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长沙市按房产原值交房产税的扣除准标是多少)
导读:对于很多有购房需求的人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房子的地段以及房子的价格了。那么,房产税又与房子的价格息息相关,所以在买房子时,房产税也应该进入大家关心的视野。...
湖南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导读:对于很多有购房需求的人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房子的地段以及房子的价格了。那么,房产税又与房子的价格息息相关,所以在买房子时,房产税也应该进入大家关心的视野。下面,律图小编就来给大伙儿盘点盘点湖南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湖南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这份施行细则是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
1、房产税在城市(包括郊区)、县城、建制镇和符合国务院规定建制镇标准但尚未建镇的工矿区征收。
2、应税房屋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算。以后各征税年度,除新建、扩建、部分拆除、毁损等原因变动原值外,不再变动计税基数。房产原值不清或者原值不实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屋核定。
3、新建、扩建房屋从竣工验收(包括未验收已使用)时起征税;旧房从调入的次月起征税。拆除、毁损或者调出房屋,从拆除、毁损或者调出的次月起停止征税。
4、除《条例》规定免征房产税的房屋外,下列房屋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1)、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举办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托儿所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
(2)、安置残疾人占总人数35%以上的社会福利工厂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
(3)、企业租给职工的住宅暂减征50%的房产税。
前款所列免税单位以及《条例》所列免税单位自办工业、商业、服务业使用的房屋或者出租的房屋,其实我们应当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其实可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权限审查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
6、房产税纳税期限:
(1)、以房产余值计征的,分季(定于3月、6月、9月、12月)缴纳;
(2)、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按月缴纳。
7、纳税人其实我们应当依照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将房屋的座落、构造、面积、用途和房产原值或者租金收入情况,据实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
纳税人变更住址,转移房屋产权,或者新建、扩建、拆除、毁损房屋使计税基数发生变更的,其实我们应当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登记。
8、房产税向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但是由于各个地方的房产税几乎每年都会进行着小幅的改动,所以具体的情况,还需要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了解。了解了房产税暂行条例,也就对国家给予我们的优惠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相信在购房时也就会更加理智的去选择。
湖南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其实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湖南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其实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征收办法与原拆迁办法相比,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
征收办法推出了增加5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对补偿标准进行了4个方面的调整等惠民利民重要举措。
增加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征收房屋情况调查登记和调查结果公布的规定。
2、增加了征收补偿方案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的规定。
3、增加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规定。
4、增加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补贴。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的规定。
5、增加了奖励标准。
《征收办法》规定,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之日起20日内搬迁的,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其实我们应当给予每户1.5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5万元奖励;
20日至3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万元奖励;
超过30日搬迁的,不予奖励。
调整的主要内容:
1、对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原《拆迁细则》规定:
以被拆迁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为安置依据。
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与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相抵进行结算。
对易地安置的,每户增加5至20平方米建筑面积。
增加的建筑面积,按重置价结算。
《征收办法》规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区位,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至20%的套内建筑面积。
产权调换为私产的,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
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不结算房价款。
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2、最小户型由45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40平方米的套内建筑面积。
3、对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用房,原《拆迁细则》规定:
需要从区位好的地段移至区位差的地段安置的,对营业用房按原建筑面积的5%至30%增加安置面积;
对非营业用房按原建筑面积的5%至20%增加安置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用房的重置价结算。
《征收办法》规定:
征收营业用房和其他非住宅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区位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至30%的套内建筑面积,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不予结算房价款。
4、对临时安置补偿费补偿方式进行了调整,标准适当提高。
原《拆迁办法》规定:
拆迁房屋过渡补助费标准因区位不同,补助标准不同。
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助9元,最低补助3元;
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助40元,最低补助10元。
《征收办法》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支付。
《征收办法》更加公平、合理、科学,符合房地产市场价值规律。
对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支付,这个规定主要是对被征收人房屋在30平方米以下,地方又比较偏僻,房屋被征收后评估价值偏低的补偿,以保证这一部分被征收人在同等地段能租到大于原面积房屋。
上述是现行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以前的房屋拆迁办法的不同之处,这个现行的房屋征收办法和以前的房屋拆迁办法相比条款更加详细考虑的更全面,具体补偿方面也对广大西安市民更有利。
如果有市民发现在实际实施中,没有按照这个办法来,其实可以向其上级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