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常住人口登记表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民政局是一个国家机关单位,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至11:30和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结婚证建议避开节假日和特殊日子,以免出现扎堆现象。结婚证是在民政局办理的,而民政局是一个国家机关单位。该单位的工作时间是在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至11:30,以及下午2:30至5...
何时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民政局是一个国家机关单位,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至11:30和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结婚证建议避开节假日和特殊日子,以免出现扎堆现象。
结婚证是在民政局办理的,而民政局是一个国家机关单位。该单位的工作时间是在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至11:30,以及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结婚证建议避开节假日,特殊日子,避免扎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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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如果您和伴侣的结婚证遗失了,想要办理出国探亲手续、继承财产、保险等涉及身份关系的事情,可能会遇到麻烦。不过,您可以补办结婚证,以解决这些麻烦。
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补办结婚证的手续因时间而异。近十年的档案通常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您可以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而登记结婚已经超过十年的夫妻,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因此,如果您需要补办结婚证,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办理流程。
结婚证是国家机关单位,工作时间是在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至11:30和下午2:30至5:30。建议避开节假日和扎堆现象,避开特殊日子办理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可以补办以解决出国探亲手续、继承财产、保险等问题。补办结婚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办理流程,如近十年的档案通常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而登记结婚已经超过十年的夫妻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常住人口登记表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登记结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单靠人口登记表是不行的。
一、补办户口本需要多久才能拿到
补办户口本当天可以完成,但是需要准备好所有材料。补办户口本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非户主本人办理时,可由户口本内的家庭成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主身份证进行办理,对委托他人进行补办户口本的有户主本人或其它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进行办理。
补办户口本需要提供的材料:
1、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
二、二手房网签都需要什么资料?
买家要准备:身份证,以家庭为单位的户口本,婚姻证明,银行卡。如果涉及限购城市的非户籍人口,可能还需提供有效暂住证明。卖家要准备:房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银行卡。特殊性质的房子,可能需要追加材料。
三、补办身份证的条件
身份证丢失,要及时申请补领,尽快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并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经本人核对确认签字。民警将会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身份证补办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如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1、需要提供双方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一般可以在现场复印。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现场拍照,但必须支付一定费用)。再婚属于属于再婚,需要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和调解。
民政局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5、颁发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