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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看过法学中的一个原则,就是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的,就是合法的。叫什么原则来?(请教各位,什么叫“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不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不可为,也称”法不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他出自西方十七、十八世纪的法谚,是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与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两部...

谢谢大家对什么叫公权力问题集合的提问。作为一个对此领域感兴趣的人,我期待着和大家分享我的见解和解答各个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曾经看过法学中的一个原则,就是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的,就是合法的。叫什么原则来?(请教各位,什么叫“法无禁止即可为”)

我曾经看过法学中的一个原则,就是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的,就是合法的。叫什么原则来?

法不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不可为,也称”法不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他出自西方十七、十八世纪的法谚,是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与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两部著作中相关思想表述的提炼和延申。

法不禁止即自由是针对私权利主体而言,指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公民去做的事就应该视为允许,政府就不应干预。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说,”每个人,只要他不违背正义的法律,就应允许他去按照他的方式去追求他的利益。“

毕竟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都是与生俱来不言而喻的合法权利,除非受到代表公意的法律的明确禁止,否则公民的行为就不应当受到任何限制与干预。

法无授权不可为是针对公权利主体而言的,指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授权,凡是未经法律明确授权,公权力机关就不得行使该种行为,越权无效。

实际上法无授权不可为是西方古典形式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即公民是国家主权的享有者,政府只能通过公开的,经过公民授权制定的,代表公民意志与利益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进行统治;凡是作为主权者的公民没有授予的权力,为公民自身所保留,政府不得享有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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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权力不适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由

第一,从公权力的天性看,公权力有任意扩张和侵略私权的天性。孟德斯鸠说,“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其目的就在于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抑制权力之恶以弘扬权力之善。社会主义国家更加强调权力的监督制约与反腐倡廉。

所以,权力的范围与限度是明显小于权利的,此所谓“制约权力以保障权利”。所以,不能将用于保障权利的法不禁止即自由错误地用于对权力的界定上。否则,势必使权力过分张扬与膨胀。

第二,从公权力的来源看,公权力源于私权利。从启蒙时代确立的民主理论认为,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因此,权利在位阶上高于权力,在界域上广于权力。权力服务于权利,只能为了权利而约束权力,而不能为了权力而约束权利。

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来看,“法无禁止即可为”是一个宽泛的、扩充性的、外向性的规定,更适用于私权利的自由性;“法无授权即禁止”是一个狭窄的、限制性的、内敛性的规定,更适合公权力的克制性。

2. 公权力适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后果

第一,公权力适用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理论上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后果:一是会会导致公权力的无限扩张,从而成为警察国家;二是会产生泛刑化、重刑化,用严刑峻法治理社会,会走向反法治反人权的专制社会,带来对权力的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

第二,公权力适用于“法无禁止即可为”,在实际生活中会产生两方面的消极后果:一是滥作为。由此带来的随意执法损害了法律权威,破坏了公民的法律信仰,而这种法律信仰比严苛的法律制度更为珍贵。二是不作为。

“法无禁止即可为”意味着自由选择,即对法律未禁止的事项,可以选择做也可以选择不做。对个人而言,这种自由意味着权利,为或不为出于个人意愿而免于外部干预。

但是对国家而言,权力的行使具有强制性,公权力不是自由而是职责,因而不能随意放弃。权力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权利,权力的不作为将会丧失其存在的目的和意义。

百度百科——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请教各位,什么叫“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一句法律谚语,下半句是“法无授权即禁止”。

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

作为一个公民,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通常被理解为保护私权利和限制公权力。

国务院不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目的在于约束权力,减少行政干预,防止权力滥用,保证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即“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约束权力的过程也是保障权利、赋权于民的过程,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让公民和市场主体更自由,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民众的创造力,即“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什么叫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许可不可为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两个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谚语。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力(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

