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保安,协勤等有什么区别?都是受公安部领导吗?(保安有权利驱赶人吗)
1、所授予的执法权有差别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保安是一个职业工种,主要职责为防火...
在下面的时间里,我会通过一些例子和解释详细回答大家关于保安有执法权吗的问题。关于保安有执法权吗的讨论,我们正式开始。
城管,保安,协勤等有什么区别?都是受公安部领导吗?
1、所授予的执法权有差别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保安是一个职业工种,主要职责为防火、防盗、责任区域内的人身安全,没有执法权。
协警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
2、各自的职责不同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保安主要职责是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从事保卫治安工作。
协勤主要职责是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
3、各自的上属领导机构不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保安是企业服务产业中出现的职业。
协勤是公安机关聘用的合同制、临时性辅助警察工作的人员。从性质上讲协勤人员没有人民警察(公务员)编制,是在与用人单位(公安机关)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而成立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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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有权利驱赶人吗
没有。
在我国,保安并非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具有任何的执法和司法权限。
1.目前在我国只有国家授权的国家机关,如公安、国安、法院、监狱等有权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以及搜身的。
2.生活中一般遇到的限制人身和搜身,都是公安机关决定并实施的行为,但无论是限制公民人身还是搜身,都必须出示相关的批准手续,如拘留证、逮捕证、拘传证、搜查证等(紧急情况除外)。但保安不得对他人人身进行限制以及搜身。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单位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的费用;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城管大队和保安大队都是隶属公安部的也就是说城管和保安一个等级为什么城管有执法权保安没有执法权呢
城管执法大队是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他的上级是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是当地政府设立的一个城市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园林绿化、城市道路、自来水、污水处理、城市路灯、城市市场秩序这些都归他管,根本就跟公安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城管执法大队的执法权来自于当地政府的授权,也就是说,城管能干什么,取决于地方政府给了他多大的权力。
保安大队是民间组织,性质应该归在企业,他是向客户提供安全方面服务的公司。
请问小区保安能否检查进出小区的业主车辆?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小区保安隶属于物业公司,只能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入、出去时间、车牌等)保安没有执法权,车辆是业主的私人物品,私自检查车辆内部侵犯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保安私自查看业主车辆内部信息则有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
法律分析
隐私权作为人格权之一,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进行的行为均被纳入侵犯隐私行为之列,除非有正当合法抗辩事由存在,通常这种侵害行为以作为形式表达,并不必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件。结合行为类型的多样性与隐私内涵的发展性,基本可以概括为两类:侵扰私人空间的行为与侵害私人信息的行为。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害隐私并不直接与财产利益挂钩,甚至有时根本没有财产利益受损,受冲击的往往是人格利益的损害,通常伴有精神痛苦,当然这并不否认隐私权遭受损害所导致的权利人经济上的损失。一般来讲,只要存在侵害法定权利的事实,即使侵害后果难以觉察或证明,即可构成侵权法中的损害。隐私权这种精神性人格权损害后果不易量化,受害人具体人格受损证明困难,但这点并不妨碍认定损害事实的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保安可以代替交警执法吗
保安不能代替交警执法。
保安人员只能在所负责的单位内维护治安秩序,没有执法权力。而交警是具有执法权力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负责交通管理和执法工作。交警执法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并且依法行使交通管理、交通执法等职责。因此,保安不能代替交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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