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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找什么部门解决问题(危房问题找什么部门)

导读:遇到工伤死亡问题,得先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去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单位没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那职工的近亲属等其实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的1年...

导读:遇到工伤死亡问题,得先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去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单位没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那...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工伤死亡找什么部门解决问题(危房问题找什么部门)

工伤死亡找什么部门解决问题

导读:遇到工伤死亡问题,得先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去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单位没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那职工的近亲属等其实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的1年之内去申请。认定成工伤之后呢,就能跟用人单位商量赔偿之类的事。要是商量不拢,就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的结果不满意,还能去人民法院打官司呢。

一、工伤死亡找什么部门解决问题

关于工伤致死问题的解决途径,首先其实我们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倘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请,那么职工、家属及其他相关人员均有权利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1年之内提出申请。经确认属于工伤范畴之后,便可就赔偿等相关事项与用人单位展开协商;如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仍感不满,还可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死亡赔偿事宜找哪个部门处理

工伤死亡赔偿事宜通常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部门)处理。人社部门负责工伤保险的登记、核定、待遇支付等工作。

具体流程为:企业或员工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如果企业与员工在赔偿事宜上存在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诉讼则由人民法院审理。

总之,人社部门是处理工伤死亡赔偿事宜的主要部门,后续如有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三、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些赔偿标准旨在保障因工死亡职工的家属的合法权益,具体金额会因地区、职工工资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工伤死亡问题,首先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职工近亲属等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可就赔偿等事宜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死亡找什么部门解决问题(危房问题找什么部门)

危房问题找什么部门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其实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危房问题找什么部门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一、危房问题找什么部门

危房问题是其实可以找以下部门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3、地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危房鉴定找哪些部门

危房鉴定找司法鉴定部门。可到当地危房鉴定站申请鉴定,有关部门将根据建设部2005年标准进行鉴定。

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鉴定中心出示产权证明。

2、双方签订委托书。

3、鉴定中心专业人员到房屋现场进行初勘,如果房屋受损程度不高(C级),那么鉴定中心会给市民提出维修意见,如果受损程度比较高,鉴定中心将组织更加专业的勘查。对于受损相当严重的或危房(D级),鉴定中心会我们的建议及时疏散居民,然后提出加固或危房重建的我们的建议。

4、正常情况下,从申请到现场初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费用主要根据房屋用途有不同的标准,1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初勘费是100元。若大于100平方米,每超过1平方米,费用增加0.3元。如果房屋受损严重需进一步勘查,根据勘查项目和难度另外收费。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三、房屋质量问题包括什么

房屋的质量问题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体结构是指房子的首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有必要具有契合技能要求的强度、耐性和稳定性,以保证接受建筑物自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呈现结构性炸裂、倾斜、崩塌等问题,其实我们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买受人享受房子的正常运用功能和用处的景象。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作用不合格等等。

3、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如房子渗水、地上空鼓、墙皮掉落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其实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危房问题找什么部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其实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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