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1、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2、编制财务会计报告;3、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4、时...
随着科技的发展,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的今日更新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今天,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它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了解它的最新技术。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1、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
2、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4、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5、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在公司财务主管的指导、监督下做好记帐付帐报帐工作;
2、按照财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建立并完善财务凭证;
3、在财务经理的监督下进行财务核算,计划、控制工作,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组织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和向有关领导汇报;
4、负责公司费用、销售成本及利润的核算,计提各类应交税金,办理纳税工作;定期核对往来账款,及时清算应收应付款;妥善保管财务帐簿,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保守财务秘密。财务负责人要遵纪守法,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否则要收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如果公司贷款未还,财务负责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如果公司贷款未还,财务负责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公司作为法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件事情上你不必有过多顾虑.
二、公司贷款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分析:公司贷款财务负责人要根据情款卡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经办人及财务负责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提供给银行的信息失真,没有造成后,也会受到会计法的处罚。企业贷款不会追求经办人责任,除非在经办过程中出现明显有损贷款人和借款人利益的情况时才会提升到法律程序。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企业去银行做一份新经办人员印鉴的留取就可以了,不用担心别的法律责任。如果在经办过程中,利用伪造文件等进行贷款申请,会追究企业和经办人员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金融法规确定。
三、公司贷款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分析:公司贷款财务负责人要根据情况承担责任。如果企业办理贷款卡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经办人及财务负责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提供给银行的信息失真,没有造成后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也会受到会计法的处罚。企业贷款不会追求经办人责任,除非在经办过程中出现明显有损贷款人和借款人利益的情况时才会提升到法律程序。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企业去银行做一份新经办人员印鉴的留取就可以了,不用担心别的法律责任。如果在经办过程中,利用伪造文件等进行贷款申请,会追究企业和经办人员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四、
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财务负责人承担以下责任:
1、编制财务报表、业务活动报告和预测;
2、监督财务细节以确保满足法律要求;
3、监督财务报告和预算的员工;
4、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寻找降低成本的方法;
5、分析市场趋势,寻找扩张或收购其他公司的机会;
6、帮助管理层做出财务决策。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
?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1、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的责任2、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的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3、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离职时的的交接手续4、单位负责人不得报复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
法律依据:《会计法》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公司财务负责人有什么风险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风险:
1、刑事上公司非法经营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上经营风险可能要连带或过错责任。包括公司的税务风险;公司高层在开票中(如果开票不是有财务负责人开的话)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等。
从根源上讲,财务人员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有三种:
一是故意犯罪行为;
二是单位或单位领导发生经济犯罪,财务人员受到波及或牵连,这种情况往往是财务人员迫于工作压力而形成的法律风险,也是最常见的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类型;
三是财务人员无意行为所造成的法律风险。
根据新《会计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负责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袭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费人。”新《会计法》明确规定7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责任。新《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保证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责任。新《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责任。新《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4、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责任。新《会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5、依法接受监督的责任。
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应当向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胆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否则,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置会计人员的责任。根据新《会计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规定,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的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理论上财务负责人应否承担律责任以及承担的具体形式,应从两个层面的结合点上考虑问题,一个层面是审计结果,另一个是审计过程。
1、民事责任追究与否更多地考虑审计结果。因为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停止侵害等形式,是针对审计的不良结果的。
2、行政责任追究与否主要考虑审计过程。审计活动中,只要审计过程存在过失或舞弊,既是没有造成不良后果,也要承担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追究与否要同时考虑结果和过程,而且一般说来,情况较严重。刑事责任是较重的一种责任形式。审计过程和结果都存在问题时,比只存在一个方面的问题严重。
需要注意的是,问题较严重时,三种责任会被同时追究。
具体为:
(1).编制财务报表、业务活动报告和预测;
(2).监督财务细节以确保满足法律要求;
(3).监督财务报告和预算的员工;
(4).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寻找降低成本的方法;
(5).分析市场趋势,寻找扩张或收购其他公司的机会;
(6).帮助管理层做出财务决策。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公司财务负责人有什么风险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财务主管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财务主管需承担如下责任:1、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的责任;2、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的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3、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离职时的的交接手续;4、单位负责人不得报复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好了,今天关于“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