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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权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对错(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宣布和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具体权力是如何分配的?)

是的。一、国务院的紧急状态决定权国务院作为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职责。在面临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

接下来,我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和个人观点来回答大家对于我国有权宣布紧急状态的机关的问题。现在,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我国有权宣布紧急状态的机关的话题。

国务院有权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对错(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宣布和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具体权力是如何分配的?)

国务院有权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对错

是的。

一、国务院的紧急状态决定权

国务院作为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职责。在面临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国务院有权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这一权力的行使,旨在迅速有效地应对危机,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紧急状态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如达到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情形,国务院有权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入紧急状态。

三、紧急状态的实施与效果

一旦国务院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将会启动一系列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社会治安维护、限制或禁止某些社会活动、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实施交通管制等。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紧急状态的宣布也会对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需要权衡利弊,确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紧急状态的解除与后续工作

当紧急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基本消除时,国务院应当及时宣布解除紧急状态。在解除紧急状态后,还需要进行一系列后续工作,包括评估灾害损失、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总结经验教训等。这些工作的开展,有助于巩固紧急状态应对的成果,提升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综上所述:

国务院有权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其的重要职责。在面临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及时作出决策,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危机。同时,在紧急状态的实施和解除过程中,需要注重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确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九条规定: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

紧急状态的宣布、解除或者由有关机关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宣布和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具体权力是如何分配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x0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x0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x0d\国务院: 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是谁的职权

进入紧急状态是宣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宣布。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国家机关行使紧急权力予以控制、消除其社会危害和威胁时有关国家机关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并宣布局部地区或者全国实行的一种临时性的严重危急状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范围中包括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1、紧急状态是指突发性的现实危机或者预期可能发生的危机,在较大空间范围或者较长时间内威胁到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影响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行使权力,必须采取特殊的应急措施才能恢复正常秩序的特殊状态;

2、由于国家本身和社会整体利益受到威胁和危害,国家必须享有为控制这种极端威胁和危害所必需的紧急权力,采取有效和合法的一切措施。紧急状态下国家活动的主要特征,是国家权力呈现向行政机关集中的趋势,并主要由行政机关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和采取非常控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八)决定特赦;(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我国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我国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是在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有权做出紧急状态决定,紧急状态是因为当前的这种情形来决定是否进入非常法律状态的重大决策。另外,当下的紧急状态主要是指战争,重大暴乱等形态。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

一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

二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或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三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法律依据

《宪法》

六十七条和第八十九条

有权决定紧急状态的机关分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其权限划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此外,为了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对于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国务院依法还应该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请求权。

国务院能不能宣布地方进入紧急状态?

有权“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分别是国家主席和国务院。

国务院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的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由它任命并受其领导的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等机构。1952年11月15日增设中央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中央人民政府的首脑机构,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副主席6人、委员56人,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互选秘书长1人组成。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每2个月举行1次,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召集和主持。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总理1人、副总理若干人、秘书长1人、政务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次会议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同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三次会议任命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为副总理。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十七次会议又任命邓小平为副总理。政务院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休会期间,对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还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历史上起过重要的作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它存在的5年中,举行过34次会议,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决定了国家生活中的许多重大事项。

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但它同建国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在性质、组织、职权、作用和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别。

2016年12月,中国政府荣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授予的“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

宣布紧急状态是由谁来宣布

法律分析:宣布紧急状态是由全国人大与国务院来宣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为了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对于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国务院依法还应该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职权由谁行使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这一规定是为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严重危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实践中,当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国务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紧急状态的请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相关决定。这些决定通常包括宣布全国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采取相应的措施等。

进入紧急状态属于谁的职权?

国家主席和国务院

根据宪法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有权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分别是国家主席和国务院。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决定并宣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因此,对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紧急状态,其决定机关和宣布机关是不同的,决定机关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而宣布机关是国家主席;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实施紧急状态,由国务院作出决定并宣布。

国务院有权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对错(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宣布和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具体权力是如何分配的?)

好了,今天关于“我国有权宣布紧急状态的机关”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我国有权宣布紧急状态的机关”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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