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纪律十不准内容(如何做到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法律分析:各级组织实施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不准违反法定程序,徇私舞弊,暗示或授意选举工作;不准插手、干预或幕后操纵村(社区)换届选举,挑拨亲属或党员群众进行非法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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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纪律十不准内容
法律分析:各级组织实施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不准违反法定程序,徇私舞弊,暗示或授意选举工作;不准插手、干预或幕后操纵村(社区)换届选举,挑拨亲属或党员群众进行非法访、集体访和越级访;不准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准封官许愿,说情打招呼,搞小圈子;不准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不准在发放、回收、统计选票中,私自涂改、增加或减少选票;不准违反委托人意愿填写选票;不准对提出要求的选民进行压制、刁难、打击报复;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选举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利用其它手段影响干扰换届选举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五十八条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所在机关、单位给予处分。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如何做到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法律分析:一、严肃纪律,匡正风气。
组织部门要进行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教育,尤其是把典型案例作为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纪律,带头匡正换届风气。
二、认真履职,严把干部廉政关。
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工作做在平时,做在前面,加强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日常了解,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准确把握干部队伍廉政状况,为把好干部廉政关奠定坚实基础。
三、严肃纪律,坚决查处换届中的违纪行为。
加大对换届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干扰换届等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
法律依据:2021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 要求各地在换届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始终,让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深入人心。提醒督促领导干部带头严守换届纪律,加强对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参与选举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党员干部自觉严守换届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选举。
十严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十严禁”是关于换届纪律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严禁拉帮结派、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造假骗官、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干扰换届。
法律依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4.形式上要活。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换届纪律教育宣传。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教育方法,确保换届纪律要求知晓率达到100%。严明纪律规定,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
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的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选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碍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强化监督指导,切实加大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聚焦换届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措施,提升监督实效。坚持抓早、抓小、抓现行,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换届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换届"九个严禁,九个一律","四必看,四必谈,四必训"有哪些内容
一、九个严禁九个一律
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一书一片做到“四必看”
1、《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
2、《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
做到领导班子成员必看,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必看,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必看,“两代表一委员”必看。
三、谈心谈话做到“四必谈”
各级党委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与有关负责同志要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做到本级班子成员必谈,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必谈,重点岗位干部必谈,负责换届工作人员必谈。
四、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做到“四必训”
各地都要开展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专题培训,学习有关换届工作精神、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做到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干部监督机构人员必训,换届考察组成员必训,人大、政协和纪委、统战部等有关方面参加换届工作人员必训,“两代表一委员”必训。
扩展资料
一、2016年4月中旬,中组部负责人就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良好换届环境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出,各级党委书记和有关负责同志要认真开展谈心谈话:
1、做到本级“四套班子”成员必谈;
2、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必谈;
3、重点岗位干部必谈;
4、负责换届工作人员必谈。
通过“四必谈”,提醒督促他们严守换届纪律,进一步扣紧压实责任。
二、2016年4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发《关于集中学习中组部换届纪律教育“一片一书”实施方案》,要求把“一片一书”作为进行换届政治纪律学习教育的必备教材,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内容之一。换届前做到“四必看”:
几大班子领导必看;
1、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必看;
2、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必看;
3、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看。
中国喀什网-“四必谈”、“四必看”换届纪律要求
孟津党建-落实“九个严禁、九个一律” 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南京党建-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四必看”“四必谈”“四必训”“四凡四必”工作要求
少代会换届纪律要求
少代会换届纪律要求如下:
1、严禁结党营私。
2、严禁拉票贿选。
3、严禁买官卖官。
4、严禁跑官要官。
5、严禁个人说了算。
6、严禁说情打招呼。
7、严禁违规用人。
8、严禁跑风漏气。
村和社区组织换届“九严禁”“十不准”纪律有哪些具体内容
九严禁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居)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7、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9、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不准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
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
4.不准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
5.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6.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7.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义务,或给予当选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8.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 行拉票;
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
换届几个一律
纪律规矩是高压线,必须始终挺在前面、落到实处。广大党员、村(居)民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做到依法按章参选、公平有序竞选。全县各级组织和个人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十个一律”要求。
1.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2.对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对造谣、诬告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严重违反换届工作程序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5.对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特别是引发重大负面舆情和串联聚集、缠访闹访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6.对人选资格条件等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对在换届选举中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8.对说情打招呼、擅自干预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9.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选举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对其他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一律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换届纪律十严禁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严禁结党营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干扰换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换届十严禁口诀
法律分析:1、严禁结党营私
2、严禁拉票贿选
3、严禁买官卖官
4、严禁跑官要官
5、严禁个人说了算
6、严禁说情打招呼
7、严禁违规用人
8、严禁跑风漏气
9、严禁弄虚作假
10、严禁干扰换届
法律依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 第四条 形式上要活。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换届纪律教育宣传。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教育方法,确保换届纪律要求知晓率达到100%。严明纪律规定,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的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选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碍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强化监督指导,切实加大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
换届纪律的具体内容
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将进行新一轮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为了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党委要把换届风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以铁的纪律狠刹歪风邪气,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今天关于“换届纪律要求有哪些 ”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