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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有赔偿金吗(由于未足额交纳社保公积金个人提出解除劳功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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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关于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有赔偿金吗(由于未足额交纳社保公积金个人提出解除劳功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有赔偿金吗

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有赔偿金吗

 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有赔偿金吗,员工主动辞职,是企业里员工流动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很多人在离职的时候都想要拿公司的赔偿金,下面为大家分享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有赔偿金吗。

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有赔偿金吗1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时,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辞职”可能变成违法解除。

  三、员工先因个人原因离职,事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实务中一般不会支持。因为裁判机关在审理此类争议时,会审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最初的理由是什么,一旦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个人原因,比如辞职书或解除通知中已经表明了解除理由,裁判机构就会认定该理由为劳动合同解除的真正理由。员工离职后为了获取经济补偿金事后再改变解除理由一般是不会获得支持的。

 如果员工一开始辞职时并未说明辞职理由,离职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主张经济补偿?

 实务中一般认为员工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不包括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情形为由提出“被迫辞职”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解除事由。

 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解除事由,后又主张系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但员工有证据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实是因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不过,这个举证责任在员工,举证并不容易。

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有赔偿金吗2

 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有赔偿金吗3

  员工主动辞职有赔偿吗

 在公司工作十几年了,基本都算的上是老员工,认为只要离职就可以从公司获得补偿。其实补偿分两种情况,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前者是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适用,标准为根据实际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后者是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的情形下适用,为从08年开始计算,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但是以自身原因主动辞职的情况下,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这是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很多公司为了逼迫劳动者自己辞职,使出各种手段,接受员工一时冲动就主动辞职,结果是一分钱都不能拿到。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

 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案例,从以上情形可知,员工离职时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跟工作年限是没有必然联系的,能不能得到补偿,要看离职的原因是什么。

由于未足额交纳社保公积金个人提出解除劳功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于是未给该职工缴纳社保费,但给其他职工都依法缴纳了。后该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否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观点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理由《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参保的前提就是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也就没有办法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即应共同遵守履行,而劳动者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说明劳动者首先违法,而用人单位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虽也属违法,但两者违法有因果关系。职工若能获得补偿,有讹诈之嫌,顶多是各打五十大板。再就是职工若获得补偿,用人单位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用人单位给其他职工都依法缴纳了社保费,说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管理中比较规范和遵纪守法。劳动者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表明其自愿放弃此项权利。如将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之责归于用人单位,确有欠妥之处,显失公平。该职工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弃此项权利在先,责任不在用人单位,现又以此为由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于情于理不符。在企业,个人自愿不缴费有多种原因,如企业录用的农民工,有的已参加新农保,政策的衔接还不尽完善。由于这部分人流动性强,不能及时转接社会保险关系势必影响员工的有序流动,在这种情况下,本人不愿参保非企业行为,不能主张解除合同补偿金。公平起见,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化解矛盾,补缴劳动者在其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律师点评上述意见忽视了在劳动关系中社保缴费(完全不同于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缴费)的两个特征,一是,这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及其职工均不得违反,即便职工提出不缴费,用人单位也没有违法的理由。二是,缴费的主动权完全在用人单位,职工即便有违法不缴费的意愿,也无力实施,违法不缴费事实的形成,完全是用人单位选择和决定的。劳动者自愿不缴费与用人单位最终未缴费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强制性法律关系中均如此,如劳动者要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用人单位真的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承担法律责任的是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换句话说,劳动者对未缴费的违法行为并无责任。观点二用人单位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理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各自的范围内履行缴费义务。《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更是从法律的层面上对双方共同缴纳社保费给以明确,并且对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给以具体的处罚措施。这就说明,一旦劳动合同成立,双方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本责任还是在用人单位。在现实中,许多企业千方百计寻找理由,不给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以便减轻负担,减少生产成本,获取最大利润。而许多劳动者因为异地工作,或短期工作,对缴纳社保费后能否享受待遇没有信心,有的只是赚取基本生活费用,不愿再支付其他费用。双方对缴纳社保费都不情愿,对不缴社保费一拍即合,单位认为可以规避风险,减少费用,劳动者也认为可以取得更多的工资收入。于是,劳动者主动写出书面情况自愿放弃,或者单位要求劳动者写出书面情况自愿放弃,双方互惠互利,各取所需,结局看似皆大欢喜。实际上,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分歧和纠纷更突出。劳动者在离开单位后因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费,无法享受失业待遇,即便没有离开单位,因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费,出现工伤事故或巨额医疗费用,单位和个人出现更多的争议,产生更深的矛盾,极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我们出台《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初衷和目标,就是通过办理社会保险,使人人尽享社保待遇,人人共享社会成果,促进社会稳定。有的劳动者因多种原因不愿缴纳社保费用,这本身就是违背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也必须拒绝。但是有的单位心存侥幸,以为劳动者书面提出放弃或不愿缴纳社保费,单位就可以免除缴费义务。正是单位的这种想法,导致没有参加社保的事实,所以本质上还是单位违背了法律的有关规定,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保障法不同于民法,不能完全实行平等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原则,不能随意自行处理有关个人权利,而受制于国家强制法律的限制。从本质上讲,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费侵害了职工的社保权,无论劳动者个人是否愿意,无论是否出具书面要求,侵权和违法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用人单位在能办理社保的情况下没有办理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律师点评我们赞同这一意见。劳动者的不缴费要求是违法的,与用人单位不缴费违法行为之间不具有内在的因果联系,其法律后果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观点三要根据用人单位是否有责任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应否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责任。理由从立法目的来看,用人单位违背诚信原则,系主观恶意而不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才是立法所规制的对象。对于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若该公司举证证明其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系不可归责于公司,则劳动者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应支持;若无法证明,则应支持劳动者的该项请求。已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工或破产企业继续续保的下岗失业人员,自愿不在现用人单位参保,用人单位取得劳动者在社保机构已参保的证明,且已支付劳动期间社保参保费用给劳动者的,应视同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参保和缴费,劳动者不能以未依法缴纳社保费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律师点评前一种情形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确实有一些道理。如用人单位因为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未及时给职工缴纳社保费,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不宜支持。新农保是自愿参加,职工则必须强制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新农保不能免除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义务,当然,最合法的做法是,中断新农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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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一定要提前一个月吗

是的,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怎样辞职又快且可以直接走又可以拿到工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本人提前30天辞工可公司不批怎么办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可以通过快递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有赔偿金吗(由于未足额交纳社保公积金个人提出解除劳功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好了,关于“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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