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法无禁止即可为”划出权力边界线,与“法无禁止即可为”相对应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其实是在解放市场主体的同时,对行政权进行更明确的限定。长期以来,“权力管不了闲不住的手”几成惯性,甚至发展出了权力部门化、权力私有化的现象。究其根源,都是因为权力的运用缺乏清晰的授权来源,或者清晰的授权来源无法落地。此前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弱势,已经表明这一点。

“法无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不可为”早已众所周知,但为什么在现实中经常无法兑现?说到底,是没有建立起市场与权力的对等关系,权力可以越界而为。因此,要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首先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也就意味着,政府部门需要建立明确的权力清单,并且“照单行事”。有了这样的行政习性,市场主体与权力之间,就能形成双赢式的共生关系。

什么叫“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2014年2月2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滋生腐败。政府要公布审批目录清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更不得违规新设审批事项。实际上这也是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行探索。也就是说,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扩展资料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前一句针对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后一句则针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现已成为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

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力(法无禁止即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

对于公权力的“法无授权即禁止“。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实现了公权力的“法无授权即禁止”,才能更好地实现私权利的“法无禁止即自由”。由于公权力掌握着强大的国家机器,所以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倾轧私权利。由于私权利相对弱势,因此也常常不敢伸张正义。

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知情权都是“天赋”的、与生俱来不言而喻的合法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还有两个更为熟悉的表述话语——法无禁止即权利,法无禁止不处罚。

亚当斯密说,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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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什么东西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司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司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课题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中国建银集团法律部等单位的26人组成。

梁慧星学部委员担任课题组负责人。该草案采用德国潘德克吞编制体例,分为总则、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七编,共计1947条。

百度百科-民法典

国家机关中有的叫部有的叫署有的叫委员会为什么? 甚至什么局啊,司啊,办啊?什么的!都有什么不同?

我先这么草草回答,有不懂留言给我,你得耐心点,这东西需要时间领悟,我学的时候也吐了好久才明白。

一句话回答你的问题,国家机关有叫Xx部、XX委的,他们名称不同,地位相同。也就是享有相同的公权力,承担相同的义务,但是领域不同;至于局,和XX部,XX委是一样的,但是管的区域小一些。部委是管全国的,局是管省或者市的。司、办都是上述部委的内部划分,比如公司里面不是也有销售部,策划部,技术部吗,一个意思,他们叫办公室,或者什么司。

具体说:

首先,国务院是“中央的政府”,和“地方的政府”是相对应的。政府的主要工作是国计民生,但是由于太复杂了,所以就内部划分出了很多从事专门工作的部门。

简单来说:

国务院由几大块组成: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事机构。

上面这些是大分类。

比如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27个,包括外交部,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等。

其次,至于“局”,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的名称,比如工商局,公安局。原理和上面是相通的,只不过没有那么庞杂,因为地方不需要那么复杂

最后,至于司和处。那是上述这些部门里面的内设层级啦,司比较的高,处比司低一层。

全国的行政机关就是这样一级一级下来的,最低的就是乡和镇级的,这俩是一个级别,名称不同而已。

简单说就是这样的:省(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市级)-不设区的市或县-乡或镇

镇再往下就没有了。

比如北京是这样的,北京市政府(省级单位)-海淀区(县级,直辖市没有地市级单位)就没有再往下的了。

比如四川省,这个比较全:四川省政府-成都市政府-郫县政府-红星镇政府。

然后上述政府之间是上下级领导关系,就是下级一切听上级的。每级政府都有对应的部门,可能到了县,乡那些基层政府就不单独设这些部门了,没那个必要,乡长一个人全包揽了。

什么叫监察权

法律分析:监察权是一种复合型的国家权力,同时作为一种新型的国家权力,其复合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监察权的内容包括了原有的行政监督权,又包含了检察院的调查权,是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复合,体现中国特色的监察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我曾经看过法学中的一个原则,就是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的,就是合法的。叫什么原则来?(请教各位,什么叫“法无禁止即可为”)

好了,今天关于“什么叫公权力”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什么叫公权力”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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