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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骗700元能立案吗(被微信朋友骗财骗色报警可以拘留几天吗)

法律分析:微信被骗了七百可以报警,但是警方不会立案。《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 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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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骗700元能立案吗(被微信朋友骗财骗色报警可以拘留几天吗)

微信骗700元能立案吗

法律分析:微信被骗了七百可以报警,但是警方不会立案。《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 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因此,诈骗七百元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涉嫌诈骗,应依法立治安案件,给予当事人治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被微信朋友骗财骗色报警可以拘留几天吗

微信朋友骗财骗色涉嫌诈骗罪,处以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以三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空虚or寂寞?女子微信交"好朋友"被骗财骗色

9月20日,烟台边防支队土山边防派出所接待了一位伤心懊恼的已婚妇女邱女士。在受到民警接待后,懊恼不已的邱女士一直泣不成声、难以平复。后经办案民警安抚后,邱女士这才慢慢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今年的8月份,邱女士独自在家使用手机上网,突然微信收到了一个“附近的人”加好友的请求。独自在家无聊加上好奇心的驱使,邱女士接受了对方的请求,并与这个自称“阳光男孩”的男子聊起了天。

渐渐地,邱女士放下防备、打开心扉,两人成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就这样在网上聊了短短数周之后,“阳光男孩”提出了见面的要求。一开始邱女士想到家庭和孩子百般婉拒,但始终经不住对方的甜言蜜语、糖衣炮弹,最终同意了与“阳光男孩”在莱州市区见了面。

直到见到真人,邱女士才知道“阳光男孩”本名叫衣某法,且其已有家室。但是这些并不能阻碍邱女士的越轨行为,相反,在网上热火朝天的密聊和现实中的亲密接触后,邱女士已经难以自拔,对衣某法言听计从,百般温顺。

随着交往的逐渐深入,衣某法多次编造各种理由从邱女士处借钱,开始还只是200元的红包,邱女士并没有在意。后来数额慢慢增加,一直到最后的4000元转账,邱女士发觉情况不对,多次催要,但衣某法拒不归还。邱女士这才知道自己可能遇到了骗子,火速来到派出所报案。

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锁定了相关证据。在调查中,民警得知,衣某法还一直与邱女士聊天并纠缠着要求见面,民警便以邱女士的名义与其聊天,并把对方约在莱州市繁华的市区内见面。

9月25日清晨,嫌疑人出现在莱州市东莱广场,一露面即被事前埋伏在周围的办案民警一举抓获。经审讯,违法嫌疑人衣某法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衣某法供述,其于2017年8月份通过手机微信附近的人认识了邱女士,后来为取得邱女士的信任,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了与老婆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需支付6000元钱的事实,于9月1日骗取邱女士人民币4000元,实现了其骗财骗色的不法目的。

当日,衣某法因涉嫌诈骗被依法行政拘留。

凤凰网-空虚or寂寞?女子微信交"好朋友"被骗财骗色

微信诈骗280元怎么定罪

如果在微信上诈骗,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微信诈骗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微信诈骗怎么判刑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微信骗200块钱犯法吗

法律分析:

微信骗200块钱犯法。通过欺骗行为获得不属于自己的财务财产都是违法行为,但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是指触犯了刑法,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立案起诉,由法院判刑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受害者被骗金额没有达到2000是不能立案的,所以被骗200元钱够不上刑事责任。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衍生问题:

诈骗罪的定性标准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1、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2、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3、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4、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微信诈骗4000以上怎么处罚要坐牢吗

微信诈骗4000元,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属于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在微信骗红包多少立案?

随着社交平台的发展,网上诈骗事件是有发生,有的金额较小,有的金额很大,那么在微信上,诈骗多少会构成 立案 标准? 一、在微信骗红包多少立案? 在微信上骗红包一般数额达到3000元就会立案。即3000元以上构成 诈骗罪 。被网友骗较小数额,属于不构成犯罪的诈骗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以追缴赃款返还被骗人,并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行为人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 二、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 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 一审 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 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 共同犯罪 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 招摇撞骗罪 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 孳息 ,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 债务 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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