权威主义行政向民主行政的转变;(4)在管理方式上要实现从统治方式向管理方式的转变;(5)实现从以官为本到以民为本的彻底转变。
法律依据:《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试论述应从哪些方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法律分析:政府职能转变从过去聚焦经济扩展到更为广阔的领域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政府职能结构的特征可以归结为:政治、经济职能过强,社会职能过弱,管制功能过强,服务功能过弱,在经济职能中,微观管理职能过强,宏观管理职能过弱。改革开放伴随着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向经济建设的转移,与此相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长期放在经济领域:“从计划调节到市场调节,从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等,显然都属于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范畴。“科学发展观”理念与“和谐社会”目标要求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职能,《十一五规划》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发展思路出发,突出强调以人为本和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政府转变职能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性,是由影响政府职能的诸多因素所决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
法律分析: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是政企分开。1、处理好机会与市场的关系。是参与市场的主体所考虑的问题,而不在政府的职能之内。2、处理好价格与价值的关系。计划经济市政府控制价格,市场经济却是由市场来调节价格。因此,也不属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范围。3、中央与地方分权。是政府内部需要调整的事情,亦非政府职能的转变。所以,只有4、政企分开,政府不得直接管理企业,让企业有问题去找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才能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而政府只制定市场法则,维持市场的正常秩序,该管的管,不该管的坚决不管,才能真正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二十六条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行政职能转变的含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
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这是党和国家对机构编制工作的一贯要求。所谓精简原则,不能简单理解为数量上的减少,主要是指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能;所谓统一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高度统一,二是政府职责体系和机构设置的有机统一;所谓效能原则是指机构编制工作应当通过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不断改善机构编制资源的配置效率,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政府整体效能的提高。坚持效能原则要做到分工合理和权责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转变政府职能的举措
法律分析:第一,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职能。
第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职责关系。
第三,继续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第四,完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政务公开
好了,关于“政府职能的转变”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政府职能的转变”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