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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查出问题处理意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一、对于不标明价格的,如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实行一套一标和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根据未实行一套一标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或未公开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按每套50...

对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问题,我有一些经验和见解,同时也了解到一些专业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查出问题处理意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查出问题处理意见

一、对于不标明价格的,如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实行一套一标和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根据未实行一套一标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或未公开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按每套5000元罚款处罚。

二、对于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区别情况实施处罚:

对于未按规定内容实行一套一标的,如未标每套在售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层高等核心因素,根据未按规定内容实行一套一标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按每套3000元罚款处罚;

对于未按规定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的,如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费等,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处罚单位,按每个项目处以5000元的罚款。

三、对于标示已售房源价格但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的,按照《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或第(三)项规定,对每个项目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行,该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昨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我区也将转发执行该规定,并加强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

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对外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对此,自治区发改委价格处副处长姚伯岩表示,自治区发改委正在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具体要求贯彻实施,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好新规定执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姚伯岩说,该规定将使房产销售中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增加房地产市场透明度,从而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规定实施后,对开发商将起到制约作用,房价会更合理,消费者消费将更明白。开发商一旦不按照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揭房产开发商规避明码标价猫腻

最近一段时间,北京市民韩晓玲一直“盯”着北京市南四环的一处联排别墅。

“半年前,我就开始在这附近看房,看过10余家新盘售楼处,都没有找到相关房源价格公示,所有报价都是售楼**口头报价。最近这处楼盘开了,竟然看到了价目表。”韩晓玲有些诧异。

这样的变化,来自政策的刚性约束。继今年国庆节前后全国逾20个热门城市主动出台限购限贷新政后,各种调控方式接连出台。11月8日,房地产市场调控再度升级——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称,将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进行专项检查。与之前各个城市的单独行动不同,此次调控的规格有了明显升级。

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的文件显示,八项行为将受到重点查处,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此外,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和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也在重点检查之列。

此次专项检查,能否让明码标价成为常态?

明文规定反成“稀奇事”

两张价目表在沙盘旁贴着,每张价目表的高度都在两米左右,上面清楚地标明每套房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建面单价、总价等信息。

对于这样的公示,韩晓玲用“稀奇”来形容。

的确,记者在以前的调查中发现,在今年9月底以前,这种价格公示的情况并不常见。即便是在龙头开发商的售楼处,也鲜有清清楚楚标明每套房价格的情况,更不用说明确告诉购房者价格不会随便涨且售价不能高于备案价。

不仅如此,韩晓玲说,以前,除了价格不透明,还有不少楼盘强制消费者交纳“订金”,但这笔费用并不计入房款中。

然而,购房者眼里“稀奇”的明码标价,并非监管部门首次提及。

早在2010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房企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2011年,国家发改委又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重申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并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

此后,上海等多个省市相继出台细则,一些省市明确要求如果售价需要上浮,要重新备案。

今年9月以后,北京、天津等多地出台关于楼市调控政策,很多城市进一步明确规定,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如需调高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

今年10月初,上海和石家庄等城市还对涉嫌未经备案就擅自调价的开发商立案调查。

“此次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专项检查,实际上与此前的限购、限贷政策收紧的思路是一致的,即从多方面规范市场交易,进而抑制资产泡沫。”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过去很多房企的商品房销售报价比较随意,尤其是在行情较好的情况下,部分房企存在随意涨价的现象,这会使得此类住房交易市场比较混乱,进而加大购房者的购房成本。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行为也会加剧购房者与房企之间的矛盾。因此,此次专项检查非常有必要。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0月中旬,住建部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对房企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其中便包括捂盘惜售或散布涨价信息、没有对每套房明码标价、销售现场临时提价等。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宣布的针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专项检查,与上述住建部10月份的文件是一脉相承的。

开发商玩各种价格猫腻

“我去年年初在北京市通州区看房时,就向销售人员提出看价格公示表,但销售人员不给看。你问哪套房,她才告诉你哪套房的价格。”韩晓玲说,如果不是记者告知有备案制这一事实,普通购房者根本不了解,很容易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

据严跃进介绍,在房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房企销售商品房最明显的一个营销手段就是一房两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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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利弊各有哪些?

利:该规定将使房产销售中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增加房地产市场透明度,从而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规定实施后,对开发商将起到制约作用,房价会更合理,消费者消费将更明白

弊:可能会导致一些开发企业采取“高价申报,低价售出”的擦边球行动。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作废了吗?

作废了。于2020年起,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已经被废止。国家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取消了一系列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规章制度,以促进市场的自由竞争和创新发展。

北京现房销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价不得高于申报价。

现房销售

应按证备案

一直以来,在房地产市场,现房可以慢慢卖、往高价里卖,常被开发商作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一种手段。因为,期房销售要遵循预售备案制度,但当期房转为现房后,究竟该以什么价格出售,全凭开发商说了算。也因此,北京市场上总有几个卖了N年的“神盘”。

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通知,给这种行为套上了“紧箍咒”。市住建委在通知中提出,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到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并提交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一房一价表等6项材料。开发企业要依据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房屋范围进行申请,对于同一证下未申请销售的房屋,不得再次申请现房销售备案。换句话说,一个不动产证下覆盖的小区内所有楼房,都得一次备案。

现房售价不得

高于申报价格

备案完成后就是销售,此前在期房预售中执行的“一房一价”等要求也被延伸到现房销售领域。

通知规定,现房销售备案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且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时,应将备案证明文件在售楼场所公示。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1-0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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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近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官网发文称,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六)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七)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其实在此次专项检查之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价格及虚假广告宣传方面一直有相关的法规出台,比如:

1996年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颁布

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1号《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发布,其中第三条就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2011年 首次颁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1年3月16日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当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执行“一房一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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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查出问题处理意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好了,今天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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