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农村土地确权法律法规(土地确权政策2021年新规9月开始)

1、新增人口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2、全家迁出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

希望我能够回答您有关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问题。我将根据我的知识库和研究成果回答您的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法律法规(土地确权政策2021年新规9月开始)

农村土地确权法律法规

1、新增人口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2、全家迁出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3、出嫁女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4、进城工作子女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

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5、离婚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再婚,不论嫁到哪里,只要当初田地分割清楚无争议的,就应按家庭分割后土地协议登记确权,如果双方有争议的,等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

6、大中专学生有关法规规定,大中专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其基本保障,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有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7、现役军人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后回农村,地方政府不负责安置,仍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该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8、五保户五保户死亡后无继承人,其生前出于赡养、医疗等原因,其承包地由亲属或他人种植的,可维持原种植现状,但不予代种人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确权政策2021年新规9月开始

法律分析:

1.2021年农村土地新政策一:加强宅基地的管控

宅基地是农村最为重要的资源,也是农村居民手中最重要的资产,但是近些年宅基地的使用存在非常多问题,特别是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等现象非常严重,随着《土地管理法》出台,国家明确提出严格遵循“一户一宅”,严禁宅基地面积超标,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管控等,来加强宅基地的管控。

2.2021年农村土地新政策二:闲置宅基地清理

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国家就开始对违规一户多宅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进入到2021年后,国家还将会继续深入开展闲置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对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进行清理整治,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3.2021年农村土地新政策三:宅基地付费使用

随着“三块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一直在探索宅基地付费使用改革,如今这一项改革政策已经逐步扩大了改革试点范围,未来宅基地使用也将会迎来付费使用时代,所谓付费使用主要是针对拥有一户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村居民,将通过付费来保障农村宅基地公平性,减少一户多宅、超占多占宅基地等问题,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4.2021年农村土地新政策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就明确提出了耕地非农化概念,从2020年开始,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提出了“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主要是指,严禁利用耕地参与到非农业发展建设之中,而耕地非粮食针对的主要是粮食主产区,严禁在耕地种植非粮食经济作物,目前国家也正在加大对这两大问题的整治,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也将会遭到国家的处罚。

5.2021年农村土地新政策五:严查乱占耕地建房

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明确规定非农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得占用耕地;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建房,而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房必须要先办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审批手续,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属于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对这类问题,国家明确提出将会加大力度严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加强对农村耕地的保护,对于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责任人将会予以处罚。

6.2021年农村土地新政策六:保障妇女土地权益

在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将农村妇女作为共有人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改革,做到让农村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从而额保障农村妇女的基本土地权益。其次国家也在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部分省市都出台了《妇女保障条例》,让农村妇女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从根本上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明年农村土地确权政策

1、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随着房地一体改革后,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都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从根本上保障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权益。

2、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

出台的《民法典》中明确提出宅基地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城镇户籍子女能够继承父母在农村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进行确权的登记,这也充分保障了农村居民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而根据相关“地随房走”的原则,有几类房产不能够被继承的,如违建、没有向相关部门报批自行建造的房屋、无农村户口居民购置的宅基地,危房等。

3、不是所有宅基地都能确权

未经批准私自建造,或是不符合规划的宅基地房(比如耕地建造房屋、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未来可能会被拆除;占用耕地建房,常年无人管理的危房,闲置超过2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最终宅基地权或将会收回集体;小产权房,城镇居民私下购买的宅基地,因为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本村集体内部转让,需要办理正规房屋过户手续,非农村集体的城市居民去农村买地盖房子是违规的,都不受法律保护;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全家都把户口转到城市里了,这种情况将不能享有宅基地。

4、宅基地付费使用

国家明确提出对农村居民合法拥有的一户多宅将进行确权登记,此项政策也正在逐步试点,不过针对违法拥有“一户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村居民将征收宅基地使用费用。

5、宅基地复垦收回

目前国家正在推动农村无主房、坍塌房等清理整治,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将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的宅基地进行收回,并结合到当前农村土地清理整治工作中,从而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实现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汇交工作。也就是说,基本上年底是可以领到宅基地确权证的。

国家土地确权最新政策是什么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是根据法律与政策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通常确权是针对农村土地权的确认,那么国家土地确权最新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国家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1、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该范围主要包括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2、存在争议的宅基地不能确权

如果农村处的宅基地的占地面积或者四邻边界存在一定争议,那么该宅基地不能进行确权。

3、新老住宅只能确权一处

如果新住宅已经建成并且入住,但老房屋仍然并未拆除的。根据一户一宅原则,新老住宅只能确权一处。

4、房屋坍塌的土地也无法确权

如果自然坍塌两年以上的房屋和宅基地,这类房屋和宅基地将被依法回收,不能进行确权。

土地全权带来哪些影响

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

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土地确权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

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土地确权最新政策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让大家对土地确权有一定了解,同时土地确权政策,有利于加快农村土地的改革。

土地确权政策

法律分析: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8年3月,我国正式启动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法律分析: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8年3月,我国正式启动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农村土地二次确权政策

农村土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1、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2、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3、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4、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如下:

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

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直备受瞩目。文件再次强调三个前提: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我国农村产权制度创新有序推进,目前全国2323个县(市、区)、2.4万个乡镇、38.5万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测承包耕地面积近7亿亩,完成确权面积近4.7亿亩。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43亿亩,为现代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中央今年将再安排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广东、海南、云南、陕西等10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整省试点省份已达22个。

“十二五”时期我国农业经营制度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的政策框架初步确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已超过250万个,在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迈出坚实步伐。全国已有4.7万个村和5.7万个组完成改革,量化资产6578.1亿元,累计股金分红2255.9亿元,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农村土地确权法律法规(土地确权政策2021年新规9月开始)

好了,今天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